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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3个城市试点看我国CPN的管理办法

2003-11-03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相关电信业务分类法规,基本可以明确,宽带用户驻地网的建设以及经营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范围。但从管制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宽带用户驻地网数量众多,而且属于网络的末梢,对网络的影响较小,为简化审批程序,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许可证的发方将比照增值业务许可证的发放方式来管理。
  从已经出台的试行管理办法看,各地的管理办法基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定:
  ·许可证准入
  ·许可证的管理
  ·建网管理办法
  ·运营商的管理
  一、 许可证准入
  可以说许可证的准入是本次试点工作的重点之一,因为在此之前,许多企业只要与物业或者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就可以进驻到小区进行网络的敷设。从单纯网络敷设的意义上讲,如果该网络敷设仅仅是小区物业或者房地产开发商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或者小区内部的信息平台,那么这样的网络并没有被定义为电信的用户驻地网,但一旦该网络需要连接到公众网络上为公众提供公用的电信业务(目前主要是接入服务),那么这个网络的建设和验收就需要服从试点工作的要求。
  本次试点工作开始时对市场准入基本都抱着这样的一个原则:为了让更多的企业进入这一领域,在未加入WTO之前,不管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只要是100%的国有企业、国内资金,都可以申请进入。体现在各地管理办法上,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申请者需要具备的条件基本设定了如下:
  申请用户驻地网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资金和资产,注册资金在 ××元人民币以上;
  (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六)有良好的公司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七)信息产业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从这七条规定看,与其他增值业务(寻呼和呼叫中心等)的申请条件没有很大的区别。从要求申报的材料以及申报后处理程序看,也没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第(三)条上差异比较大。
  从试点工作初期,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就是一个需要试点解决的问题,因为各地存在经济条件的差异,在试点工作之前很难确定多大的资金要求才是合适的,因此各地方管理局可以依照本地的实际情况设定这个值,在本次试点中,最高设定的可能是上海设定的5000万元人民币,最低的有重庆的200万人民币。
  目前9个省份的通信管理局已经根据许可准入条件陆续发放了许可证(上海用的是批文),发放的许可证数量各异,最多是广东,分四批发放了24张,最少是江苏3家。当然这也跟许可证开始方法的时间先后有关,前者比较早就开始许可证准入条件的审核,而后者发放许可证的时间比较晚,加上当时宽带用户驻地网建设的热潮基本开始衰退,因此申请者的数量比较少,而同时省通信管理局持比较慎重的态度。
  二、 许可证的管理
  由于试点工作的持续时间并不是很长,而且很多地方发放许可证的时间比较晚,基本都在半年以内,因此更多的工作集中在许可证的准入上,对于许可证的管理也基本按照我国增值业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来制定,即从主要从股权变更、年检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定,但部分省份为了避免有些公司仅仅是为了取得资格并没有真正建设网络为用户提供服务,因此部分省份增加了网络建设开始时间的要求。例如重庆市出台以下的规定:
  取得经营许可证,用户驻地网运营者应当在一年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建设和经营范围,建设用户驻地网。
  不能在一年内建设用户驻地网的,应当在申办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经营活动,又无正当理由的用户驻地网运营商,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 CPN建网管理办法
  本次试点工作很明显体现这样的一个特点,就是CPN网络建设与业务经营的分开,因此在试点工作中对网络建设的管理是重点,主要体现在网络建设遵循的技术标准、网络验收、网络平等接入等几个方面 。
  在试点期间各CPN实际建网中,除了中国电信部分地采用xDSL外,目前用户驻地网层面中主要以FTTx+LAN为主,但即使采用相同的FTTx+LAN的技术方案,各公司所采用的建设标准并不一样,因此所支付的成本有很大的差异。目前采用FTTx+LAN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在光纤到办公楼或者居民楼的基础上,以千兆到小区,百兆到居民楼,十兆到用户,然后在办公楼或者居民楼每个楼道放置二层以太交换机和简单的配线设施;
  第二种是在光纤到小区的基础上,在小区中心节点设置千兆以太网交换机,采用五类线直接到户,提供10M以太网的接入;
  第三种即在小区设置千兆交换机,在每个楼道采用HUB方式,分出多个10M以太端口到用户,此种方式建设成本低,但对用户通信的安全性、保密性难以保证,因此不适合在公用电信网使用,如果仅仅是为了小区内部的宽带应用,这种方式不失为可行方案。实际上,部分CPN为了以较低的成本迅速占领网络领地,主要采用采用这种技术方案。
