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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贺文华 2009/03/10

  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昨天,工信部公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10日起施行,2001年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新办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经营行为的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悉,在新办法中,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较之前有所下调。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则没有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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