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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7月12家险企因违规电销合计被罚上千万元

2017-08-11 14:12:29   作者:   来源:法治周末   评论:0  点击:


  “强监管”的主旋律在保险业逐渐明朗。
  法治周末记者统计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今年以来,保险业监管部门已开出528张罚单,处罚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其中,处罚财险和寿险公司罚单均接近150次,其数量超过去年同期。
  从具体处罚的理由来看,电话销售(以下简称电销)和虚列费用为险企行政处罚的重灾区。其中,阳光人寿、泰康人寿等12家保险公司因违规电销合计被处罚1000多万元。
  “电销违规问题一直或多或少是存在的,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保险电销人员的对业务不熟悉,导致出现电销违规问题;另一方面是部分险企存在侥幸心理,在利益等因素的驱使下明知故犯。”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说。
  阳光人寿被罚金额最高
  法治周末记者统计后发现,2017年1月1日至7月30日,在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共开出528张罚单(2017年公布的2016年罚单除外)中,电销业务成违规成重灾区,阳光人寿、泰康人寿等12家保险公司合计被处罚1365.1多万元。
  12家险企分别是泰康人寿、平安人寿、阳光人寿、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财险、太平财险、人保财险、百年人寿、中英人寿、人保寿险和太平人寿。
  在因电销业务违规问题被处罚的公司中,阳光人寿的罚款最多,达到315万元,其中,阳光人寿公司被罚款238万元,其工作人员被罚77万元;其次是泰康人寿,因电销问题被罚款275万元,其中公司被罚款194万元,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被罚款8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涉事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保险电销活动中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以及误导投保人等情况。
  在上述十二家险企中,只有小部分险企,如平安人寿、阳光人寿和泰康人寿等将保监会的全部或部分罚单内容公示在其官网信息公示系统中。
  销售欺骗误导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
  公开数据显示,以财产险为例,2016年前三季度,消费者有效投诉事项涉及财产险的共有8465个,其中承保纠纷1219个,占比14.74%,主要反映电销扰民、未经同意承保等问题。
  2016年,保监会发起“亮剑行动”,针对电销乱象保监会共派出71个检查组,投入检查人员385人次,全国36个保监局统一行动,历时6个月,对24家法人主体的70余家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然而,从2017年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在开具的千万元罚单可以看出,平均对电销违规公司的处罚金额在8万元至30万元不等,以15万元居多;对电销违规的个人处罚在1万元至5万元不等,以1万元左右居多。而几乎所有关于电销违规的罚单都将“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作为主要处罚理由,个别电销违规罚单中除上述原因外,还存在误导投保人或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郭金龙表示,从过去几年的情况来看,电销乱象逐步得到规范。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取得了相应成效,但销售欺骗误导行为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电销还会存在某些问题。
  2017年5月,保监会印发了《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打击欺骗保险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规销售行为将成为今年“亮剑行动”的工作重点之一。
  不过,在郭金龙看来,保险电销问题一直存在于保险行业,且在监管部门多次出手治理后仍持续存在,主要原因是保险产品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复杂很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落实录音监管考验销售人员素质
  一直以来,保险电销渠道对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成本最低的销售渠道,王绪瑾介绍道,首先,电销渠道在国内外的保险业都存在,如香港地区保险电销在所有保险销售渠道中占80%至90%的份额,因为保险电销能够降低险企的销售成本;其次,电话销售保险便于与投保人沟通,虽然不是面对面沟通,但也是点对点,相比网销具有一定优势。
  在实际操作中,法治周末记者从某电销人员了解到,电销业是所有行业中流动最大的。若一个员工每天打300个电话,大约可以获得10%的意向客户,这10%里有一个可以成交的客户,对于企业主来说,或许是投入最少产出最高的一种运营模式。
  2017年6月28日,保监会印发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王绪瑾指出,《暂行办法》的电销录音制度是根据我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第十二条制定的(通过网销、电销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在电销环节中,保险公司电销人员未履行这些形式明确告知义务的,那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致使致保险公司无法免除赔偿责任。
  “《暂行办法》有助于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险产品销售行为,但也会增加保险销售的成本,给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些困难。对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销售人员水平的要求会进一步更高。”郭金龙说道。
  法治周末记者在国内几家知名求职网站上了解到,绝大多数的电销职位,都对应聘者的学历和经验没有任何要求。
  “未来,险企需要提高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频率,提高其业务水平;监管部门还需要进行加强监督和检查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另外,加强保险消费者保险知识教育和社会监督也是必要的。”郭金龙说道。
  在郭金龙看来,《暂行办法》落实将会有一定难度,主要难度在于保险产品比较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有一定难度,加上少数销售人员素质不是很高,不能完全了解产品的相关知识,不能完整地给投保人讲解保险产品。还有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录制保存相关音像资料也面临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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