  在试点的过程中,信息产业部制定了“提供公用电信业务的用户驻地网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对外提供公用电信业务的用户驻地网接入公用电信网的定义和定界、接口、功能和网管功能要求,但不规定提供公用电信业务的用户驻地网所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不规定提供公用电信业务的用户驻地网的设计要求。
  为了保证用户驻地网和接入网运营商端对端传输质量,除了通过以上的技术标准的限制外,还从CPN建网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保证,具体条款包括:用户驻地网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用户驻地网中使用的设备和器材应当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在该技术标准中还规定网络的UNI(用户网络接口)参考点和UUNI(用户与用户驻地网的接口)参考点测试网络功能和性能,对于这个网络的验收,通信管理局有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收的权力。
  另外在具体的条款上我们还可以总结出以下的一些规定:
  l 对已建用户驻地网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或者确实不能满足电信业务需求时,电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运营商整改,如整改无效,电信主管部门可以取消该运营商的运营许可证。
  l 用户驻地网运营商与房地产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建网协议时不允许出现排他性条款。另外,公用用户驻地网应该支持根据用户需要接入到同一公用电信网络的不同业务提供商ISP,业务提供商的数量应不低于2家,还应该支持根据用户的需要接入到不同的公用电信网络提供商NSP,NSP的数量不低于2家。
  四、 经营者的管理
  从用户驻地网运营商所能经营的业务范围、业务资费、经营行为规范等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在本次试点中,CPN管理暂行办法比较强调将用户驻地网建设权、经营权与电信业务经营权的分开,CPN能够从事用户驻地网的建设、用户驻地网络的出租、出售。但不能从事城域内不同地理位置的用户驻地网之间的互连线路的建设和经营
  在信息产业部411号文件中对宽带用户驻地网的管理界定为: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传输及线路等相关设施,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幢或相邻的多栋写字楼。在试点工作中上海出现这样的一个现象:一家ISP仅仅敷设楼宇的某些楼层为用户提供业务,也申请用户驻地网许可证,上海管局用户驻地网的管理办法中主要针对整个楼盘或者小区网络设计,要求公司的实力比较强,因此从管理角度出发,这样的情况不认为是用户驻地网,因此对这些公司不作限制,也不需要在申请驻地网许可证。整个试点工作验证了原来的界定基本满足管理的要求,从物理范围讲最小单位为一栋楼宇,最大以红线为界。
  资费方面存在两种资费,一是用户驻地网的网络出租或者出售的资费,另一种是利用用户驻地网为用户提供电信业务时的业务价格。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基本都是第二种资费,也就是说用户驻地网运营商基本都是ISP,因此他们租用基础运营商的出口带宽然后为用户提供服务,向用户收取上网费,这个费用以包月制为主,驻地网运营商向基础运营商支付租用的带宽(线路)费用。因此绝大部分管理局采用市场定价方式而不作明确的管制规定,但经营者需要向管制部门报备,目前费用基本在60~150元范围内,初装费(或者称为调测费)在300~500元之间。部分省份出现了打价格战的趋势,价格下滑比较大,直接影响了网络建设质量的保证。
  在具体的规定条款上主要有以下几点:
  · 用户驻地网资费遵从市场定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该价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符合电信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在执行前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备,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依法管理。
  · 通过用户驻地网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应执行该项电信业务的资费标准,用户驻地网经营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改变电信业务的资费标准或者向驻地网用户加收费用。
  · 用户驻地网运营商在用户驻地内通过驻地网提供的非电信类网络信息服务(包括VOD、网络游戏、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必须依法进行,并将服务内容和资费结构向当地管理局备案。
  · 通过用户驻地网接受电信业务的用户向电信业务提供者或者其代理缴纳电信业务费用。
  总的看来,各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CPN管理办法基本满足了试点工作的需求。
  而从试点工作所经历的市场看,整个试点工作经历了市场从热到冷的一个转变过程,2001年下半年,尤其是10月份以后,宽带用户住地网的建设热潮已经明显从热转冷,主要体现在网络建设放缓,已建网络的开通用户率很低(低于10%,部分只有5%左右),用户发展很困难,一方面是政策上明确表示采用许可证制度,限制了不合法的建设;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市场需求疲软和宽带应用的严重缺乏,加上来自基础电信其他替代手段的影响,很多公司不再盲目进行圈地运动而调整发展策略致力于发展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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