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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人 你真的要关心下国企改革!

2015-09-16 10:32:26   作者: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评论:0  点击:


  万众期待之中,新华社正式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也意味着新一轮的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即将来开序幕。

  作为国有企业中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电信业,新《指导意见》的出台,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属性将如何界定?会不会出现国家层面的“网业分离”?铁塔公司未来会不会进入更多的领域?员工的薪酬会不会调整,是上浮呢还是继续降薪?运营商能突破现在众多的条条框框,迎来更大的自主权?

  分类最关键

  对于任何一家央企而言,分类是最重要的。

  因为,分类决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决定经营模式,经营模式决定各位的钱袋子。无论你是高高在上的集团公司领导,还是辛辛苦苦打拼在一线的市场人员,这都是一条准绳。

  在《指导意见》中,没有给出电信业的明确归类。文件只是提出将国有企业分类公益类和商业类,“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公益类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知名行业专家付亮则表示,三大电信运营商很难进入公益类,只能是商业类。运营商下一步改革重点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网业分离可能性基本没有

  从上上次电信业重组开始,网业分离一直就是电信行业讨论的焦点。而铁塔公司的成立,更让人浮想联翩。

  在《指导意见》中,有这样的内容“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在付亮看来,网运分开并不是将网络全部并入铁塔公司成立基础网络公司,三大运营商全部转型为虚拟运营商,而是明确了要把自然垄断的核心资源剥离出来。“我认为基础设施也就是诸如铁塔和国际出口等这样的资源,并不包括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国内无线网络及有线网络。”付亮说。

  因为,我国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且已通过移动转售进一步开放,不属于自然垄断范畴,而向民营企业开放宽带网络建设后,有线网络也逐步形成了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有线网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需要做的只是,进一步优化监管政策,促进竞争局面更有效。

  铁塔公司将会如何定位

  在去年8、9月份,“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式更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这次更名突出了铁塔公司的主业,避免了很多概念混淆。

  按照铁塔公司成立的初衷以及后续动作,在很大程度上将划归公益类,因为他是天然垄断的。

  按照《指导意见》第二章第六条,“这类(公益)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铁塔公司如果要登陆资本市场,这可能是个悖论。

  企业员工薪酬会不会调整

  这个目前还很难界定,从今天的吹风会来看,主要是国资委和人社部两位领导的发言与此有关。

  国资委层面,实现以管资本的目标,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府公共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主权,对直接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在当前阶段,运营商的薪酬结构已经没有多少竞争力。但在之前,国资委这个婆婆管的太宽,甚至是直接管各家运营商的工资,运营商要想留住自己的人才,薪酬结构的调整是必须的。

  对于运营商的高级管理岗位,应该不会出现太大变动。按照人社部的说法,要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但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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