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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道路曲折

2002-04-29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三网融合的最终结局,是“三网归一”,还是“三网同一”呢?三网融合究竟难在何处?有线电视网络是否为真正的“天然宽带网”?有线电视是否真的像某些人士所认为的那样强大?进入电信领域的有线电视,如何尽快“长大”与“长壮”?有线电视能否借三网融合之东风,跻身回报丰厚的电信领域?

三网融合难在何处

  三网融合,存在着多种解释。狭义定义,是指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与趋同;广义定义,是指电信、媒体与信息技术等三种产业的融合。从服务商角度的定义,是指不同网络平台倾向于承载实质相似的业务;依照最终用户通信终端变化角度作出的定义,是指消费者通信装置(如电话、电视与个人电脑)的趋同。以上定义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强调三种网络与业务的融合与趋同。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任何话音和数据信息可以通过统一编码进行传输、交换和分配,从而能够实现三网在网络层面的互联互通与业务层面的相互渗透。IP技术的发展,使得电信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以及有线电视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进展较为顺利。然而,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的融合却存在着较多障碍,发展速度远远低于业内人士的预期。

  有线电视网被认为是解决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瓶颈”的最佳传输媒介,然而放眼全球,有线电视进军电信市场的表现往往是:号声嘹亮,但战况并不如意。这与有线电视网本身固有的问题与缺陷是密切相关的。多数国家的有线电视网都表现为:网络分散且无序,缺乏统一规划;“孤岛式”网络较为普遍,与电信网强调“全程全网”的客观规律背道而驰;缺乏统一的网络管理与业务协调功能;技术标准过多、过杂;“优质网”与“劣质网”并存。此外,有线电视运营商一般都缺乏电信管理与运营经验,对电信市场缺乏准确的了解。

  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起飞之后,就陷入了系统分割的困境之中。由于投资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有线电视网除了上述问题之外,还存在着条块分割、不规范、部分设备陈旧等先天性缺陷。为此,需要对有线电视系统进行大手术。

  中国三网融合的难点,主要可以归结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其一,三网融合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同行业与不同网络间的利益冲突,会使得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权益面临再次配置的抉择;其二,法律方面,缺乏支撑三网融合的基本法律制度,使得三网融合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其三,政府宏观管理方面,国家现行对有线电视网与电信网予以分割管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三网融合的开展;最后,三网的网络结构存在质的差异,技术标准与通信协议间的兼容问题也是三网融合过程中必须克服的大问题。

待闯十道关

  有线电视为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即使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他们能否在电信领域有所作为呢?电信业具有独特的经济与法律特性,且竞争激烈程度远超过有线电视行业。笔者认为,有线电视要成为电信市场中的强者,须“闯过十道关”。

  父子析产与兄弟分家关

  根据《电信条例》第10和13条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为了满足法定条件,有线电视必须实行“台网分离”,设立专门经营电信业务的有线电视公司。目前一些有线电视台仍为事业单位,未进行公司化改制,有些电视台除了从事有线电视业务之外,还同时经营其它广电与非广电业务,即未实现“台网分离”。为此,全国广电业正在实施资产大整合。有线电视网的整合分为三步:第一,分别组建中央和省两级传输公司;第二,中央和省级干线网络的整合,以及地、市与县级有线电视网的整合;最后,是将有线电视网从中央、省、地和县四级事业化管理模式,变更为中央和省两级传输网络公司化的管理模式。

  电信经营许可关

  有线电视运营商往往缺乏甚至没有电信运营经验,这是有线电视又一条明显的软肋。电信网安全运行所要求的条件,要比有线电视高得多。有线电视网络发生了问题,人们可以选择其它娱乐方式,可以去睡觉,去散步,而电信网的运行一旦发生故障,通常会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极大的不便,社会负面影响要大得多。因此,有线电视运营商如何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提出具有说服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以证明其拥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符合政府电信监管机构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这是有线电视运营商能否顺利获得电信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因素。

  互联互通关

  有线电视运营商所改建的通信网络,只有与其它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之间实现了直接或间接的互联互通,才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在互联互通中还会涉及到主要由其它电信运营商所有或控制的有关设施的使用权共享问题。

  用户群体开发扶持关

  号码变动是阻碍固定与移动电话用户转网的一项重要因素。号码可移动性,又称为号码可携带性,是指一家通信运营商的用户,在终止与该运营商的服务协议转入另一家运营商时,其原有电话号码不需要任何变动。国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已经成功解决了本地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的号码可移动性问题,而且在实施电话号码可移动之后,电话用户的转网率明显提高,新兴运营商的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促进了电信领域的公平竞争。若有线电视运营商在进入本地固定话音市场时,我国仍未实行固定电话号码可移动制度,就会妨碍现有固定电话运营商的用户转入有线电视运营商的网络。

  资费关

  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市场竞争手法比较单一,目前,低价倾销仍然是电信运营商争夺用户的主要武器。政府电信监管机构对进入电信市场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在资费方面,是否给予政策支持以及支持的程度与期限,对有线电视运营商具有重要影响。

  电信普遍服务关

  电信普遍服务制度,是各国政府为消除富人与穷人之间以及贫富地区之间“信息鸿沟”而建立的一项“信息扶贫”制度。各国多是规定电信普遍服务义务由主导电信运营商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特定运营商履行,但是,其余运营商均须承担缴纳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的责任。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制度尚未系统建立,从事电信经营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如何分担电信普遍服务基金,能否给予部分或者全部豁免——这些问题均与进入电信市场的有线电视运营商的业务、成本及利润息息相关。

  其它电信竞争政策影响关

  增加运营商的数量并不一定必然产生有序竞争。只有政府电信监管机构的适当监管,才能创造并保持有序的竞争环境。

  有线电视有着丰富的网络与用户接入资源,根据国外实践,有线电视运营商在被允许进入本地电信市场的同时,也被要求向其它运营商开放网络资源,尤其是向新兴电信运营商开放用户接入网或用户驻地网资源,以促进本地电信市场的竞争。有线电视运营商所承担的网络开放义务的内容、开放方式与条件及开放网络元素的资费标准等,将直接影响到有线电视进入电信市场的收益状况。

  技术与业务关

  现有有线电视网从网络结构看,基本上属于传统的单向分配网络,能够直接提供的业务主要是传统的电视节目,为了使之能够提供电信服务,就必须进行网络双向改造。改造的技术难度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最初的预期。即便是各种改造方案中最成熟与盛行的HFC技术,也是问题颇多,比如:工程量大、成本高、网络改造指标与效果不甚理想等。

  市场关

  有线电视网过去一直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在多数地区由作为事业单位的有线电视台运行和管理。而电信领域的市场化竞争已有十年以上历史。由事业单位嬗变而来的有线电视网经营者能否适应电信市场,能否闯过市场关,也是引人注目的问题。

  人才关

  电信业是技术与人才密集性行业,为了保证有线电视网能够达到电信网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技术人才。但是传统有线电视技术人员通常缺乏电信网的建设、运营、维修与维护、网络优化等方面经验,对双向传输的网络技术缺少系统性的了解,须适当引进与培训掌握电信技术与业务的人才。

作者简介

  白永忠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特邀委员。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1995年进入中国联通公司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业务领域涉及电信法、合同法、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合并与收购、知识产权法等。专著《电信业法律实务》,该书系较早对电信法律理论与实务予以全面而系统介绍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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