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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内容概览

2003-11-07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75号文),信息产业部起草制订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具体内容由七大部分构 成:

  第一部分是严厉惩处擅自中断或阻碍网间通信的行为,促进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方面的内容。在这部分规定中,列举了擅自中断或限制网间通信;影响网间通信质量;擅自启用电信码号资源,拖延启用开放网间业务、启用新业务号码;违反网间结算规定;其他引发互联争议等5大类、共15种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并逐一规定了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分建议。

  第二部分是依法查处电信资费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的内容。这部分采取分层递进的叙述方式,首先列举了资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罚依据,其次从屡次违法、拒不执行电信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等三个层面,对违法违规企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等。

  第三部分是加大电信建设监督管理力度,维护正常的通信秩序方面的内容。重点从影响网间互联互通或者造成通信中断的角度,对有关擅自改动、迁移、强行使用或拆除他人的电信线路(管线)及设施,或者擅自将电信线路及设施引入或附挂在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机房、管道、杆路等,引发争议并造成严重后果等相关行为加强规范。

  第四部分是有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行为,维护国际电信业务市场正常秩序方面的内容。本部分对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行为和为他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是有关严禁破坏电信设施、非法阻止或者妨碍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保障通信安全方面的内容。本部分从故意破坏电信线路及其它电信设施,阻止或者妨碍电信运营企业依法提供公共电信服务;过失损坏电信线路及其它电信设施,造成重大通信事故以及过失损坏造成非重大通信事故三个方面,规定了有关行政处罚依据和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

  第六部分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电信执法力度方面的内容,分别从电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电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电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依法履行职责;电信运营企业对于电信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的调查、检查、勘验或其它监管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或协助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定,突出对执法人员的要求、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七部分是配合组织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方面的内容。这部分从电信监管部门配合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评价;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恶性竞争和破坏互联互通等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及时向企业负责人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直至提出处理建议等方面,并按照国办75号文的有关规定作了适当的细化。

  《若干规定》针对目前电信市场上存在的阻碍网间互联互通、破坏通信设施等突出问题,力求以形成处罚违法违规企业与处分违法违规人员相一致、政府监督管理与企业考核任用相衔接、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必将在加大电信监管力度,推动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我国电信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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