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正式开通
2008/06/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需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8年6月25日正式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正在接听热线电话
   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将通过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24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办事指南,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服务。同时将建立限时办结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
                    
                    目前,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省(区、市)都已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一、政策法规咨询 
                    
                    (一)生育政策; 
                    
                    (二)奖励优待;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 
                    
                    (四)特殊人群生育问题。 
                    
                    二、技术服务 
                    
                    (一)申请开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二)申请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三)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 
                    
                    (四)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交验; 
                    
                    (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办理;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四、其他信息 
                    
                    (一)人口信息 
                    
                    (二)宣传教育 
                    
                    1、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2、关爱女孩行动; 
                    
                    3、新农村新家庭活动; 
                    
                    4、社会宣传活动。 
                    
                    (三)人事管理 
                    
                    1、省部级劳模待遇; 
                    
                    2、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生育专业。 
                    
                    (四)国际合作 
                    
                    1、南南合作; 
                    
                    2、国际合作项目。 
                    
                    五、投诉举报 
                    
                    六、意见建议 
                    
                    七、公民信访告知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二)国家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范围; 
                    
                    (三)公民信访规定; 
                    
                    (四)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 
                    
                    八、人工服务 
                    
                    九、发送传真 
中国人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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