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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2015-01-14 14:17:55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评论:0  点击:


  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维保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 项目名称: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维保项目

  1.3 招标编号:JHCG[2014]052

  1.4 采购预算:25.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15a?B

  联系人: 邹颖

  电话:  82311516

  传真: 82311516

  电子邮件: liaoningjinheng@163.com

标段名称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总预算资金(万元)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维保项目 0.0000 25.0000 25.0000

  1.5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1.6 招标内容:视频会议维保

  1.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报名其他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二年以上的售后服务机构

  3.投标人须提供H3C产品维护服务的合法有效授权。

  合法有效授权应满足下述规定:

  (1)如果是长期授权,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将授权书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投标人如具有厂家直接出具的授权书,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如具有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总代理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如具有授权资格的授权单位(除生产厂家或总代理之外)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该授权单位对其出具的授权外,还应当提供从生产厂家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5年01月15日起至2015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15a?B;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 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5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维保项目 2500.00 2015年01月29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2月06日13:00至2015年02月06日13:3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2月06日 13:30: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2月06日 13:45:00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评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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