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剽窃”了我的CRM

《IT经理世界》特约记者 田同生 2002/04/18

一、王府井书店的发现

  如果不是我亲眼看到的话,我可能永远不会相信,我的CRM文稿被人“剽窃”了。我会永久的记住那个令我感到悲伤的日子。

  去年寒冬的北京,一个周末的下午,我带着正在北京读德语的女儿逛王府井的书店。除了北大南门资源楼地下室的风入松书店外,王府井书店是我在北京最爱逛的。尤其是书店一楼北面的那些管理类的书架,更是我驻足流连的地方。像往常一样,我仍旧来到熟悉的书架之前,想从中发掘一些“干货”。跟在身旁的女儿突然凑在我的耳边低语了几句:“爸,你的书。”我顺着她指的方向看去,没错,果然是它,几本蓝色过塑封面的《客户关系管理的中国之路》悄悄然的竖立在书架上。关于这本书的写作过程,我在后记中这样写道:

  “今年(2001年)4月,我应汉普咨询(中国)公司的邀请在上海“CRM与呼叫中心”高级培训班讲授CRM课程时有学员问我,您从什么时候开始研究CRM?我回答说,1998年。虽然当时在国内并没有提出CRM的概念,我们的研究课题也不叫CRM,而是叫“客户满意100分”,但是它深层次的内涵就是CRM,它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强调客户满意度,强调客户关怀。也正是有了对“客户满意100分”研究积累的资源及成果,去年才能比较快地进入对“CRM”研究的角色,进而才有了一些成果,才有了放在面前的《CRM的中国之路》这本书。

  这本书没有选择教科书的写作方式,是因为CRM是于1999年才开始引入国内的,无论是从技术角度的研究,还是从理论角度的探索,可以说都是在刚刚起步。我曾经收到过很多读者发来的电子邮件,希望我写一本关于CRM的教科书。诚然,编写教科书对处于市场培育阶段的CRM产业来讲十分重要,然而由于国内对CRM的研究与探索还远远不够,就是能够出一本教科书似的东西,充其量而言也不过是连抄带编,这种东西对于读者,对于CRM市场究竟有多大的价值呢?真是说不清楚。CRM是从实践中产生出来的,它是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与IT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涉及到的面是相当广泛的。我以为,在CRM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关于CRM厂商、产品、理念、方法、咨询以及案例在内的全景式描述的书更为重要。鉴于此,我几乎采访了所有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CRM主流厂商以及全球著名的咨询公司;参加了至今为止所有大型的与CRM有关的会议;聆听了各类专家的精彩演讲;与CRM业界的专家及同仁们进行过非常多的交流;奔波于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深圳等地,从2000年10月到今年6月,耗时将近8个月。能够完成这项工作主要还是得益于CRM业界厂商、咨询公司以及媒体朋友的鼎立相助。”

  如果我不是记者,如果我不是IT媒体的记者,完成这样一本书是几乎不可能的。之所以说不可能,首先是投入上的不可能。结稿之前我仔细算了一下,仅仅是采访所花费的差旅费一项,都在10万元之上。其次是资源上的不可能,很多次的采访都是我当时所在媒体的助手或者同事帮我安排的,其中有很多采访对象又都是在国外工作。还有就是距离上的不可能。姚敬德先生在其“旁观与发现”这篇短文中指出:“同样是写作者,记者和学者是有区别的:记者与所关注的对象基本上保持同步,而学者则有较大的距离。对记者写的东西,我一直保持着强烈的兴趣。它们往往更直接、更质朴、更明确地反映着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我赞成这样的说法:记者是历史的记录者,是时代的镜子。”(《南方周末》2002年3月28日)。由于书中的内容能够与当前CRM的热潮同步,引起了许多读者的浓厚的阅读和购买兴趣,我不时的接到热心读者的邮件和电话,《客户关系管理的中国之路》这本书出版不到4个月就已经第二次印刷了。

  看到自己写的书陈列在王府井书店的书架上,心中还是一阵阵惬意。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种惬意在心头仅仅是停留了几分钟。因为在我的那本书的不远处,不是竖着几本,而是躺着数十本的大部头,他们被整齐有序地码成一定的形状,和我的那本三三两两排在一起的书相比,这个大部头显然就是一个军团。我的眼球不由分说的被这个军团所吸引,当我将眼球的焦距稍稍作了一些调整,发现这个大部头俨然是一本关于CRM的巨著。书名为《客户关系管理与数据挖掘》,作者是朱爱群。此刻我不由的感到汗颜,刚才的那份洋洋自得顿时跑到了爪哇国。经常以CRM专栏作家自居的我,竟然没有听说过这样一位叫做朱爱群的大专家。我有点不死心,给大脑又发了个命令,脑中的硬盘开始一遍一遍地寻道,仍然没有结果。我在心里给自己一个台阶下,这个人说不定不是大陆的,有可能是香港或者是台湾人,还有可能是新加坡的人。没错,这样一想,心情确实感到不一样了。

  调整了心情之后,我走上前去,小心翼翼且郑重的将这本有着400多页码的大部头捧在手上,并且屏住了呼吸,慢慢地端详着书的封面。上面写着这样几个字“21世纪高等院校电子商务试用教材” 主编 兰宜生 张耀辉。兰宜生这个名字有点眼熟,我有个大学本科的同学也叫这个名字,没有什么来往,也就谈不上交情,不过记忆中几年前曾经在深圳见过一次,他还给过我一张名片,上面好像是有汕头大学商学院的字样,我不知道弄到哪里去了。

  这本书的序言署名“乌家培”,序言这样写道:“兰宜生、张耀辉两位博士主编的12本电子商务系列教材,既系统又全面,适时地满足了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开设主干课程的需要。”又称:“每本教材反映了国内外对电子商务最新研究的主要成果和作者对电子商务的研究体会,原理与实务并重,尽量体现技术、信息、商务、管理、经济的相互融合过程,图、文并茂,表、数兼有,附设思考题和练习题。”

  这套“宏伟巨著”丛书共计有12本,《客户关系管理与数据挖掘》仅是这12金钗之一。作者朱爱群也是汕头大学商学院的教师,在管理学院工作,并不是我所想象的台湾学者或者是香港专家。其余的11本书为:

《电子金融概论》作者马敏 ;

《电子商务案例》 作者林丹明 ;

《电子商务技术》 作者欧阳峰 陈朝荣 ;

《电子商务企业创业教程》 作者张耀辉 李跃

  (笔者注:张耀辉是这套从书的主编,现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作者兰宜生

  (笔者注:兰宜生是这套从书的主编,现在调至上海财经大学工作);

《风险投资概论》 作者陈尔瑞 杜沔;

《基于Internet的管理信息系统》 作者曾凡奇等;

《网络技术与因特网》 作者洪文迅 ;

《网络理财学》 作者邹志波 ;

《网络营销学》 作者李友根

  (笔者注:李有根现在调至重庆交通学院工作);

