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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增值电信业务?

2001-12-30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②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③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④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增值电信业务包括:

  ① 电子邮件;

  ② 语音信箱;

  ③ 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④ 电子数据交换;

  ⑤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⑥ 增值传真;

  ⑦ 互联网接入服务;

  ⑧ 互联网信息服务;

  ⑨ 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不久前在京举行的增值电信业务研讨会上,信息产业部有关官员对我国对电信增值服务的基本政策的解释是:对于增值服务,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资费基本放开;电信条例留有余地,鼓励创新;对外资管理宽松,没有不能控股的限制。同时,政府承诺,首先开放电信增值服务业,增值服务的数量不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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