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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再批准56家SP 允许经营跨地区增值业务

2006-10-08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据了解,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规定,从2006年9月7日开始,发证机关对第四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并进行公示。

  截止到截止到9月27日公示期结束,在公示的56家企业中,发证机关并未收到异议,确认为年检第四批合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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