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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掌控产业链“适度而止”

2006/11/01

  竞争合作这四个字看似简单实则奥妙无穷,竞争伙伴之间如何相互合作取长补短,又良性竞争把市场做大,这其中的尺度其实难以把握。在今天举办的“2006中国固定网络发展高峰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陈家春针对目前通信运营商开始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情况,提出了“增值业务提供商如何与运营商建立公平竞争的地位”这一问题,的确令人深思。

  目前的通信市场正在进入一个个性化彰显的时代,传统的语音业务虽仍是主角,但是其份额不断下降,具有个性化的非话音业务突飞猛进。随着通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运营商认识到了做简单的管道提供商只会把大把大把的钞票拱手让于它人,所以对于非话音业务尤其重视。随着其重视重度的提高,其对非话音业务的控制力度也逐渐增强,如果说在过去,非话音业务的提供商还主要是SP,那么前几个月,移动运营商对SP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则明白无疑地发出了一个信号:移动运营商要加强对增值业务的控制。信号一出,举座惊慌。

  事实上,要正确处理运营商和增值业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首先认清楚它们各自的优劣势,然后扬长避短共同把市场蛋糕做大。

  运营商和增值业务提供商,一大一小之间,其优劣势显而易见:运营商的优势是广大的用户基础、优质的业务运行平台、过硬的技术实力、对技术和业务总走势的准确把握、统一而分布较广的客户服务;增值业务提供商的优势是对用户需求的细致把握、对市场变化灵活机动能够灵活激动地应对、比较丰富的增值开发经验。如果在话音业务时代,运营商能凭借自己的优势提供高质量、统一化的话音业务,那么对于彰显个性化特点的非话音业务,增值业务提供商就比运营商能更加满足用户需求了。所以对于非话音业务,运营商必须掌握合适的度,事必躬亲可能会适得其反,给增值业务提供商一定的利益空间和自主控制范围,就会给非话音业务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这一点上,日本KDDI的做法值得借鉴。KDDI认为,内容提供商对于市场应变更加灵活,对用户需求把握更加准确和及时,因此首先从收入分成方面给内容提供商很大的支持,即对于内容收入,KDDI只收入9%~15%的手续费,内容提供商的积极性得到极大鼓舞;其次,鼓励内容提供商对数据业务发展主动提供建议;再次,用户投诉和用户服务由KDDI统一处理。当然,在出让一部分利益之后,KDDI也要掌握一定的控制权,例如所有的业务都以KDDI的统一品牌出现,KDDI对于内容提供商会进行排名,浏览量多的在目录中靠前,这就鞭策了内容提供商不断自我进步。

  后退一步是为了更好地前进。在产业链这个共存共荣的环境中,大企业不妨摆出大企业的姿态,方能与众多小企业都有更大的“蛋糕”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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