《新编电子商务概论》 作者兰宜生

  (笔者注:兰宜生是这套从书的主编)。

  好厚的一本书,我接着翻了一下目录,很多内容是我非常关心并且正在研究的,正当我打算仔细的阅读以下内容时,旁边的女儿开始催我走了,干脆买回去慢慢看吧,我心里这样想着便将书合上,看了一下定价,嗬!39元一本,确实有点贵,我那本书才24元,我恋恋不舍的将手里的这个大部头放回原处。但是转身没走几步,由一个念头跳了出来,如果这本书要是有价值的话,39元算个什么。我改变了主意,又朝着那本大部头走过去,我没有那刚才我翻看过的那本,而是另外重新选了一本没有人翻看过的书。交了书款之后,这本书的所有权转移到我的手中了,我将装书的袋子拎在手里,挺了挺被疲惫压得稍稍弯着的腰,有点目中无人地走在照着斜阳的王府井大街上。女儿都有点纳闷:“爸,你怎么了。”“老爸淘到金子了。”我神气的对她说。

  晚饭之后,女儿在客厅里忙着背她的德语。我则躲在卧室中翻看着下午买来的新书。为了怕把书给弄脏了,翻看之前我还专门用力士香皂洗了手。

  书里有些语言怎么这么面熟,好像在那里见过,我的心里不时地跳过这些念头。越往下看我的心情越感到沉重,我去客厅到了一杯冰水,我想使心情能够稳定一下。女儿还端坐在写字台前的那张大椅子上,嘴里还在念着我一句都听不懂的德语,我没有打搅她,自己仍旧回到卧室,我慢慢的端起水杯,突然,一个更加可怕的念头从脑海里跳了出来,我可能是被人“剽窃”了,刚才感到面熟的东西,其实那就是我的原创,而现在则被放在别人的巨著之中,成为别人的成果,别人有可能会用我的“劳动果实”去赚取“名利”,评职称,当专家,分房子,转户口,而我们这些“不是在采访,就是在采访路上”永远处在第一线的记者,则成为他人的垫脚石,我希望这只是我的一个猜测,但愿它不要是真的。我急忙放下手中的水杯,向客厅的书柜冲去。正在读德语的女儿回过头来用惊异的眼光看着我。我打开书柜,几乎将发表过我的CRM文章的书报杂志统统抱到床上,与朱爱群的这本《客户关系管理和数据挖掘》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对比。我惊呆了,我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书中某些章节中的文字,确确实实和我的原创惊人的一致,我被人“剽窃”了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位“剽客”来自香港富豪李嘉诚投资兴办的汕头大学。

  大学,那是一个多么神圣的地方,那是一个容不得有人亵渎的地方。自幼就有的上大学的念头也只有在邓小平复出之后才变成了可能。自今我都保留着参加首届高考的准考证和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我是在塞外的一个小县城参加高考的,刺骨的寒风中,我披着一件羊皮袄座在县中学教室的第一排,教师里没有任何的用与取暖的东西,哪怕是一个烧炭的炉子。在那个年代的冬天,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买得起炭。 我一边答着考卷,一边搓着手。天气真是太冷了,搓手都占去了我很多的时间,作为成长在城市中的孩子,缺乏用自然方法对付寒冷的能力,当终考的铃声响起时,手都有些冻僵的我连做好的题都没有来得及全部抄到考卷上。很显然,我的高考成绩受到了影响,给我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是北方一座省城的一所财经学院。

  当我堂而皇之进入大学给MBA学员讲课时,我的身份是“无冕之王”的记者。何之毅(博士后)副教授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的助理,他当时正在为MBA讲市场营销学。这门课结束的时候,他希望我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光华管理学院讲讲“客户关系管理”,课时是4个小时。本来讲课时何老师要陪着我,但是那天是11月22日,刚好是厉以宁院长的生日,作为得意门生,他必须去出席厉老师的生日晚宴。厉以宁也是我的老师,上个世纪80年中期开始听他讲课,并且与他交往,那时我在北方一个省的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95年春节我在云南大理游洱海,在同一条旅游船上与厉老师不期而遇,他还拉着师母和我一起合影留念,他还向陪同的云南省政府的工作人员介绍我过往的工作,他那么大的年纪,对我的事情还记得那么清楚,使我很感激。等何之毅回到光华管理学院的阶梯教室时,4个小时的课我已经讲了3个小时了,可能是我现场发挥的好,也可能是题目选择的好,总之这堂4个小时的课,很生动,很精彩,我带了整整一盒共100张名片几户都发光了,我被那些兴奋的MBA学员们紧紧围住,回答他们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然而,今天被怀疑“剽窃”我成果的人就带着大学教师那不容玷污的桂冠。我多么希望这不是现实,但是他却大模大样的出现在我的面前,我曾经这样想过,哪怕不要这样大量的“剽窃”,我也就装作视而不见;哪怕抄得更加高明一点,而不是这样直接粘上去,我也就不闻不问了;哪怕在抄之前和我沟通一下,可能就是另外一种结局。但是我所希望的这些都破灭了,我不愿设想的事情却发生了。正如一位西哲所言:“通向死亡的路是有良好的愿望铺成的。”

二、北大博导剽窃案让人想得更多

  随着企业信息化在国内不断的升温,我和我目前所服务的媒体《IT经理世界》更加忙绿了。出差,连续不断的出差,采访,马不停蹄的采访,讲课,东奔西走的讲课,还有,出版社还在等着我的新书稿。为了能够跟进国内企业实施CRM的步伐,我简直成了空中飞人。我先后从北京到上海,从上海到深圳,从深圳再到成都,跟踪HP、IBM、Oracle、Siebel等CRM的跨国公司,先后完成了“CRM重在行业应用”发表在《互联网周刊》2001年12月日,“Siebel来了”发表在《IT经理世界》2002年1月5日,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

  在南国的深圳,我采访了国内房地产行业第一个实施CRM的企业深圳招商地产公司,这篇题为“卖房子的第四板斧”的案例发表在《IT经理世界》2002年2月5日,在皑皑白雪地长春采访了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第一个实施CRM企业长春迪瑞实业,写成“理念与技术的互动”一文,后来该文发表在《IT经理世界》2002年3月20日。我真是太忙了,因为忙,我就将这件被“剽窃”的事情暂时放下了。

  新年刚过,一篇署名“晓声”发表在《社会科学报》上的“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的文章在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文章这样写道:“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王铭铭教授,是我辈后学十分敬仰的学者。他在学术上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正因为此,我同许多读者一样,对王先生珍爱有加,期望也高。然而,最近读了与王先生有关的两本书,却实在让人失望。一本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哈维兰(W.A.Haviland)的《当代人类学》,王铭铭是主要译者,1987年11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另一本是王铭铭自己著的《想象的异邦》,1998年6月由同一出版社出版。细加比较后可以发现,同一出版社出版的这两本书之间竟然存在大量的抄袭。当然不会是哈维兰先生抄袭王铭铭,而是王铭铭先生抄袭哈维兰。作为一个晚辈本没有资格在王铭铭先生面前说三道四,然而正因为“爱之深,责之切”,也就容不得他有半丝缺点。再者,也因为我像其他读者一样太爱北大了,北大的学术品格折射的是一个国家的学术前途,不愿看到对她的半丝玷污。”文章一出,舆论一片哗然,一时间“王铭铭剽窃”案被各种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我也是在网上浏览过关于这位北大教授“剽窃”事件的来龙去脉。

