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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规明确基础电信业务商必须国有控股

2009/03/11

  根据工信部近日新出台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必须是国有股权不少于51%,这意味着目前跃跃欲试的外资及民营资本难以控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

  工信部于9日公布了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其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并且,进入该领域的资金门槛非常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办法》没有明确什么是基础电信业务,也不清楚宽带接入、无线宽带等是否是基础电信业务。此前,不少民营资本活跃于宽带接入、无线宽带等领域,原信产部也曾颁发过一批3.5G虚拟运营商牌照。国有大型企业中信集团也曾通过中信泰富收购了“奔腾一号”,从而拥有了全国性的光纤骨干网,电力系统的中电飞华、各地广电网络公司目前也都在做家庭宽带业务。

  同时,《办法》还特别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一方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公开、平等的原则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经营相关电信业务所需的电信服务和电信资源,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等。这意味着不能随意向其它没有资质的企业开始基础电信业务提供网络资源。

新浪科技(tech.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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