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C是“ 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的缩写。UGC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互联网领域,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UGC是伴随着以提倡个性化为主要特点的Web2.0概念兴起的。UGC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业务,而是一种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新方式,即由原来的以下载为主变成下载和上传并重。YouTube、MySpace等网站都可以看做是UGC的成功案例,社区网络、视频分享、博客和播客等都是UGC的主要应用形式。
SKT已经把UGC发展重心从移动社区网络转移到视频共享领域。2006年11月初,SKT将移动多媒体服务“June”的“成人服务”按键改为“UGC视频”,实现了与Pandora TV、Damoimaura、Mncast、FreechalQ、Yahoo korea Yammy以及Diodeo等6家专业视频分享网站的互动,提供热门UGC内容在移动终端上的播放。目前,这项服务每天的访问频率为25万次。
英国“3”公司 英国“3”公司从2005年10月就与YoSpace合作推出了移动视频共享业务——See Me TV。该业务使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发送MMS上传自己的视频内容,与他人分享,并可以从自己制作的内容下载收费中获得10%的收入分成,其余部分由“3”公司与YoSpace再次进行分成。该业务推出一年,视频下载次数就达到了1400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