  后来我又从网上看到,前不久,北大已作出了停止王铭铭招收博士生的处分决定。此前,社会学系已免去了王铭铭担任的民俗学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系学术委员会委员、人类学教研室主任等学术职务。北大已经讨论修订了《北京大学教师学术纪律规范》。其中规定:对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等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分别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或开除等纪律处分。北京大学还做出承诺:“用心血做学问,用生命写文章。”看了北大的这些做法,感到很高兴。

  我是于今年3月中旬在深圳华侨城海景酒店写完我的那本新书中最后一篇文章的,新书的名字叫《用CRM战胜对手》。新书的内容同样是我这两年研究的方向:客户关系管理。与第一本书不同的是,新书更偏重于中国国内的企业,更注重于客户关系管理的实战,而不是讲述空洞的概念,我为它付出的心血比第一本书更多。3月26日,当疲惫的我拖着那只浅咖啡色新秀丽牌子的拉杆箱,背着那个装满了各式镜头的摄影包回到了北京时,我算了一下,这一个月中在北京的时间也就是一个星期。我曾经在一周内去过两次上海,我曾经在一天之内北京成都打个来回。3月27日日上午,南国的风尘还没有从身上褪去,我就急急忙忙赶到位于百万庄南街1号的机械工业出版社,面带笑容的编辑告诉我:“田老师,你的书卖得不错,又重印了。”听到这样的好事,心情自然更会好,把载有新书文稿的软盘交给“华章经管”的编辑部副主任张晓卿处理后,感到如释重负。

  随后我找了个地方上网,像往常一样,打开那台宏基笔记本电脑收发邮件。浏览了几个常去的网站之后,突然,头脑中跳出一个念头,上“中华读书网”上瞧瞧,电脑的收藏夹中就有http://www.creader.com。我点击了一下鼠标,马上就进入到这个网站的主页,眼前一亮,一条新闻吸引了我,“大学教科书著者在网上抄袭,汕头一教授被告网上侵权。”作者署名北京千龙网沈阳。

  文章是这样写的:“当北大的王铭铭教授因存在严重剽窃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并受到严厉处罚之后,学术腐败问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记者最近了解到,大学教材中抄袭别人作品的并非偶然现象,3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002)二中民事字第3268号就受理了一起大学教科剽窃别人作品的案件。

  “据该案代理律师北京一格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于国富介绍,虽然都是大学教材抄袭,但本案和王铭铭教授的问题不同之处在于:《网络营销学》一书剽窃的内容主要来源于互联网上的原创内容,是一起带有网络侵权性质的案件。于国富律师向记者简单讲述了本案的发生经过:2002年春节刚过,近年著述甚丰的网络营销学研究者、网名“Marketman”真名冯英健先生在广州一家书店看到了一本“21世纪高等院校电子商务试用教材”《网络营销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编著者为李友根,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在阅读过程中发现该书中很多内容来自于他的个人网站“网上营销新观察”(www.marketingman.net)中的原创作品。据不完全统计,《网络营销学》一书中抄袭原告文章的文字在两万字左右。冯英健认为,《网络营销学》的抄袭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很大伤害,因为根据自己多年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呕心沥血写成的专著《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一书出版时间晚于《网络营销学》一书,如果同样的内容出现在两本不同的书中,另一本书还是作为“大学教材”出现,这样很有可能被读者认为他自己是抄袭者。发现侵权行为之后,冯英健即委托律师就此事进行交涉,律师先后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挂号信函等方式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作者李友根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是在等待足够长的时间之后,出版社和《网络营销学》一书的作者李友根均未给予任何回复,没有表现出对待这一严重问题的丝毫诚意和积极态度,因此决定到人民法院起诉。至原告起诉时止,二被告仍未给予任何回应。

  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记者希望与作为被告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作者李友根取得联系,了解一下他们对此事的看法,于是记者按照该书上出版社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了一封Email,请求就有关问题进行采访,但事过几天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也试图通过电话联系,但有关人员接听后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挂断了电话,因此无法得到出版社方的任何消息,涉嫌抄袭的李友根教授由于工作已经调离原来所在的汕头大学商学院,到另一所大学任教,无法查到电话和电子邮件而没有取得联系,出版社方面也不肯提供他的联系办法。关于此案的进展情况,记者将继续给予关注。”

  尽管是北京媒体圈子里的同行,但是我不认识这位记者,文章中提到的人和事,在此之前我也一概不知。对于《网上营销新观察》网站,我是知道的,因为我从2001年2月开始就在《中国营销传播网》上面开设了一个“田同生CRM专栏”,而这个网站《网上营销新观察》网站是互相链接的,从《中国营销传播网》就可以直接连接到《网上营销新观察》,我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到它的。

  我只知道中国财经出版社在去年出版了这样一套被称作“12金钗”的“21世纪高等院校电子商务试用教材”丛书,怀疑其中的《客户关系管理与数据挖掘》这本书“剽窃”了我的文稿,其作者朱爱群据说是汕头大学商学院的教师,但是对此身份我也不敢确定。显然,千龙网记者沈阳的这篇文章让我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原来我以为只是怀疑朱爱群一个人的书有“剽窃”行为,而沈阳的这个消息则告诉我,《网络营销学》同样存在“剽窃”行为。

  如果不是沈阳的这个消息,我根本就不会知道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也不会知道发生在《网络营销学》一书中的“剽窃”行为和我有什么联系,更不会知道远在广州的冯英健先生与我一样是个受害者。身在北京的我和广州的冯英健先生之间原来没有任何哪怕是一丝的联系,我们两个人只是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默默地耕耘。而那两位分别对我们下手的李友根和朱爱群则不同,他们既是这套丛书写作团队中的重要分子,同时也是在汕头大学商学院休戚与共的同事。在他们身上所发生的那带有同样性质结局的故事,是属于“英雄所见略同”所至,还是“步调一致”所为。会不会是李友根和朱爱群两个人的运气太差,被逮了个正着,而其他人则可能侥幸的滑了过去因为那所大学的商学院是在汕头,而汕头则是一个“走私贩私、骗税逃税、骗逃外汇、制假售假、逃废债务而沦落的城市”,这里会不会是“学术打假”专业户的杨玉圣所言的:“有的大学甚至被称为‘抄袭大本营’”(见《中国青年报》2002年2月15日)中的“有的”。记者的职业习惯使我不得不进行这样的逻辑上的推理,这时我心里感到一惊,额头上被吓出汗来,我不敢再推导下去了。

三、网上结识冯英健

  网络真是方便,我从《网上营销新观察》上找到了冯英健的电子邮件地址,并给冯先生发了个电子邮件,告诉他我们是同病相怜,我们分别被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高等院校电子商务试用教材”丛书中的作者“剽窃”了,对他的起诉表示了积极的声援。

邮件1:对冯先生的此举表示声援。

冯先生:

  你好!我是《IT经理世界》记者,专门研究CRM,同你一样,我的大量原创文章被剽窃你文章的同一丛书剽窃了。很气愤,希望大家能够团结起来,共同投入战斗。

田同生

邮件2:收到这个邮件后,很快冯英健就回复了我。

田同生 先生:

  你好!

  支持!其实我已经听过好几个人反映这些问题了。

  我将本邮件同时抄送记者和律师,让大家知道这套丛书的真相!

  也希望你利用自己的媒体资源揭露这件事情。

冯英健(MarketingMan)

邮件3:这是冯先生抄送中国企业报记者宋梅后,宋梅发给我的邮件。

田先生:

  你好!

