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台开展的这项热线服务,明显是在利用公共资源向服务对象进行乱收费。
须知,当车主发生违章行为后,向违章车主出具并送达处罚告知书,乃执法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按照常理,既然交管部门无力向违章车主出具并送达处罚文书,则凡为告知交通违章处罚事宜而开通的网络、热线等信息服务,所产生的查询费用都应由交管部门埋单。
因此,作为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政府部门,就只能严格遵照行政规则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而绝没有利用公共资源为部门谋取利益的权利。
山西晚报
2006-11-10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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