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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保险电销有规可循

2011/11/04

  北京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要求建立禁止拨打的电话号码库,其中对明确拒绝购买保险的客户,各家保险公司均不得再次滋扰。

  为了避免对公众造成滋扰,目前北京经营电销业务的人身险公司均建立了禁拨电话号码库,并在接听电话过程中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保险服务的消费者电话号码放入该库中,禁止电话营销人员再次拨打。但由于目前多家保险公司经营电销业务存在着一家公司将某一号码列入禁拨库,其他公司仍可能拨打的问题,因此,北京保监局要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人身险行业电话营销禁拨平台,汇集各公司的禁拨电话号码,统一行业禁拨标准,各公司均不得拨打平台收录的行业禁拨号码,使不愿接受电销服务的消费者免受打扰。

  客观地讲,保险业近年来尽管在业务上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应理性地看到,由于保险业步入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时间并不长,当多家同业机构在同一领域内展开竞争时显得缺乏规范、科学和有序的应对举措与手段。尤其是一些投入运作不久的公司,为争抢业务,扩大份额,不时发生违规操作、误导客户、承诺不践诺、失信损声誉的现象,有的保险营销员采取死缠烂打的方式对消费者穷追不舍,电话接连不断,短信接二连三,甚至登门守候,弄得消费者极度反感,对保险产生了逆反心理,使保险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据媒体披露,因保险推销员或代理人随意违规操作,诱导不明真相的客户盲目投保,导致日后出险时保险公司依据条款拒赔而引发了严重纠纷,最后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着实伤了客户的心。倘若任其发展下去,自然不利于处于上升期的保险业健康发展。基于此,强化对保险推销的监管,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恰逢其时的。

  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求保险从业人员树立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自觉用诚信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其次要搞清楚保险业务应遵守的法律条款,并且必须依法操作,照章办事。第三,通过有的放矢的教育培训和文化熏陶,使员工具有高品位的素质和高层次的追求,使诚信服务变成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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