  我是中国企业报的记者宋梅,今天我们要发稿了,想跟您确认一件事情,您是不是也打算起诉了?大量剽窃您的也是李友根的那本书吗?还是整个这套教材都有涉嫌?

  谢谢!

宋梅

邮件4:看来宋梅有些误会,我希望将问题说清楚。

宋梅:

  你好!

  剽窃我的文稿的人是另外一个,书名为《客户关系管理与数据挖掘》作者为朱爱群,也是汕头大学的教师。这本书的很多章节都是我的原创,根本不是什么引用。在这本售价39元,500多页的书中,没有看到任何一处标明说是引用了田同生的文章。

  从目前原创者反映来看,这套12本的丛书中已经有2本中有严重的剽窃行为,其他书不能说没有,可能是原创者没有发现或者是没有时间去看这些书。

田同生

邮件5:朱爱群是不是汕头大学的教师,我没有把握,我从汕头大学得到了求证。

宋梅:

  你好!

  刚才我与汕头大学商学院联系了,对方称朱爱群是他们那里的教师,但是现在人在深圳,是去他老公那里。和本人联系不上。

田同生

邮件6:冯先生提醒我去看一下抄袭者的回复

田先生:

  你好!

  你方便时将侵权的详情整理出来,最好提起诉讼,看来对付这些学术腐败问题不是那样简单,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但是这样做值!

  千龙新闻网会做进一步的报道,对于促成问题解决会有帮助。

  你看看抄袭者的回复就知道多么恶劣了,在DONEWS网站我贴的有,自己的网站上也有,有空可以看一下。

冯英健(MarketingMan)

邮件7:这是一封转发邮件,是冯先生发给人民大学教授方美琪的。

尊敬的方老师:

  您好!

  一直希望去北京拜访您,但由于工作忙,未能如愿。我本人最近几年一直在进行网络营销实践和研究,也将一些粗浅的想法汇集成册,年初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一书,希望能得到您的指正。因无法当面奉上,特委托对于我的研究给予过长期帮助的《中国企业报》记者宋梅代为送上。

 这次和您联系,还有一点,就是要说明我的歉意。本来早就要告诉你的,但想了很多办法都没有找到你的电子邮件,了解到电话后连续几天,手机一直关机,固定电话是留言电话,我想也许您可能暂时不在北京吧,后来就没有继续联系。

  下面是我在2月24日给学易网马先生的邮件,希望能转发给你,但据说他已经离开学易网了,也不知道您的电子邮件,所以一直无法和您联系,直到现在才让你知道,真的很抱歉:

  “有点事情希望听一下方老师的看法:最近买了一本《网络营销学》(李友根 编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年8月第1版 ),书中介绍作者为汕头大学老师,方老师是该丛书的编审顾问之一。《网络营销学》一书有许多内容是从我的网站上抄袭的,据不完全统计,涉嫌原文拷贝或者稍加改写的内容出现在该书中30多页,近20000字(其中不包含明确说明资料来源的部分),如此大规模的抄袭实属罕见,并且作为‘21世纪高等院校电子商务试用教材’,对于我的版权是严重侵犯。如果不能获得调解,可能要通过法律渠道讨回公道,考虑到方老师是我非常敬重的导师,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对方老师有所伤害,也希望方老师能够谅解。”

  “因为我自己从来不抄袭别人的文章,写文章时所有引用的资料,无论英文还是中文,都会明确地说明出处,所以也特别痛恨抄袭别人文章的人。由于我的文章被很多媒体和出版社(应该是作者)所盗用,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去年曾化几千元对很多文章都做了版权公证,因此遇到侵权发生时,几乎不存在任何争议,侵权者在铁的证据面前只好道歉并赔偿损失。去年人民大学出版社的一本书《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就是这样,但出版社非常重视,律师函发去后立即给予处理。”

  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一案件,一些媒体也进行了报道。我本来希望通过律师和李友根教授联系,尽量不要闹得太大,只要对方能认识到对我的伤害,做出一定的说明也就算了,但用多种方式发给他律师函,并且已经给他足够长的时间,李友根都不给予任何回复,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只好起诉了。后来李友根的回复也坚决否认有侵权行为,他认为大学教材抄袭是很正常的,只要在参考文献中写上参考网址,就不需要说明引用文章的来源和作者,到这种地步,官司将如何收场,我自己也无法预料,这件事情也许会对双方都造成不良影响,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只能说很遗憾。

  另外,已经有其他一些人反映,该套丛书的其他几本也存在大量抄袭的现象,别人也在准备进行起诉。

  如果给您带来一些麻烦,我将会感觉非常内疚,再次表示歉意!如果有机会,也望方老师向其他几位编审顾问转达我的歉意。谢谢!

冯英健

四、采访编审顾问方美琪

  《中国企业报》记者宋梅在电话中说,与人大的方美琪老师联系上了,我们可以一起去见见方老师,听听情况。采访的那天,我们约好了在人大的东门见面,我和她以前不认识,我就问她是不是要有个接头暗号什么的,千万不要搞错,要不然很尴尬的。她说这好说,我手里拿着一个《中国企业报》的纸袋子,穿一条白色的长裤。路上有点堵,我去的晚了,走在当代的那个过街天桥上往人大那边看,始终没看到一个穿白色长裤的女子,我怕她先走了,就急忙打她的手机,电话通了,她问我在哪,我说就在天桥上,那个正在打手机的人就是我,她看到我了,朝我打了个手势。因为以前有过邮件联系,也通过电话,大家见面并不感到陌生。我们聊了一下要问的问题,就进了人大。

  人大的信息学院不是太好找,向过路的人打听了好几次才找到。这是一栋旧楼,也就5、6层那么高,方老师的办公室是在3楼,没有电梯,我们从楼梯走上去的。方老师好像正在忙,我和宋梅就在隔壁的一间办公室等她,过了一阵子,方老师来了,我们换了名片,宋梅将冯英健委托送给方老师以及陈禹(也是这套书的编审顾问,也在人大信息学院工作)老师的《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交到方老师的手里。出于礼貌,我也送了方老师一本《客户关系管理的中国之路》。接着就开始聊正题,方老师说,这个编审顾问,是个挂名的差事,是那本书的主编兰宜生(兰宜生曾经来人大听过电子商务的课)三番五次的找她们,一定要他们做这个事。当时方老师她们人大自己也要出一套关于电子商务的教材,这样的话,双方就会存在竞争,所以方老师她们推托不愿意做,后来教育部的人也来说情,死活推不掉,就答应挂了个名,书稿根本没看过,也没有时间看,到底书里写了些什么,说不清楚。我问方老师,在编书之前有没有学学《著作权法》,方老师说没学过。她也谈了自己对写书的一些认识,例如如果书上写的是著,那就是科研成果了,教材只能是写编等等。谈话中可以看出方老师对我们的采访也是感到很不自然,同时从她的言语中也感到她对《著作权法》几乎是没有概念,她对这方面的理解完全是凭多年来的感觉。

