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具有特殊性,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控股的中央直属骨干企业,在支撑、引导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把握好电信市场准入尺度,尽量减小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冲击和震动,是国家对电信管制政策的基本要求。如果把VoIP业务定义为增值电信业务,会使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主要收入来源的话音业务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现阶段VoIP的应用会使运营商的宽带业务发展面临矛盾:宽带业务发展导致语音业务分流,削减了基础运营商发展宽带的积极性,同时VoIP业务的迅速发展也使得基础运营商的投入的大量沉淀成本无法收回,进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次,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PC-PHONE业务时必须解决溯源和合法监听等问题。因为VoIP是对传统语音业务的替代性服务,以等同功能的原则看,VoIP提供的语音服务也要受到安全监听。
美国、欧盟、英国等对安全的理解更多是从个人安全角度出发,有关国家安全问题则考虑较少。而我国目前更多的是从国家安定团结及意识形态方面考虑问题,电信语音商要承担国家安全重任,必然要设法阻止无法确认主叫号码的电话,PC-PHONE就不能得到公开支持。比如无主叫号码的呼叫能否接入公安报警系统,这里涉及到诚信问题。
国家安全对任何国家都是头等大事。目前各国对通信信息网都提出了一条要求,而且是所有运营网都必须提供的,就是法定的中途截取功能(Lawful Intercept),以保证国家的信息通信的安全。加密技术的滥用会增加执行的难度和成本,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PC-Phone系统必须提供法定的中途截获能力,不得滥用加密技术,同时要提供溯源能力,保证能提供主叫的实际和有效的信息。
电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国家安全及政治经济的影响是各国政府重点考虑的问题。中国目前更多的是从国家安定团结及意识形态方面考虑问题,电信运营要承担国家安全重任,比如要防止“法轮功”捣乱,必然要设法阻止无法确认主叫号码的电话,PC(web) to Phone就不能公开得到支持。比如无主叫号码的呼叫能否接入公安报警系统,这里可能涉及到人的诚信考验。放开VoIP业务,互联网的安全缺陷会进一步传递影响电信市场,容易被非法者利用从事非法活动。如果我们把VoIP业务归为增值电信业务,其经营的条件相对宽松,也没有明确规定其对于国家安全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对于国家安全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在开放又限制其过度发展的前提下,先将VoIP以传统语音业务的要求开放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我国VoIP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此类VoIP有一定发展的基础上再选择时机,适时开放所有的VoIP业务,形成VoIP良性产业链,避免互联网免费模式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时也是利于建立我国良好互联网产业模式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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