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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批准对IP电话征税 税款用作普遍服务基金

2006/08/09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日前批准了一项关于向互联网电话(VoIP)用户收税的新提案,这意味着美国400万左右的VoIP注册用户会在7月份的电话费账单中发现联邦新征收的税费。

  FCC在6月的例会上全票通过了向所有连接到公共交换电话网的VoIP服务收税,并将税款上缴到普遍服务基金的议案。美国的普遍服务基金已经有70余年的历史,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农村和低收入地区的电话服务。目前,只有包括无线、付费电话、传统固定电话和DSL服务供应商在内的电信服务商必须在其长途电话业务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税款上缴到普遍服务基金。一直以来,FCC没有明确过VoIP提供商是否也必须缴纳这项税款。

  由于消费者团体和电信产业界的压力,FCC一直有计划对普遍服务基金纳税方案进行修改。许多对现有纳税系统持反对意见的人表示,纳税的标准和计算的方法应该一视同仁。因为大部分税款都来自长途电话服务收入,随着有线和无线业务商业模式的转变,这部分收入正在持续缩水。

  FCC的这一最终决定获得了代表着所有大大小小的电信公司的美国电信协会的拥护。但代表VoIP业界的VON联盟则称,根据VoIP业界的预计,由于该法案的颁布,使用30美元包月服务的用户将要另外支付2.12美元的新增费用。而在同样的包月费情况下,传统固定线路服务的用户每月只需另外支付1.38美元,无线服务用户每月需要另外支付1.21美元。VON表示,业内待遇的不平等已经挫伤了整个VoIP产业的发展势头。

  FCC的5位委员全票通过了这项提案,他们都强调说这只不过是一项临时措施。国会仍在讨论许多其他有关普遍服务基金改革的提案。那些提案很可能将在今年出台,并已经被纳入参议院贸易委员会的全面通信法案中。最新的法案将要求FCC提出一些新的“在竞争性和技术方面均保持中立”的纳税规定,至于如何做才能实行这个目标,将由FCC来决定。

  FCC通过的这个新议案还可能会提高移动通信服务供应商的纳税税率。因为目前移动通信服务供应商在计算所得时使用了三种不同的公式,而FCC只针对其中的一种公式算法提高了纳税税率。如果企业选择沿用另外两种税率没有变化的公式,则其客户很可能就不必缴纳额外的费用了。

中国信息产业网(www.cni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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