  其实跟着感觉走的何止是这套书的挂名编审顾问们,就连这套洋洋数百万言丛书的主编兰宜生先生同样也是凭自己的感觉来理解《著作权法》的。在采访人大方老师的前一天兰先生曾在打给我的电话中,着重强调了这样一些问题:其一、他是好人,无论走到哪里是好人,在山西财大是好人,到了汕头大学商学院也是好人,现在又到了上海财大还是好人;其二、编教材就是要用别人的东西,这是天经地义,不管你原创者愿意不愿意;其三、朱爱群那本书有500多页码,用了你两三篇文章不算啥;其四、当时太忙了,忘了注明是引用了你的文章;其五、朱爱群调到深圳工作了,和汕头大学商学院没关系了。讲这番话的时候,他还是有那么点义正词严的味道。我说,我不和你探讨这个问题,我会通过法律的途径将这个问题搞清楚,这和好人不好人没有任何关系。

  听了兰宜生的电话,我有点恍然大悟的感觉,如果汕头大学的这些主编们不是这样理解和应用《著作权法》,他们如何可以在短短的时间里“编著”出12本大部头的书。据说,另一位主编张耀辉“在2001年一年内共完成了三部书稿(其中一部也是那12金钗之一),核心刊物论文十余篇,不到40岁,出的书恐怕有将近10本了。”这样的人才真是难得。

五、能否惊醒汕大

  我从网上又搜索到千龙新闻网记者沈阳的一篇文章,题目是:“看编著教科书没有侵权?大学教授和律师各执一词”

千龙新闻网讯 (记者 沈阳) 记者在3月25日发出《大学教科书著者网上抄袭 一教授被告网络侵权》一稿后,该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于国富今天(3月26日)向本网提供了被告李友根教授写于3月12日但却在3月25日才发给于国富律师的传真,为了保持对案件的客观报道,现把传真件原文抄录如下:

答 复 函

于国富律师及冯先生: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有关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汇编(1999年)之“如何认定抄袭行为”,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而本教材在行使“编著”著作权时,首先不具备第一要件(行为具有违法性),故未有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教材的编著与学术专著或论文的不同之处在于:教材在编写过程中须参考、引用大量现有文献资料,正是基于这一根本区别,故国内外大多数教材都属于编写而成,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也不例外地“参考”了网上网下国内外大量文献资料。对于这一点,本教材在参考文献一栏(P388)及“后记”中已经作了“指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侵权,即本教材并未对冯先生的网上作品的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

  第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的规定,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对网上网下国内外大量文献资料(含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材料)的内容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了独创性,其独创性主要表现在本教材理论体系框架、主要章节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

  第三:从总体来看,本教材所参考的“冯先生的网上作品”资料,既不属于本教材的理论体系内容(见导言)也不属于本教材的章、节标题范围(见目录)。只是在“为说明某一问题时,在教材编写过程中适当地引用了冯先生发表在www.marketingman.net网站上的作品,对此本教材在参考文献一栏(P388)中已经作了“指明”(www.marketingman.net)。故本教材顶多是在编写过程中“引用”过冯先生的网上文章;而在“引用”过程中,本教材也作了独创性的编排,基本上作到了50个字符以内(目前通行的编写标准)与原资料不同。可见,这并未对冯先生的网上作品构成侵犯。

  介于上述几点理由,只须其中一点理由从法律角度是成立的,即可从法律角度否定冯先生对本人的指控,故要求冯先生立即停止对本人的行使著作权的权利的限制,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本人的精神损失。

  此致

冯先生 于国富律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七公里村33-2-4-2

李友根

2002/3/12晚

(于国富律师在传真件上说明:“虽然落款是这样,但该传真是3月25日才收到”)

对被告的观点与态度,记者采访了于国富律师,他认为:对于本案而言,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

  在李友根教授的答复函中,也似乎能够看到这一层含义。李教授认为这种“参考”他人文章进行编写教材的行为在国内外非常普遍,如果确认这种情况属于侵权的话,势必业界很多人都构成侵权。于是乎,法不责众,不了了之。

  但是,于国富律师却明确的表示:李教授的答复函中有明显不符合法律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和歪曲事实。

  以下是他的谈话内容:

  “就本案而言,最关键之处,是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的问题。这一点李教授似乎也很清楚,他在答复函中还专门引用了国家版权局的文件。作为一名律师,我对此文件当然也并不陌生。这个文件是1999年1月15日国家版权局6号文件,其全称为:《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回复》。

  李教授在使用这一文件时,显然有断章取义之嫌。他只引用了该文件的一部分,但对于该文件中对其明显不利的部分,他似乎‘忽略’了。在此,我引用其中的一些条文――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片段窃为已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已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有人称为低级抄袭,后者有人称为高级抄袭。’

  看过以上条文,相信大家对李教授的‘参考’行为能够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定性。

  不仅对版权局的文件断章取义,李教授还把法律条文也拿来一半使用。李教授引用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应为: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这里,本律师想问一下李教授,在‘引用’冯英健先生作品时,有没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大段大段的‘引用’是否算‘适当引用’?

  至于‘50个字符以内与原资料不同’的通行标准,本律师还是第一次听说,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李教授以此否定自己的侵权行为,似乎太牵强了一点吧!大多地方原文拷贝的为300-600字,最多的地方竟然5000汉字原文拷贝!

  李教授否认侵权的另一重要理由是:教材就可以大量引用别人的材料。这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对于教学使用问题,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李友根先生这本《网络营销学》已经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当然已经超出了上述使用范围。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李友根先生编著的《网络营销学》侵犯了冯英健先生的权利,所以我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当然,以上只是我们单方面的看法,一切定论要看法院的判决。 同时,我们也希望以此案为契机,还大家一个清静的学术讲坛。”

关于本案的进展,本网记者将及时关注,并希望大家以本案为例,探讨网络作品与非网络学术作品的合法版权问题作一些有益讨论。

  于国富律师的深入分析证明了我的判断。据汕头大学商学院的教师向记者反映,这套丛书是商学院个别领导为了突出个人的“政绩”而策划的,编著任务是压下去的,有的教师声称:“编写教材的时候,我连这门课都还没有完整地上过一遍,自己都觉得可笑。”当时为了给教师们鼓劲,领导还“解说了一番抄的‘艺术’和抄的‘体会’”。汕头大学商学院的一位学生在邮件中讲道:“那套教材是在我和我的同学眼皮地下产生的(我并未参与编写)。最初我们也对院里这样的行为很担心,但是由于权力并不在我们手中,我们的意见也只有私下里表达,最终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还是发生了!”

