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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短信有管理漏洞 内容监管成当务之急

2009-04-01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9/04/01

  垃圾短信遭曝光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从山东移动一家“黑手”,到全国各大运营商乃至整条产业链,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短信本身。记者从用户反馈获悉,贩卖增值税发票、枪支,以及包含诈骗、色情等内容的短信仍肆无忌惮,几乎成了每个手机用户都接收过的“垃圾”。 这就暴露出垃圾短信所衍生出的不良社会风气和治安问题,也意味着内容监管将成为短信管理的当务之急。
不良内容层出不穷,短信平台被滥用
  垃圾短信内容光怪陆离。据了解,从早期垃圾短信的黄段子,到而后法轮功、走私汽车等非法信息,再到广告垃圾和欺诈诱骗短信,今天的垃圾短信遍及假中奖,银行卡诈骗,散布淫秽、赌博、暴力信息,销售非法枪支、毒品、假钞、假发票等各种内容,并屡禁不止,这就不仅是运营商以及产业链各环节的趋利使然,还暗藏某些不法蓄意行为,范围之广、花招之多、危害之大,或将成为垃圾短信激起的“千层浪”中最噬骨的一层。
  眼下,垃圾短信新“变种”还在滋生,记者甚至在中移动用户的手机上看到攻击中伤其本地网竞争对手的短信内容,这意味着,短信已经沦为某些运营商向第三方传播诋毁竞争对手言论的工具,足见短信平台被滥用绝非危言耸听。
内容监管刻不容缓,牵扯三大症结
  内容管制应成为治理垃圾短信工作刻不容缓的关键议题,这首先涉及“什么才算是真正的垃圾短信?如何区分公益短信、商业短信、垃圾短信?”这类核心问题。
  用户对垃圾短信的判断有两大标准:是否在接收过程中对正常生活构成骚扰,是否是自己所需。用户目前收到的来自企业方面的信息中,假定以商业短信10%的广告命中率计算,对其他90%的人来说,此类商业信息就是垃圾短信。商业短信界定的不严,正如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所认为的,是对法律的挑战。
  这就涉及到短信管制的第二个问题——内容不同,是否意味着短信的发送必须经过用户同意这一环节?事前咨询是否必要?由于“无可选择性接收”是短信广告较电视等其他媒体广告传播的最大不同,加上一些唯利是图的SP在发送内容上不予管理,在发送时间上毫无限制,在发送对象上采取号段群发,更有甚者还将用户信息出售给垃圾短信群发公司以牟利,这就加剧了垃圾短信作为当前手机痼疾的“恶化”。
  由此,第三个亟待管制的问题便是,出售用户信息给某些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背基本商业道德?据了解,依照法规,金融、通信类的公司不能随意将用户信息资源提供给第三方,但在哪些非商业交易的情况下可以例外呢?
  以上三大问题,亟待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规定,从而为商业短信、公益短信等符合人们生活需求的短信内容提供发展空间。
整治工作不可“一棒子打死”
  因此,整治垃圾短信不可“一棒子打死”。在警觉并警戒其隐患和不良影响的同时,也应该肯定,对眼下庞大的手机用户群而言,短信是其中最基本的一项功能和服务类型,以及进行各种社会沟通的重要方式。当务之急要扭转的,是垃圾短信的泛滥和违法现象,而不是所有短信业务的发展,这是整条产业链良性向前的关键。
  从监管部门来看,工信部在山东移动被曝光的第二天即责令主管部门进行彻查,并要求三家运营商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和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这说明相关部门已经在整治严惩力度上下足了决心。
  从监管方式来看,规范短信最关键还是要未雨绸缪,而非“秋后算账”。
  首先,对运营商的经营性短信业务内容,相关法规必须进行规范,以最大限度地规避运营商凭借垄断优势将用户信息当作“摇钱树”的恶性竞争;其次,商业短信应采用事先咨询的方式,经用户同意后发送,不可强制令其接收;再次,为用户资料保密至关重要,并对群发进行严格控制,同时保证畅通的举报渠道;最后,不可忽视的是,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发布的,对国家、企业和广大用户有价值的商业短信,也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广。

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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