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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黄网潜规则调查 每次严打都轻松脱身

2010/03/11

  黄网利益链:每点击一次 广告商提供7分到1毛钱

  昨天报道的林建(化名)制作了一个手机色情网站,毒害了很多人,他自己也为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尽管多部门高喊要“严厉打击非法色情网站”,为什么类似林建制作的这种色情网站仍然屡禁不止?在林建背后,是否还有更多的利益方呢?

  随着各个手机色情网站的窝点被端,记者深入采访时发现,之所以这些色情网站会泛滥成灾,皆因这背后有着一条灰色的利益链。手机运营商、内容服务商和广告商都是这些色情网站的利益方。本报记者 顾金华

  利益链条

  广告联盟通过在淫秽色情手机网站投放广告,提高其广告点击量,达到赚取高额广告费目的。

  增值业务提供商向淫秽色情手机网站提供移动增值业务代码,通过网民下载彩铃、图片与网站共同牟利,形成基础运营商、增值服务提供商、淫秽色情手机网站经营者按比例分成的利益链条。

  通过提高网站流量来赚取广告费

  在电脑网络中被极大遏制、打击的色情网站,如今却在手机网络中大行其道。即使是一些未成年的孩子也可以非常轻易地登录到这些色情网站,而网站上那些毫无遮挡的色情图片、淫秽不堪的性爱视频,其暴露程度更是令人瞠目。

  那么这些色情内容为什么能在手机网络上肆意泛滥?这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利益驱动呢?记者采访获悉,WAP淫秽色情网站的牟利方式不同于传统淫秽色情网站,其主要是通过网站流量来赚取广告费,把大批流量引入淫秽网站,然后将流量销售给各网上的广告商,从中结算现金。

  和手机网络密切相关的有手机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SP)、广告商和WAP网站等多个环节。其中手机运营商主要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代收费,比如说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是一些为用户提供彩铃等电信增值业务的公司,而这些电信增值业务在手机网站上的推销主要通过广告商这样的广告代理机构。他们之间是一环扣一环的利益关系。比如一个WAP网站,它的访问量提高了,那么自然它的广告收入会提高,广告商这一块肯定是受益方。WAP网站的访问量提高以后,广告收入会增加,同时访问量提高以后,从手机运营商的角度来讲,它的分成更多,另外它的流量费会更高。

  黄网成本低每天能赚上千元

  据介绍,成本低,赚钱多,也是这些色情网站共同的特点,这些网站免费对手机用户开放,他们赚钱的方式都是从广告商手里接广告,然后再从广告商那里获取分成。

  据林建交代,网友每点击他网站上的广告一次,他即可以拿到7分钱至1毛钱不等的提成。他所经营的网站每年的运营成本只有3800元,规模稍大一点的国内WAP网站的成本每年也只有七八千元,而服务器在境外的网站则相对贵一些,超过1万元。

  为了具体了解受益方的利益及其分配方式,记者联系上一位手机WAP网站的经营者老王。已有多年行业经验的老王告诉记者,一些淫秽色情手机WAP网站的访问量很大,有的甚至能达到每天数十万人,而网站的经营者也能从中获得几百,甚至上千元的收入。

  老王介绍,这样一个WAP的网站每年的运营成本还不足万元,但却可能给经营者带来数十万的纯收入。淫秽色情网站从中牟取的暴利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比如每吸引手机用户下载一个两元钱的彩铃,淫秽色情网站就能分到一元钱,也就是收费中的一半归淫秽色情网站所有,而广告商、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和手机运营商也能按比例分成。

  色情网站是利益链最末端

  据了解,目前手机网站的广告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的产品宣传,这种广告只要手机用户点击观看,网站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收入,另一种是必须下载或者点播,也就是用户产生消费之后,网站才能从广告商那里拿到分成,而在色情网站上大部分的广告属于后一种。广告商作为一种中介机构,在圈内又被叫做广告联盟。这种广告商专门从企业或广告主那里承揽来广告业务,再将广告放到各种网站上吸引人们点击或者下载。他们在手机色情网站的泛滥中,就扮演了中介作用。

  据了解,手机色情网站这个赚钱的平台,还受到一层层利益既得者的保护。过去有关部门也对手机网站进行过不定期的检查,但每次检查被打击的重点是处在利益链最末端的色情网站,与它相连的其他各个环节都从色情网站的经营中获取了一份利益,但因为种种原因,每次都会“轻松脱身”。

  记者调查

  在不良网站上投广告有潜规则


  记者采访发现,为了提高广告的点击量和下载量,广告商会专门寻找色情网站等一些不良网站来投放广告。这在行业内,已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据一名行业内的人士介绍,广告商做的大多是下载点播类广告。这些提供商为了让更多的人使用自己的彩信、彩铃等业务,就将这些业务给广告商去推销。而他们的终极目标就是扩大他的用户群,需要用户的注册量去提高他们的收入。

  而这些增值业务,如果放在正规网站上去推销,往往是做不到他们需要的量的。据了解,按照行业规定,手机增值业务提供商不能把手机增值业务,比如彩铃、彩信或者手机游戏,交给广告商去推广,他只能在自己的网站或者平台上推广这些业务。但是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手机增值业务不仅到了广告商的手里,还被层层转包,最后成为色情网站牟利的工具。

