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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委精神文明办公室固定电话彩铃招标

2015-05-13 10:25:58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评论:0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332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洪先生、陈小姐0592-2297865

  采购项目名称:

  固定电话彩铃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固定电话彩铃,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含分公司),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若为分公司的,应提供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递补中标人,并进行前述查询,并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语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的通信运营资质,并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连小姐/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采购文件售价:

  100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6-2 9:30:00

  开标地点: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洪先生0592-2297865

  其他:

  一、E-mail:xm2202255@163.com

  二、标书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 帐 号:12 9470 1001 0001 0257

  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三、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 帐 号:4100020038000000922

  开  户 银 行:厦门工行鹭江支行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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