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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通知

2008/08/21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积极、稳妥推动我国下一代互联网业务应用和产业发展,按照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总体安排,2008年我委将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一)充分利用并优化CNGI骨干网、驻地网基础设施,继续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在科研、运营以及重要行业的应用,服务于科研开发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促进人才培养;

  (二)在过去几年已开展工作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设备规模生产能力,基本形成包括核心网设备、接入设备、终端设备、测试仪器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标准化进程,增强我国在下一代互联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三)探索合理运营模式,大力促进IPv6业务试商用,在2010年底前发展50万以上IPv6试商用用户,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由试验向商用的转型,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重点和要求

  (一)新型技术及业务的应用和试商用

  1、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示范

  要求:(1)基于IPv6并兼容IPv4;(2)在已有CNGI试验网基础上,主要针对安全、可控、可管的高性能超级计算环境、大容量数据资源中心、大信息量文献情报资源平台、网络科普和教育资源平台、大科学工程和台站等应用需求,建设新型网络环境;(3)开展高性能计算、科学数据管理技术、文献情报、高速虚拟实验室、大科学工程科研支撑等实际应用示范。

  2、下一代互联网在重要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

  要求:(1)基于IPv6并兼容IPv4,项目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和应用基础;(2)以已建设的CNGI骨干网、驻地网为依托,面向智能交通、地震监测、环境监测、安全监控、汽车网络、农林水利等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行业领域,或结合上海2010年世博会、深圳2011年世界大运会等大型活动的需求,以产学研用结合方式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平台;(3)优先考虑曾获得我委下一代互联网专项支持且已完成验收项目的后续建设。

  3、校园网络IPv6技术升级和应用示范

  要求:(1)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网络资源,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和中小学继续推进校园网络升级改造,在2010年底前至少将50所高校的网络升级到下一代互联网;(2)结合实际需求,开展远程教育、资源共享、教学实验、网络科普等应用。

  4、IPv6宽带接入业务试商用

  要求:(1)改造现有IPv4宽带接入网络体系,使终端用户可获取并使用IPv6地址;(2)向用户提供基于xDSL、xPON、LAN等接入技术的IPv6宽带接入业务;(3)基于IPv4的相关网络业务同时对IPv6终端用户开放;(4)在2010年底之前,试商用规模达到5000用户。

  5、基于IPv6的宽带网络业务试商用

  要求:(1)改造现有IPv4宽带网络业务体系,部署支持IPv6的网络和业务设备;(2)向用户提供基于IPv6的话音、视频、娱乐及其他增值业务;(3)基于IPv6的相关网络业务同时对IPv4终端用户开放;(4)在2010年底之前,试商用规模达到2万用户。

  6、基于IPv6的内容分发业务试商用

  要求:(1)基于IPv6、CDN与P2P技术构建内容分发网络;(2)支持用户和业务的统一管理、认证和鉴权,具备业务运维监测能力,提供用户和网络行为分析;(3)提供3种以上以高清晰度视频为主的数字媒体业务系统;(4)在2010年底之前,试商用规模达到2万用户。

  7、新型IP承载网试商用

  要求:(1)兼容IPv4/IPv6;(2)安全、可控、可管,支持QoS机制;(3)建设网络运营和管理体系,在新型IP承载网上承载现有网络业务系统,不影响用户业务正常提供;(4)在2010年底之前,试商用规模达到2万用户。

  (二)关键设备产业化

  配合新型技术及业务的应用和试商用,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下一代互联网关键设备的批量生产能力。

  1、移 动通信网IPv6接入网关

  要求:(1)支持IPv4/IPv6双栈及多种IPv4/IPv6过渡技术;(2)支持主流加密算法,保证控制信令的安全传输;(3)具有电信级可靠性,支持多种备份机制;(4)在移 动通信网和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设备验证和业务试验。

  2、支持广播应用的IPv6宽带多媒体接入网关

  要求:(1)支持IPv4/IPv6双栈及多种IPv4/IPv6过渡技术;(2)支持多媒体数据在广播电视网和通信网之间的双向传输处理;(3)实现融合广播和通信功能的接入认证;(4)在广播电视网和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设备验证和业务试验。

  3、IPv6宽带多模式接入终端

  要求:(1)基于IPv6并兼容IPv4,面向家庭和中小企业应用环境;(2)支持xDSL、xPON、LAN等多种宽带接入技术,支持对终端的统一远程管理机制;(3)支持QoS机制,具有较高级别的安全性;(4)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设备验证和业务试验。

  4、支持移 动IPv6的多媒体终端

  要求:(1)兼容IPv4/IPv6,可实现无缝移 动切换;(2)支持个人通信、信息管理、个人娱乐、互联网接入等功能;(3)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抗攻击能力;(4)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设备验证和应用试验。

  5、IPv6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要求:(1)基于IPv6并兼容IPv4,支持多种无线组网技术;(2)支持高清视频监控和智能识别;(3)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实时性,支持多种备份机制;(4)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系统验证和应用试验。

6、下一代互联网可信域名服务系统

  要求:(1)基于IPv6并兼容IPv4;(2)支持海量查询,具有快速响应能力;(3)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抗攻击能力;(4)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系统验证和应用试验。

  7、下一代互联网协议测试和分析设备

  要求:(1)支持对IPv4/IPv6基本协议簇、IPv4/IPv6相关路由协议、IPv4/IPv6过渡技术的一致性测试;(2)支持对IPv4/IPv6双栈的协议性能测试;(3)支持远程与多机协同测试;(4)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设备验证,并进行协议测试和分析演示。

  8、下一代互联网业务测试和分析设备

  要求:(1)基于IPv6并兼容IPv4;(2)构建典型网络业务的分析和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大规模并发仿真测试;(3)支持远程与多机协同测试;(4)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设备验证,并进行典型业务测试和分析演示。

  9、面向业务感知的下一代互联网流量控制设备

  要求:(1)基于IPv6并兼容IPv4;(2)精确识别P2P、VoIP、IPTV和其他多媒体业务流量;(3)识别和定位网络异常流量,支持系统级的异常流量抑制与安全防御;(4)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设备验证和业务试验。

  (三)重要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结合CNGI业务试商用、行业应用示范、新型技术试验和设备研发,制定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关键领域的标准规范。

  1、真实IPv6源地址验证标准体系

  要求:(1)构建系统化的IPv6源地址验证体系;(2)设计并实现相应的原型系统;(3)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大规模试验和验证;(4)完成IPv6源地址验证技术的规范化工作,形成较完备的国际标准草案。

  2、面向CNGI项目的系列标准规范

  要求:(1)基于自2005年来CNGI相关项目已有成果;(2)以可管可控的体系架构、端到端性能指标体系、应用层业务流量识别管理、网络安全认证等领域为重点;(3)研究制定行标和国标,积极推动形成国际标准;(4)相关标准规范应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技术和系统验证。

  3、下一代互联网关键设备测试标准规范

  要求:(1)以网络互联设备、网络接入设备、业务支撑系统、信息安全产品、多功能终端设备为重点;(2)完成测试方法和指标体系的标准化工作,形成系列行标和国标;(3)相关测试标准规范应在CNGI示范网络上进行技术和系统验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在制定建设方案时,应实事求是,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项。为加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继续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

  请项目主管部门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两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另送一份至中国工程院(联系人:戈金钟、安耀辉,联系电话:010-59300347,59300330)。

  同时,请项目主管部门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ndrc.jhgl.org/xxcyh,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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