  手机网络色情信息根除有点难

  现在,公众都在关注和谴责手机网络中的色情泛滥现象,可以说全社会刮起了“手机扫黄”风暴。作为直接相关的我国三大手机运营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采取了行动。为了防止手机网络中出现大量的淫秽色情内容,从去年11月底开始相继暂停了相关的手机网络服务,比如“代收费业务”,并对一些合作的手机网站进行清理。工信部和其所属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也先后采取措施,规范网站域名注册制度,对虚假注册域名进行全面清查,防止色情网站用转换域名逃避监管。虽然已经有很多淫秽色情网站被依法取缔,但现在用手机上网还能看到淫秽色情信息。这些手机色情网站的服务器大多设在境外,有的虽然注册的是国内.cn顶级域名,而且没有备案,却依然被接入了手机网络,可以让用户访问。

  对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现在的不足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手机涉黄牵涉到许多环节,有些措施还没有跟得上来;第二个问题是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管理,有些部门采取的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

  防范对策

  全社会联合起来打击


  面对众多的网络色情以及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的青少年,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整个社会必须行动起来,旗帜鲜明地对网络色情进行坚决打击与取缔。

  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色情的监督与打击力度,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把监督与打击网络色情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对色情制造、传播团伙及个人进行严厉的惩罚。同时,整个社会必须联合起来,共同打击网络色情。

  代表委员建议

  可借鉴“青少年手机实名制”上网


  当青少年通过手机上网接入内容时,部分信息不一定涉嫌违法但对青少年不宜,则会被要求输入身份证,后台验证后才予以“放行”

  “如何为数亿网民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成为网络监管部门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对于青少年上网环境,我们更应格外呵护。”在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杰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目前,我国对手机媒体内容的监管仍未建立起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了近年来“手机涉黄”、网络侵权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进一步加强手机媒体内容管理方面,郑杰提出,应该就手机媒体内容管理制定一部专门的管理制度,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手机媒体内容的规范化,推动建立安全、绿色、诚信的网络环境。

  郑杰认为,首先应该确立手机媒体内容管理的组织体制和监管机构、明确内容监管标准、设置与手机媒体服务单位能力相适应的权利义务体系、加强有害信息防治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健全青少年网络保护机制等。“立法、行政管理、运营商技术保障三管齐下,加上群防群治,以及运营商的行业自律,还是可以管好这个问题。”

  在青少年上网、包括手机上网方面,郑杰特别指出,应该尤其保护青少年,为之创造绿色环境。据其了解,在国外,有很多国家实行“青少年手机实名制”上网,当青少年通过手机上网接入内容时,部分信息不一定涉嫌违法但对青少年不宜,则会被要求输入身份证,后台验证后才予以“放行”。“现在,美国、德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形式对监管机构的权力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有的国家还出台专门的法律。”郑杰表示,类似这样的“他山之石”都值得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借鉴。

  切断不良信息提供者接入渠道

  网络基础设施运营商应该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运营过程中切实承担起必要的监管职责,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网络世界的自由联通,也让网络侵权、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淫秽等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呈增长之势,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如果没有法律制约,情况堪忧。”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代表指出,关键是要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好互联网技术。

  邵志清表示,首先从制度层面上说,应该以立法手段来保证制度上的设计和完善;其次,要有具体实施意见,使得监管部门能够规范其中的各种行为。“特别要说的是,网络基础设施运营商应该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切断不良信息的接入渠道,在运营过程中切实承担起必要的监管职责,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于信息提供商,也要规范其行为,哪些内容可以提供,哪些不可,也应由法律来明确,同时确立惩处制度。”

  特别关注“加快互联网立法以净化网络环境”这一话题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松江区区委书记盛亚飞。他说,针对互联网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创新立法,我国应该制定一部《互联网法》,并建议分三步走:第一步、审查现有立法,及时更改修正;第二步,借鉴国际经验,填补立法空白,并通过学习借鉴国外互联网立法内容,移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条款,填补我们在诸如未成年人上网保护、反垃圾邮件、网络侵权和网络恶意人身攻击等方面的空白;第三步,条件成熟后,全国人大立法。

  应该明确界定“黄”的标准

  有关部门曾经对“低俗”有13个方面的解释,但基本都是概念说明,很难在实践中操作,具体细则只能“内部掌握”。

  全国“两会”期间,净化网络环境这一话题牵动着众多代表委员的心。绿坝软件、手机“传黄”、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围绕这些“热词”,代表委员各抒己见。他们认为,对于网络“黄毒”,在严厉打击整治的同时,更应加强立法管理和互联网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荡清“黄毒”之祸。

  “什么样的内容是‘黄’?这一定要有个明确的法律规定。”谈到网络扫黄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图娅说,没有部门明确界定“黄”的标准。有关部门曾经对“低俗”有13个方面的解释,但基本都是概念说明,很难在实践中操作,具体细则只能“内部掌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认为,网络扫黄在技术上面临一定困难,对文字消息的涉“黄”内容较易识别,但对涉“黄”图片或视频,要想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屏蔽、过滤可就难了。

  他说,技术只能作为辅助手段,若想有效防止淫秽色情信息传播,不仅要加强相关立法,依法追究传播淫秽色情违法行为,而且要追本溯源,根除“黄毒”产生和传播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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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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