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组播式IPTV业务可能的系统模型
2.点播式IPTV业务可能的系统模型
图2 点播式IPTV业务可能的系统模型
五、IPTV业务的优势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1.IPTV业务的优势
具有大量用户且深受用户欢迎的TV业务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1)业务全部是以广播方式实现的,用户与系统之间没有交互性,若提供用户与业务提供者之间的交互性需要其他通信网络(如PSTN或Internet)辅助完成,通常需要有操作员辅助完成。
(2)正常的情况下,电视业务是严格按业务提供者所安排的时间表来进行。在相应的内容计划播放之前或之后,用户无法获得业务信息。
(3)通常情况下,某一电视业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换句话讲,业务提供者仅能向其所覆盖的地域范围内的用户提供业务。
(4)目前电视节目的频道数受电视信号传送网络所采用的技术的限制,如采用无线传输方式时,电视节目的频道数受无线频带本身的限制不能无限制地增加。
(5)电视节目提供者需要特定的设备(通常价格较高),其结果是普通的用户不能作为业务的提供者。
相对于传统的电视业务,IPTV业务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1)IPTV业务为用户提供交互通信的渠道。
(2)用户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选择使用IPTV业务所提供的内容。
(3)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观看已经播放的视频节目或已经存在的内容信息。
(4)从技术和业务本身的特点来看,IPTV业务可以向用户提供无限数量的不同信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信息提供方便。
(5)IPTV业务提供者可以向连接到基于IP协议的网络所覆盖的所有网络内的用户提供业务。
2.电信运营商提供IPTV业务存在的问题
IPTV目前被业界看作为IP网络上的又一杀手锏级应用。换句话说,业界人士对IPTV寄予厚望,但目前电信运营商提供IPTV业务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内容问题
电信运营商主要以运营网络为主,其本身没有提供内容服务的经验。是否可以成功地提供IPTV业务,内容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内容提供者可以通过IPTV业务平台找到内容分发的一种新的渠道,但由于受目前数字版权管理手段问题的困扰,只有在内容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目前情况下,若没有价钱可以被用户所接受,保护程度可以被内容提供者所接受的数字版权保护手段。电信运营商将很难从内容提供商处获得持续的内容。
(2)服务质量问题
目前所谈的IPTV业务主要包括组播方式的视频业务和点播方式的视频业务。在目前IP网络上开放视频广播/组播势必会造成网络的拥塞,业务的服务质量很难保证。对于点播业务,由于受到内容分发方式和点播用户数量的限制,在用户点播数量超过一定数量时,网络带宽和服务器的处理能力会影响到业务的服务质量。
(3)商业模式问题
从IPTV本身的名称便会使用户在决定是否使用该业务时,与目前被普遍接受的电视业务相比较,比较的内容包括价格、服务质量和使用的方便程度。目前广播电视主要是依靠广告收入来补充费用的不足。IPTV是否也要依靠收取广告费用来补充提供业务时的不足。
(4)内容检索问题
IPTV将要提供交互式的视频信息的投递,用户如何从海量的信息中找到自己希望得到的内容,业务提供者如何将内容信息分类也是该业务是否可以健康发展的问题。
(5)政策法规问题
IPTV业务的提供将打破内容信息的地域限制。而对于一些国家来讲,本地区可以播放的内容并不允许在超出其所规定的范围内播放,同时对于本地域之外的部分信息也不允许在本地域范围内播放。同时一些国家TV业务是由指定的部门经营,是否对电信运营者开放IPTV业务还不是很明朗。
六、结束语
基于IP协议的网络和图像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得采用基于IP协议的网络提供IPTV业务成为可能。无论是Internet网络运营者,还是内容信息提供者,对该业务均寄予很高的期望。网络运营者期望着该业务成为Internet上的一个杀手锏级应用,并为Internet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IPTV业务本身所具有的交互性,提供业务的灵活性等优势将促使该业务在某种程度上的发展。但也不能不注意到IPTV业务在其发展初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可能会阻碍该业务迅猛地发展。IPTV业务可为用户提供按需内容信息的特点将使该业务成为目前电视(TV)业务很好的补充,但短期内不会取代目前电视业务的地位。IPTV业务和电视业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共存。IPTV业务是否可成为Internet的杀手锏级应用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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