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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拟定保险销售和回访基础用语

2011/02/28

    北京地区保险销售强调语及新单回访基础用语(2011版)

  北京2月26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25日首次出台《北京地区保险销售强调语及新单回访基础用语》,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代理机构人员在销售人身保险时向客户明示自己的身份、所属保险公司或代理保险机构名称以及推荐的保险产品名称。在介绍期缴保险产品时,保险销售人员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保险缴纳期限及每期缴纳金额。介绍完产品时,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享有的犹豫期无条件退保权利。

  针对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产品,规定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客户相关风险,例如“您所购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您所看到的高、中、低档分红演示是一种假设,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这点您清楚吗?”

  此外,为避免部分保险公司在回访中的避重就轻、内容缺失等问题,北京保监局要求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寿险公司对销售成功的保单实行100%监听,防止销售过程中的误导。保险公司应将无投保意向或明确拒绝投保的消费者电话号码纳入禁拨打名单,防止不同保险公司对同一消费者的反复滋扰。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强调,各公司在《北京地区保险销售强调语及新单回访基础用语》的基础上,“许增不许减,许多不许少,许分不许合”。保险人员在介绍或询问时,不许把问题或内容杂糅在一起,须逐个分开讲,且每介绍完一点须询问客户是否清楚,以免给客户造成不便、引起误解。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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