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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遥遥无期: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法规

2015-08-17 10:41:25   作者:孙妍 钱立富   来源:IT时报记者    评论:0  点击:


  贵州、福建、黑龙江等相继出台地方法规 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光纤改造被拒绝入场、被物业收取高额进场费、居民区附近的基站屡屡被拆、市政动迁基站拆了也没有补偿……前些年虽然有“国家宽带战略”的发布和促进“信息消费”政策的出台,宽带(包括无线宽带)的战略地位得到了巨大提升,但是运营商在推进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仍是难题重重。究其背后原因,是因为《电信法》的缺失,没有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现在随着“互联网+”计划等重磅政策的出台,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在《电信法》缺失的情况下,去年以来,贵州、福建、黑龙江、青海等省份相继出台地方法律法规,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解决基础电信设施的规划难、审批难、进场难。

  广东中山每年被逼迁208个基站

  今年5月底的一天,广州“小蛮腰”附近的一幢写字楼,被一些用户包围着。原来,中国铁塔广东公司就入驻在这幢写字楼里,用户们来此抗议广东铁搭在番禺区祈福新邨新建一座基站。这个场面正好被前来调研的广东省刘志庚副省长撞见了,于是,他当场强调,推动广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立法工作势在必行,能快则快。目前,广东省正在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其中,汕头正在推进《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目前已进入人大审议阶段。

  对广东铁塔公司来说,基站建设遭遇阻挠和逼迁早已经是家常便饭了。据近三年调查数据显示,广东中山三家运营商每年平均被逼迁208个基站,一年至少损失7280万元,这个数字还没有包含重建基站的投入以及逼迁过程中造成的其他公共设施损坏。

  “不仅南方难搞,我们北方的日子也不好过,甚至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黑龙江铁塔公司一位人士向《IT时报》记者说道,“今年上半年,我们有200个基站没有按计划落地,其中120个都是由于居民阻挠,有扰乱施工现场的,有扣留施工车辆的,有破坏进场设施的。”

  除了居民担心辐射外,物业收取高额入场费也让基站建设步履维艰。“物业索要进场费的情况并不少见,数额多在1万到10万元,以进场费、看护费、押金等名义来收取。有时候摆平了物业,还会遇到居民不配合的情况。”黑龙江铁塔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纳入城乡规划求“靠山”

  为了解决基站建设难的问题,从今年1月起,黑龙江省陆续公开通报了48家党政机关单位,原因是这些单位不配合4G基站建设。据黑龙江铁塔透露,地方保护条例已经在5月通过政府审议,预计8月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

  地方立法到底可以为通信设施建设开出哪些路子?黑龙江铁塔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二是将环评方式由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

  从今年1月开始,黑龙江铁塔与三大运营商协同,花70天完成了黑龙江省基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三年规划”,如此“神速”并非易事。

  “运营商都要跟着集团的规划来定计划,铁塔公司也会根据三大运营商的需求来定计划,不论是规模还是时间表,都是被动的,这就意味着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没有办法和城乡规划同步来完成。”黑龙江铁塔的工作人员解释道。

  同时,黑龙江铁塔学习上海铁塔的模式,取消了事前的环评,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但这并不意味着基站辐射评定标准的降低,一旦有居民投诉,环评部门会前往测评,若结果超标,基站将面临整顿。

  “其实,我们国家的基站建设辐射标准远低于国际安全水平,所以基站一般都能过环评,而且环评会拖慢整个项目进度,增加大笔的建设资金。”上述人士表示。

  据《IT时报》记者了解,取消环评等于省略了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招标、电磁辐射现场抽测、环评报告编制、送审以及公示等环节。对比来看,工作进度至少可以节省65到95天,建设资金可以节约500万到750万。

  黑龙江铁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基站的落地和地方条例的审议同步进行。“通信立法涉及到太多部门,工信部、网信办、环保部门、人大、政府等,要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但不能因为少数人的不理解影响多数人对通信质量的需求,所以立法是妥协的产物。”黑龙江铁塔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贵州树立样板

  “我们去年就推出了国内首部信息基础设施地方法规,这就是《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由贵州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贵州省通管局郭先生对《IT时报》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建设难、改造难、协调难、赔补难、成本高……这些让运营商头痛不已的“难关”正逐渐被打通。

  以市政动迁被迫拆除基站为例,遭受损失的运营商过去很少能拿到补偿,但是现在不一样了。《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中规定,“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者损毁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赔偿。”以贵州电信为例,全省干线光缆一年来被各类道路、高铁、城市快轨、市政、旧城改造等施工损坏120余次,均获得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成本性补偿或政策性支持。

  在解决“进场难”问题上,《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也做了诸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支持,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信息基础设施零星分散用地给予支持”;“新建或者改(扩)建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等公共设施,应当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按照此规定,基站建设进地铁、机场等的“拦路虎”被移除,不会被收取天价进场费。

  《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出台后,对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也大大增强。由于种种原因,以往对人为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处罚力度很轻,运营商能挽回部分经济损失就“非常幸运”了。《条例》颁布施行后,破坏电信设施的追责力度明显加大。

  去年3月,贵州省石阡县出现信号大面积中断,经过调查,发现是郑某组织人将光缆电杆拽倒在地导致线路中断。之后,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赔偿运营商11万元。现在贵州的信息通信设施遭盗窃已经明显减少,就以贵州移动而言,去年其基站被盗案件同比下降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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