  “汕头惊醒”这是发表在2002年4月15日《经济观察报》上一篇文章的标题,署名是记者李枫,他写道:“汕头正在挽回自己的声誉,同时也是在挽回自己的未来。只是,没有人知道,犯下的错误,到底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才能救赎。作为中国最早的通商口岸之一,作为中国最早的经济7特区之一,作为众多海外的故乡,汕头难道只能是靠回味过活?尽管有不同的观点和认识,有不同声音影响着汕头的未来,但回味不能成为这个地方仅有的财富,因为,那将意味着永远的沦落。”他接着写道:“不假冒侵权,急功近利;不欺生负远,见利忘义;不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在别处,这几句话通常被用来警告那些不良商人,而在汕头,却已经被写进了市民信用公约,成为汕头市民都应遵守的信条。”

  不知道作为汕头市民的汕头大学商学院的个别领导还是否记得这些市民公约中的信条。汕头被惊醒了,但愿我们的所为也能够惊醒汕大。

六、奶酪是自己产的

  做记者主要是写,编稿子校稿子的事一般都是由栏目的责任编辑来完成的,况且我还顶着个“资深记者”和“专栏作家”,我一般是交了稿子就万事大吉。但是这一次,我不能靠编辑了,要靠自己,我将自己关于CRM的原创文章一一找来,与朱爱群的那本《客户关系管理与数据挖掘》做对比,一边比,一边回忆着写作这些文稿时的情景。

  2000年的国庆节刚过,我回到北京参加一个“CRM与呼叫中心”的高级研讨班。这个为期三天的研讨班是由“CTI论坛”和“AMT”共同举办,共计有30多人参加,很多人都是从外地专门来北京听课的,有长沙、上海、成都和天津的,地址设在靠近北四环,是隶属于中国电信的一家中档酒店。地方不是太好找,我打着的兜了好一阵子才找到。

  研讨班的信息我是从网上看到的,与主办单位联系的电话打过去时对方已经下班了,当时任上海汉普总经理的孔祥云先生(后来担任过汉普副总裁,现在已经离开汉普,继续在AMT工作)接了电话,表示欢迎我参加,他说会安排有关人员和我联系。在这个研讨班上,我结识了国内很多有对CRM勇于探索的人士:AMT的王玉荣和孟凡强(他们首开中国CRM培训教育之先河,至今仍然在这个领域辛勤地耕耘,经常可以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看到他们的广告,在AMT的首页设有田同生专栏),CTI论坛的郭晨东和陶松(这是中国首家以CTI&CRM为市场定位的网站,人气很旺,还举办于此有关的展会,每年都出版关于CTI的年度和专题研究报告,CTI的个人专栏中设有田同生的专栏),联成互动公司的副总裁于光辉(一家以中小企业为目标市场的CRM厂商),现在《IT经理世界》负责CIO栏目采访任务的记者朱琼(当时她还在《计算机辅助设计》杂志,没过多久就去了《IT经理世界》),在中国CRM旗舰的创智科技CRM事业部担任高级顾问的刘磊(当时是康柏属下的迪成公司方案顾问,由于他对Siebel的CRM产品有着较深入的研究,王玉荣还让他在研讨班上专门介绍了Siebel的情况)。

  没过多久,大概是10月下旬,《IT经理世界》在北京长城饭店召开年会,会议安排了很多专题讲座,由“供应链”有“电子商务”,还有“CRM”。那时我还在北京的另外一家IT媒体做市场总监和高级记者,和《IT经理世界》没有太多的接触,年会的消息还是从《计算机世界》报的广告上看到的,我对其中的几场讲座很感兴趣,想去听听,和主办单位一联系,对方说听讲座是要收费的,而且价格不菲,我说是媒体记者,并且报出家门,对方仍然称不行。关于“CRM”的那场讲座是Oracle的一位专家来讲,我有一位下属负责数据库厂商的报道,和Oracle有些来往,我就让她帮助和Oracle公司联系。后来就和Oracle公司负责CRM的易虹联系上了,她专门从国贸(那时,Oracle刚刚从大慧寺旧址搬到国贸2座22楼新址时间不长)给我速递来听讲座的票。《IT经理世界》的那次年会办得很成功,很多专题讲座都是听众爆满。“供应链”那一场是华中工业大学马士华主讲,连过道上都是听众(马士华有一本《供应链管理》的书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很畅销,已经印了8次,后来我写的《客户关系管理的中国之路》也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也很畅销,出版近半年时间,印了3次,如果不是有人“剽窃”了我的文稿,出版了内容雷同的东西,我的那本书的销路还会大大的增加)。Oracle派出的专家是从香港来的,叫肖世强,是个台湾人,头衔是大中华区应用软件业务总监,讲一口流利的国语。我那天带了采访机和照相机坐在第一排,奥美公关的就坐着后面一排,我们相互交换了名片,听完演讲后我还向肖先生提了几个问题,后来易虹还给了我一些相关资料,其中肖先生的演讲稿是蓝色封面的,我现在还有保留,一些电子版的文件还在我的笔记本电脑里。在这次年会上见到了朱琼,当时她刚到《IT经理世界》上班。

  稿子写出来后,我还将稿子发给易虹,请她帮助该改一下,易虹发来邮件提了一些意见,正式见报的稿子根据这些意见作了修改。肖先生当时谈到客户满意度与客户忠诚度之间的函数关系,这个问题如果仅仅是用文字来表达的话,可能会太抽象,如果配上图表则会增色很多,根据这个意见我专门请报社的美编王淼做了一个带有X轴和Y轴的图表,用以描述这种函数关系,图表与文章同时见报,效果很好。处理这篇文章的是费悦明,(当时担任报纸的主编助理,现在《计算机世界》出版集团的市场研究机构工作,业内人士通常把这个机构称作CCW)文章的题目是“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2000年11月13日发表在《电脑商情报》,篇幅是一个整版。在这篇文章的开头我这样写道:“金秋十月的北京,记者在长城饭店对有着20年IT业界经验,加入Oracle5年,现任大中华区应用软件业务总监的肖世强先生,就提升客户关系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访谈。学者风范举止文雅的肖先生对这一问题作了非常精辟的阐述。”这期报纸出版后,我找速递公司第一时间把报纸交给易虹,她看了之后表示满意。

  后来,通过易虹我对Oracle的CRM有了更多的了解,在她的帮助下又对Oracle中国公司董事总经理胡伯林先生就CRM有关问题做了专访,写成了“Oracle__客户关系管理的推动者”一文,发表在《电脑商情报》2000年11月20日,发稿时还专门配了胡先生的照片,也是一个整版。在后来又应邀参加了Oracle在香格里拉酒店举办的“想客户所想”客户关系管理研讨会,对专程来北京向Oracle中国客户诠释CRM理念的凯文·里克森先生做了专访,专访是在会议签到处附近的一间VIP会客室进行,参加的记者并不多,有《中国计算机报》记者周锦銮,《计算机世界》报记者龚杰,Oracle中国公司市场部经理李志奇也在场。她们几个女记者先提问题,到最后才轮到我提,我向里克森提到:“现在,中国国内的客户对上新的项目已经有了一个问号,今年上半年电子商务很热,几乎所有的厂商都讲自己能够做电子商务,能够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现在纳斯达克股票指数从最高时期的5000多点跌倒2500多点,于是电子商务就很快降温了。今天CRM又热起来了,过一段时间会不会又冷了呢?明天会不会又有一个什么3个字母的英文名词又热起来呢?”当翻译将我的提问译成英语后,凯文轰的一下笑了,他表示非常理解,他语重心长地告诫中国用户,上CRM项目,一定要考虑CRM对企业有没有实际的价值,而不是为了赶时髦。对凯文·里克森的这篇专访稿以“变革企业成功导入CRM的关键”为题发表在2000年12月《电脑商情报》上。2001年2月Oracle发布11i新产品时给我发来了“邀请函”,下面是这封函件的电子版:

邀 请 函

尊敬的 先生/小姐

  感谢您对Oracle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在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新时代,如何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企业用户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应用符合中国用户资源特色的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始终都是中国用户的迫切需要。为了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用户部署电子商务应用系统,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供应商Oracle公司正式向中国市场提供新一代电子商务套件(Oracle E-Business Suite)R11i中文版。

