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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吸费”应打整个利益链条

2011/03/07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贵州省手机“吸费”专项整治中,有五家电信增值业务经营企业因涉嫌违规面临严肃处理。

  手机“吸费”问题由来已久,央视去年“3·15”晚会就曝光了手机“吸费陷阱”的新闻,国家工信部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开展整治手机“吸费”问题,只可惜屡禁不止。

  手机“吸费”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利润相当可观,惩处力度有限,说白了就是违规成本低,对手机“吸费”利益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难有较大威慑力。另一方面,各地在整治手机“吸费”问题上,惩处有一定误差。各地只知道惩处最终收费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企业(俗称SP 企业),将手机“吸费”的所有板子全部打在他们身上,而对于“帮凶”手机制造商和通信运营商则没有惩处措施,使这些企业难有顾忌之心。

  笔者认为,要彻底消除手机“吸费”乱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子就不能只打在SP企业身上,必须对手机“吸费”利益链条上的手机制造商和通信运营商一起“打”,绑定惩处。道理很简单,假如手机制造商,不仅是山寨手机制造商,也包括国内外的品牌手机制造商,如果不参与分赃,就不可能在手机生产中帮助SP企业安装“吸费”软件;同样假如通信运营商遵纪守法,不参与分成,也不可能帮助SP企业扣费。

  可以说,手机“吸费”的赃款,没有全部流进最终受益者SP企业的口袋里,相当部分的赃款被逍遥法外的手机制造商和通信运营商所分。从这个角度说,在手机“吸费”问题上,SP企业是主犯,手机制造商和通信运营商是从犯。只有一起惩处,才能斩断这根违法的手机“吸费”利益链条,否则任何整治都难以完全收敛,只能收到短期效果。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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