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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产业3:普遍服务如何操作更有效?

2015-10-16 11:34:11   作者:   来源:搜狐IT   评论:0  点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部署加快发展农村电商,通过壮大新业态促消费惠民生;确定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措施,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

  其中关于“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内容如下: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基础电信、广电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竞争性招标等公平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探索PPP、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积极性,力争到2020年实现约5万个未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3000多万农村家庭宽带升级,使宽带覆盖98%的行政村,并逐步实现无线宽带覆盖,预计总投入超过1400亿元。

  完成行政村及2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后,从2012年开始(印象中时间节点,未核实),通信的普遍服务的目标调整为村正村“村村通宽带”、自然村“村村通电话”。过去几年的办法一直是作为指令性任务安排,工信部下达指标,三大电信运营商自己投资完成。至于建成后效果如何,各方都不关心,电信运营商也将这样的服务当做了成本支出,而不是象成熟地区的经营性网络投资。

  虽然业界一直呼吁政府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但直到2013年8月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才明确提出“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提供更广泛的电信普遍服务”,第一次在政府层面明确了补偿机制方面的导向,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的资本,并从国家和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这确实是非常大的一步。

  电信服务该谁付钱?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具有垄断地位,就有义务承担指令性的普遍服务职能(美其名曰“企业社会责任”),我一直认为这个做法是错的。

  第一,这种做法仅解决了投入问题,未考虑产出,未能积极推动良性循环的形成。

  第二,采取行政任务划分的方式,忽略了企业和政府的差异,企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结果是政府会在其他方面给予运营商补偿,这种“暗补”同样效率不高。

  第三,由于仅工信部直管的几个基础运营商承担普遍服务,结果在偏僻地区形成独家买卖的局面,其他企业(甚至包括其他的基础运营商)也难获得进入机会。

  政府对提供普遍服务的企业给予补偿,可起到两个作用:

  1、由于获得补偿,企业的成本和收入差得到了有效补偿,在局部形成了良性循环,促进了企业投入的积极性。

  2、由于有了补偿机制,非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企业,如广电企业和民间资本,也可通过提供普遍服务进入一块“未曾开垦”的市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及偏远地区竞争加剧,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更多居民接入网络。

  而竞争性招标、PPP、委托运营等方式,也可在保障服务提供者和居民利益的基础上,尽快提高农村固网宽带和无线宽带的覆盖水平,进而缩小城乡信息鸿沟。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一个遗憾是在农村网络应用层面,仅提到农村电商以及为其服务的快递,确实电商是让农民看到网络带来收益的最有效手段,但教育、政务、医疗等,也应该成为推动农民应用网络的重要领域。

  电信普遍服务补偿的实施办法建议:

  1、通过国家对农民购买网络服务补贴,在农民支出不变的情况,提高运营服务提供者的收入;

  2、通过带有发展目标的在一定时间内服务独占方式,给投入的运营商以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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