  作为目前世界上唯一完全集成、功能最全面、基于Web的电子商务应用套件,Oracle电子商务套件R11i中文版为中国用户提供了高效率部署Internet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所有关键功能,帮助中国用户最大限度地缩短电子商务系统从部署到获益所需要的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IT成本。它的核心价值在于:在一个单一结构的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包中,提供了企业用户高效率部署Internet电子商务应用的五大关键需求--集成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可用性和可管理性。

  诚邀您参加Oracle中国公司将于2001年2月15日9:00-16:10在北京嘉里中心饭店二层大宴会厅举行的“Oracle电子商务套件R11i中文版发布会”,并于下午13:30-15:30准时参加在嘉里中心饭店三层武汉厅举行的小型新闻恳谈会,届时,Oracle中国公司董事总经理胡伯林先生将向您详细介绍电子商务套装软件中文版的优势、意义和应用前景。

  诚邀您的光临。

  敬邀

  Oracle中国公司市场部经理 李志奇

2001年2月

  我应邀参加了Oracle在嘉里中心饭店武汉厅举行的新闻恳谈会,除了胡伯林总经理外,副总经理张书恒、市场总监黄玮也都和记者见面,我在报上对Oracle的电子商务套件11i进行了相关报道。我写道:“完全中文化(简体字)的Oracle电子商务套件11i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正式向国内发布。由于中国国内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并不多,典型的企业类型仍是中小型企业。以套件的形式提供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对广大中小型企业来说是是个福音,他们可以从结合自身的实际,选用套件中的一些组件,首先解决关键问题。然后,待资源条件相对好转以后,再利用套件中的其它组件,扩展现有的电子商务系统。”(见“拉里·埃里森电子商务的擎旗人”一文,电子版最早发表在AMT和CTI论坛上,修改稿又发表在2001年第三期《电子商务技术》)

  在对CRM研究的过程中,我发表了很多的文章。在2000年11月27日的《电脑商情报》上发表了“CRM中的客户关怀和客户满意”一文。我写的“CRM中的管理理念”,发表在《电子商务技术》2001年1期,写这篇稿子的动力实际上是来自该刊物责任编辑的约稿,那是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网络世界》举办的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大会上,《电子商务技术》的一位编辑就坐在我的旁边,她叫谭雪清,她说她们的刊物刚创刊,希望我能够写一篇CRM的稿子,后来又不断地催稿子,最后才有这篇稿子的问世(《电子商务技术》现在停刊,谭雪清现在《中国电子商务》杂志工作)。

  2000年底,由赛迪展览公司承办的“首届客户关管理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中国大饭店举行,很荣幸,我收到了“邀请函”和“记者证”,参加了三天的会议。除了聆听专家的演讲之外,作为记者的我还对很多的CRM厂商做了采访,写了“成功地为500家企业实施CRM的经验来自德勤咨询公司的忠告”,原文的电子版第一时间给了CTI论坛,后来又正式发表在《电子商务技术》2001年2期,通过采访认识了德勤咨询中国公司德王依容小姐。当时会议的现场没有设同步翻译,德勤咨询公司的CRM部全球负责人史蒂夫和东亚区负责人蒂姆分别演讲,他们在台上讲英语,王依容拿着话筒在台下帮他们翻成普通话,以后我和她有过多次联系,在2001年5月16日于广州召开的“客户关系管理行业实施方案国际研讨会”上又见了面。

  我在“CRM走上实施之路”一文中写道:“德勤咨询公司在客户关系管理(CRM)方面有着深厚的经验。在去年北京“首届客户关系管理研讨会”上,德勤咨询公司CRM顾问王依荣小姐为该公司全球客户关系管理部总经理Steve先生演讲所做的翻译留给听众很深的印象。这一次她与来自香港的陈展萤小姐一同登台演讲,将德勤咨询关于CRM经验与大家共同分享。她指出,CRM最大的用户群就是企业内的销售队伍,得益最多的也是销售队伍。销售人员是非常现实的,他们要看到效果,要求速度快。销售人员对CRM项目的表决就是他们的行为,他们不用CRM系统。不要做成大的推广,要做成分步骤的推广,使销售人员有个消化的过程,他们能够感到有收获。推广能够成功的话,要对人员进行重新的整合,激励员工以客户为中心。使销售人员能够从使用CRM系统中得到好处,与业绩挂钩,还要从行政上考虑引导销售人员去使用CRM系统。系统建立之后有个稳定的过程与优化的过程,因而不要把企业实施CRM的项目组马上解散。对人、技术、战略、流程要均衡的投入,不要厚此薄彼。在做CRM项目当中要不断跟踪、改进和建立商业方案,进行交流,使得商业方案与系统进度和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挂钩。”(这篇文章发表在CTI论坛上,缩水稿发表在2001年7月4日《互联网周刊》)

  另一篇文章“数据仓库是CRM的基础NCR的见解”完成之后,我还将初稿给了NCR中国公司的王琳,请她提点意见。这篇文章作为专稿给了CTI论坛(我在该网站开设个人专栏)在网上发表。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又发表了一系列的关于CRM的文章,。《中国计算机报》周锦銮向我约稿,我当时在对企业的研究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于是就根据这些问题写了一篇“不要匆忙上CRM”的文章,发表在2001年3月5日的《中国计算机报》。另一篇研究报告“CRM的中国之路”,发表在《销售与市场》2000年4期,当时负责编辑这篇稿子的是张树军。

  2001年3月22日Oracle公司CEO拉里·埃里森访问上海,我赶往上海出席中央电视台对拉里·埃里森先生进行了将近90分钟的“对话”。接着我在3月28日参加了《计算机世界》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的“CRM在中国研讨会”,在会上写了一篇“企业如何实施CRM?”的文章,是从对当时担任汉普咨询公司研发总监的王玉荣专访的角度写的(2000年10月我在北京和王玉荣认识,王玉荣现已离开汉普,在上海AMT工作),文章先发表在AMT网站上,后来给了《计算机世界》报负责CRM栏目的记者钟洪奇,刊登于该报2001年5月25日。

  后来我的这些关于CRM的文章,被汕头大学商学院的朱爱群堂而皇之的放到了那本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的巨著之中,成了他人的“做嫁衣裳”。

七、维护我的著作权

  “晓声”的那篇文章中介绍了北大王铭铭的“剽窃”技巧,“王铭铭的“全篇搬运法”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其一,纯粹的全篇搬运法。其二,修正的完全搬运法。其三,拓展的全篇搬运法。其四,注释中的障眼法。”汕头大学商学院的那位朱爱群与北大王铭铭用的手法近乎一致,不过朱爱群还是很有创新意识的,正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创新之一个是“新瓶装旧酒法”。她在《客户关系管理与数据挖掘》一书的365页上介绍Oracle的11i,除了标题上面写了11i之外,其中的内容根本就不是讲11i的。那些内容是我在2000年11月对Oracle中国公司董事总经理胡伯林专访的内容,客户智能战略、融会贯通的渠道战略以及基于Internet技术的应用体系结构战略,是说Oracle的CRM产品具有这样的优势。而此时Oracle的所谓11i产品还在它位于美国硅谷的研发基地。那么,Oracle的11i是什么时候发布的呢?是2001年的2月15日。看来朱爱群确实是注意了Oracle的11i,但是她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结果在她的书中犯了一个非常大的错误,她在Oracle11i的新酒瓶子里装的却是旧的货色。Oracle11i是一个以套件形式推出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而不是一个CRM的新产品。当时的专访录音纪录上这样写道:“今天发布的是Oracle公司第一个电子商务套件中文版,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电子商务套件的版本。虽然在此之前,Oracle已经拥有了一些局部的应用系统,比如ERP、CRM、SCM等,而今天发布的电子商务套件,则是第一次把这些应用完整地集成起来,用电子商务这一灵魂把它们串联了起来,而不是原有产品的简单组合。”我作为媒体记者参加了Oracle11i的产品新闻发布会,关于Oracle11i的详细资料仍然保存在我的笔记本电脑里。

