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移动增值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2005年,在国内3G商用日益临近的情况下,移动运营商与SP/CP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加快业务创新的步伐?
王煜全:近几年来,国内移动增值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虽然SP/CP数量众多但发展不均衡,大多数SP/CP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在服务内容方面相互模仿、抄袭,同质化倾向严重;尽管移动增值业务种类在日益丰富,但短信业务收入占全部移动增值业务收入80%以上的份额,其它业务所占的市场份额还很小,表面繁荣的背后缺乏实质性的利润增长点,而且,从短信、彩信到WAP、IVR,涉及两性等打擦边球的内容居多,移动增值业务内容还没有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如何真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加快业务创新的进程,便成为摆在移动运营商和SP/CP面前的紧迫课题。
当前,国内运营商在了解市场需求和产品研发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他们往往注重网络优化等方面的研发,却在产品研发方面投入较少,没有人做基于用户需求层面上的产品设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业务开发与用户需求之间的脱节。因此,要推进业务创新的进程,运营商应当在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及时把用户特征、市场需求等信息反馈给SP/CP,指导他们分析客户需求,推动他们设计、开发出市场真正需要的产品。此外,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一些SP所以不愿意进行业务创新,不仅仅因为进行业务创新投入大,而且因为对业务创新成果的保护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SP进行业务创新的热情。因此,要真正推进业务创新,运营商还要建立鼓励SP进行业务创新的机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创新成果被抄袭和模仿,切实保护新业务开发者的利益。
对于运营商而言,我认为要加快业务创新的进程,必须实施精细化的增值业务平台管理,不仅要建立像福特、丰田一样的合作研发体系和像新药保护一样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且要建立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端到端的流程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激发SP/CP进行业务开发的积极性,激发他们进行业务创新的紧迫感,为业务创新注入活力。
当前,在国内3G商用日益临近的情况下,SP/CP要真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业务创新,加快将单一的短信业务平台整合为能够提供多种业务应用的综合平台,树立品牌竞争和差异化竞争的观念,为用户提供“业务组合”和“套餐服务”。随着移动运营商对移动数据业务管理的不断加强,今后拥有独特资源的CP将越来越受宠,缺乏业务创新能力和差异化竞争优势的SP将会被淘汰出局。
此外还应看到,要加快新业务开发,促进增值业务市场繁荣,运营商、SP/CP和增值业务投资商之间应当充分发挥各自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构建良性互动的“三角关系”。只有资本投资加速进入移动增值业务开发领域,移动增值业务发展才能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徐玉:经过2004年的整顿之后,虽然强制订阅、收费陷阱、黄色内容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抑制,但在未来移动增值业务发展进程中,这些问题依然是制约发展的隐患。因此,移动运营商要加强对SP的业务管理,SP应当进行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为移动增值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面向未来,要推动移动增值业务市场的繁荣,移动运营商应当与SP紧密合作,全面加快业务创新的步伐。应当看到,经过4年经验的积累之后,移动运营商在业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计费等方面都日益走向完善,为SP创造了业务创新的良好平台。对于SP而言,要树立品牌竞争观念,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开发别具特色的信息内容和业务应用;同时,要处理好与运营商之间的关系,这是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应当看到,随着移动通信网络从2.5G向3G的逐步演进,移动通信与IT、广电、金融等行业的融合进程在不断加快。在行业融合进程中,许多新的市场机遇也将应运而生。因此,SP应当加强与不同行业的合作,在行业应用领域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周云帆:当前影响移动增值业务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终端限制。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对移动终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需要在一个移动终端上同时实现多种增值业务功能。终端的多样化,造成业务应用开发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大幅度提高,比如一款手机游戏需要与几十种品牌的上百个终端相适应,因此一款手机游戏的开发成本是非常高的。在日本和韩国,由于运营商通过手机定制不断加强对终端的掌控,终端的标准化程度较高,游戏等业务应用开发的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如何推进终端的标准化、提高业务的互通性,无疑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其次,是资费问题。设计灵活、合理的资费标准,涉及到用户、运营商、业务提供商的切身利益。除了根据流量计费的方式以外,还要考虑根据移动增值应用的特点、占用网络资源的多少、应用规模的大小采取不同的资费标准。以手机游戏为例,费用可以与玩家所玩的时间成正比,玩的时间越长,费用就可以越便宜,这样可以激发玩家的积极性。比如说,玩家打一
关收1元钱,如果玩家打到第三关时,就可以少收费。总之,我们可以根据游戏的特色,探索更加丰富多彩的收费模式。当然,在这方面还是应当发挥移动运营商的主导作用。
再次,服务内容所包含的附加版权利益成为业界关注的问题。在2.5G乃至3G时代,很多的图像、音乐都必须取得版权或者相关资源才能去运营,无线版权的规范将越来越受重视。当前版权已经成为SP必须面对的问题,比如,目前已经出现的下载铃声的音乐版权问题、下载MP3歌曲的唱片公司的版权问题、流媒体业务中视频节目的版权问题、下载游戏的版权问题等。只有版权问题得到有效规范,才能为移动增值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认为,随着国内3G商用的日益临近,SP应该更加紧密地协同运营商,加强和规范自身的业务发展。应当看到,移动运营商拥有网络资源、用户资源,而且具有完善的计费手段,因此运营商应当在产业链合作中发展主导作用。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2004年运营商进行市场监管是在整治SP。对此,我们应该进行换位思考。其实,运营商只有加强业务管理,SP只有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移动增值业务才能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市场才能不断走向繁荣。
同时,SP还应该加强特色营销和业务创新。随着3G的商用,在营销方面,SP不应仅仅依靠移动梦网的位置营销,应该更多地整合优势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自营销,通过线上营销(如自连接、免费试用等)和线下营销(如主题活动、与终端合作、与其它行业的捆绑营销)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用户来体验并尝试使用移动增值服务。去年在成功上市后,空中网有足够的资金与更多的娱乐资源合作,通过与当前一些影视公司的合作,获得了《功夫》及《英雄》这样的特色资源。凭借这些特色资源,空中网不但可以在“移动梦网”这个主要的销售渠道上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同时还可借助影片的宣传推广,达到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售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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