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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监局加强财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管理

2011-03-30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销业务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电销经营行为,保监局下发文件明确电销业务范围,即电销业务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保险公司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保险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只有通过本公司专用的、统一的电销产品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开展的业务方属于电销业务。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电销专用产品条款费率。文件最后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统一的售后服务制度,建立电话号码屏蔽制度,加强电销专用产品投诉处理工作。对电销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误导宣传、恶性竞争、拖赔惜赔等违规问题,保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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