  创新之二是“重复使用法”,在该书的193页“通过客户关怀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这一小节中的的内容“客户关怀活动包含在客户从购买前、购买到购买后的客户体验的全部过程中。购买前的客户关怀为公司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建立打开了一扇大门,为鼓励和促进客户购买产品或服务作了前奏。购买期间的客户关怀则与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包括订单的处理以及各种有关的细节,都将要与客户的期望相吻合,满足客户的需求。购买后的客户关怀活动则集中于高效的跟进和圆满的完成产品的维护和修理的相关步骤。售后的跟进和提供有效的关怀,其目的是使客户能够重复购买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与197页“客户关怀的内容”这一节的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都是来自我的同那篇《CRM中的管理理念》文章的同一段落。

  在该书194页上有一段:“在Oracle的CRM产品之中就有专门针对纠纷、次货和订单跟踪、现场服务管理、记录发生过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数据库、维修行为日程安排及调度、服务协议及合同、以及服务请求管理等功能。”而在196页中这一段话又出现了一次。

  请君再随我细细地往下端详。我不知道应该如何来计算书中的字数,也不知道从何处才能够找到计算的标准,但我看到这本书的版权页上标明《客户关系管理与数据挖掘》为56万字,全书是560个页码。把这两个数字一除,得出的数字是每个页码1,000字,以下的统计就是按此规则进行的,不知道是否合理、合法,但是起码是合情吧。

  该书第一章第三节“理解客户关系管理”,11页200字,17页19页1,800字的内容来自我写的“CRM中的管理理念 ,原文发表在《电子商务技术》2001年1期。21页400字,23页25页2,000字的内容来自我写的“成功地为500家企业实施CRM的经验来自德勤咨询公司的忠告”,原文发表在《电子商务技术》2001年2期。39页40页700字的内容来自“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访Oracle大中华区应用软件业务总监肖世强先生”一文发表于《电脑商情报》2000年11月13日28版。

  该书第六章第二节“实施客户保持管理的内容”193页194页500字,其内容来自“CRM中的客户关怀与客户满意”作者田同生,原文发表于《电脑商情报》2000年11月27日27版。第三节“客户关怀与客户保持”195页199页5,000字,其内容来自“CRM中的客户关怀与客户满意”作者田同生,原文发表于《电脑商情报》2000年11月27日27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访Oracle大中华区应用软件业务总监肖世强先生”一文发表于《电脑商情报》2000年11月13日28版。

  该书第十章第一节“CRM系统在国内外的应用状况”316页317页1,000字,内容来自我写的“成功地为500家企业实施CRM的经验来自德勤咨询公司的忠告”,原文发表在《电子商务技术》2001年2期。317页318页800字,内容来自我写的另外一篇文章“企业如何实施CRM?__汉普咨询公司研发总监王玉荣访谈”,原文发表在《计算机世界》报2001年5月25日。325页326页1,000字,的内容来自我所写“CRM的中国之路”,原文发表在《销售与市场》2000年4期。327页400字,内容来自写的“不要匆忙上CRM”原文发表在《中国计算机报》2001年3月5日。

  该书第十一章第一节“国内外CRM产品概览”365页366页1,000字,内容来自“Oracle__客户关系管理的推动者”原文发表在《电脑商情报》2000年11月20日,我当时署的是笔名:古道。366页367页500字,内容来自“客户关系管理的商业策略”当时署的是笔名:古道。371页200字,内容来自“Siebel--CRM产业的领导者”,原文发表在《电脑商情报》2001年2月22日。378页379页1,300字,内容来自“CRM__企业竞争优势的助推器”,原文发表于CTI论坛2001年1月11日。

  该书第十三章第二节“数据仓库是维系企业客户关系的大脑”,432页433页800字,435页436页1,000字,内容来自我写的“数据仓库是CRM的基础NCR的见解”以及“CRM中的决策支持系统与商业智能”,这两篇原文发表在CTI论坛,后来又收在《客户关系管理的中国之路》一书,由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1年8月出版。

  散落在其他篇章中的段落,暂时不去计较,上述对比的数字是18,600字,这些已经足够证明是谁“剽窃”了我的CRM。

  整理这些有关的资料也耗去了我非常多的宝贵时间。终于现在有了个初步的结果。

  我将这个结果通知了律师于国富,于律师对知识产权方面有研究,冯英健也是委托于律师帮他打这场“著作权”的官司。于国富律师现在还担任IT写作社区(donews.com)的法律顾问。我从网上看到了冯英健的“民事起诉状”,内容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冯英健

被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佛寺东街8号  

被告:李友根,男,重庆交通学院教师

诉讼请求:
  1、被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书籍《网络营销学》的出版发行,收回并销毁全部侵权书籍;
  2、二被告依法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资深网络营销专家,多年来写下了多篇网络营销领域的文章和评论。先后发表于自己成立的“网上营销新观察”网站(http://www.marketingman.net)和其他专业媒体上。
  2002年初,原告发现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署名李友根编著的《网络营销学》一书(ISBN 7-5005-5247-5/F4661 2001年8月第一版)大量使用了原告的原创作品。
  上述使用行为并未取得原告的许可,没有为其署名,亦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其支付报酬。更为恶劣的是,文章的部分内容遭到了篡改和删节。
  根据原告统计,被告编著出版的上述侵权书籍中,抄袭原告文章的文字达两万余字,并且构成了该书中的核心内容。
  发现上述侵权行为之后,原告立即委托律师与二被告交涉。先后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挂号信函等方式向二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是至原告起诉时止,二被告并未给予任何回应。
  被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亦未停止该书的出版发行,至今该书籍仍在公开销售和邮购。
  根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该法第十一条还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原告认为,原告独立创作了上述被侵权文章,依法属于该文章的作者并享有对上述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被告李友根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抄袭原告文章,作为其书籍的实质内容。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被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在出版该侵权书籍的时候,未按国家规定审查该书籍内容,致使该严重侵权图书出版发行。在接到原告提出的确有证据的交涉后,不仅拒不答复,而且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其行为对原告的著作权造成了巨大的侵害。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冯英健
    2002年3月15日

  我以为我的事实和理由同样充分和确凿,我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我的诉讼请求,我约于律师面谈了一次。那是一个下午,地点就在国际大厦,我把详细情况又向于律师当面陈述了一遍,我也送了他一本《客户关系管理的中国之路》,同时我也在授权委托书上郑重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田同生

受委托人:于国富,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10844128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中国财经出版社、朱爱群因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参加诉讼、调解,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上诉、反诉。

委托人:田同生

2002年4月10日

我希望能够以最快的时间将“民事起诉状”送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供稿 CTI论坛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