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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

2014-08-29 08:39:21   作者:   来源:通信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六)加强移动应用商店和应用程序安全管理。加强移动应用商店、移动应用程序的安全管理,督促应用商店建立健全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真实身份信息验证、应用程序安全检测、恶意程序下架、恶意程序黑名单、用户监督举报等制度。建立健全移动应用程序第三方安全检测机制。推动建立移动应用程序开发者第三方数字证书签名和应用商店、智能终端的签名验证和用户提示机制。完善移动恶意程序举报受理和黑名单共享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用户从正规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移动应用程序、安装终端安全防护软件。

  (七)加强新技术新业务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网络安全问题的跟踪研究,对涉及提供公共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要纳入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相关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研制,完善和落实相应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的试点示范。加强新业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网络安全防护检查。

  (八)强化网络安全技术能力和手段建设。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漏洞挖掘、恶意代码分析、检测评估和溯源取证技术研究,加强高级可持续攻击应对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入侵检测与防御、防病毒、防拒绝服务攻击、异常流量监测、网页防篡改、域名安全、漏洞扫描、集中账号管理、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健全基于网络侧的木马病毒、移动恶意程序等监测与处置手段。积极研究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网络安全监测预警能力。促进企业技术手段与通信主管部门技术手段对接,制定接口标准规范,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与网络安全服务企业的合作,防范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在依托安全服务单位开展网络安全集成建设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时,应当选用通过有关行业组织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通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健全网络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数据保护等网络安全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工作机制;要加大对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及增值电信企业的网络安全监管,推动建立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等要加大网络安全技术、资金和人员投入,大力提升对通信主管部门网络安全监管的支撑能力。

  (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支撑政府、服务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开展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自律工作。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面向行业的网络安全法规、政策、标准宣贯和知识技能培训、竞赛,促进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交流;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促进和规范网络安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环境;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用户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基础电信企业主要领导要对网络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统一协调企业内部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加强集团公司、省级公司网络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建设,加强专职人员配备,强化专职部门的网络安全管理职能,切实加大企业内部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增值电信企业要结合实际健全内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网络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和人员,保证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基础电信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网络安全专项规划,在加大网络和业务发展投入的同时,同步加大网络安全保障资金投入,并将网络安全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增值电信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大网络安全资金投入力度。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开展网络安全专业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培训,把相关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和参与网络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形成培养、选拔、吸引和使用网络安全人才的良性机制。

  (联系电话:010-6602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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