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尼晨锋报》报道,科技巨头苹果(Apple)申请把一词注册成为商标的上诉请求近日被澳洲联邦法庭(Federal Court)驳回。
去年3月,商标登记局(Registrar of Trade Marks)拒绝了苹果把注册成为商标的申请,理由是该词描述性太强。苹果不服决定,遂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
毫不意外地,微软(Microsoft)也反对苹果注册作为商标。
法官耶茨(Justice Yates)周三裁定,驳回苹果的上诉请求,苹果必须为商标登记局支付法律费用。苹果并没有创立该用语,该用语不会把苹果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务混淆。因此,苹果的上诉申请是无效的。
据报道,苹果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注册商标行动。本次裁定并不影响苹果在当地继续使用这个名称,但该公司无法再阻止其它人也用这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