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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销保险遭拒 半年不能再拨

2012/05/23

  近日,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专业技术设备进行电话销售,建立客户名单使用的管控流程,设置拨打的时间范围。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拨打”。

  对于时常被诟病的销售误导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误导行为: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保险产品的特征及其内容,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或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将保险产品中的非保证利益当作保证利益进行宣传;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的描述或承诺;以不实或虚假的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对客户进行不当宣传;以不实或虚假身份误导客户,进行保险销售活动;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承诺给予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等。

  据了解,目前的保险电销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除了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部门采用统一的电话号码,统一的呼叫中心向客户进行销售外,个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随机地、自行地向客户拨打电话进行销售,也是客户接到的主要形式。而备受指责的销售误导问题,则主要出现在后者的身上。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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