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该男子名叫林某,现年44岁,台湾省台中市人。林某自高职毕业后就一直在社会闲逛,后跟随他人来大陆“淘金”,2003年因走私淫秽光碟被厦门海关抓获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0月刑满释放,2007年年底又窜至珠海。2009年1月初,林某在珠海市一酒吧通过“老陈”的介绍,认识了同是台湾老乡的“阿南”(男,在逃)。
“阿南”向林某透露其已是一个诈骗团伙的成员,该团伙总部在台湾,是通过网络电话诈骗大陆居民的钱财的,并邀请林某加入,林某一口答应,并商议由“阿北”单线直接负责其工作,具体是由“阿北”通过电话等方式远程指挥林某在大陆的银行ATM机上对同伙诈骗所得的款项进行快速转账与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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