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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汛针对21世纪经济报道新闻的澄清及声明

2016-07-07 09:14:50   作者:   来源:CTI论坛   评论:0  点击cti:


  蓝汛公司注意到,21世纪经济报道今日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前高管爆料骗补2,100万 蓝汛坚称未违法违规蓝汛称正接受新专家组复查,但不能确认与此投诉有无关系 》 的新闻报道 。 为避免该篇报道 使其他媒体或公众产生误解 ,公司 作出澄清及声明如下:
  文中所提及的“《合同》”中涉及的项目对应我公司承担的“2013年宽带网络优化示范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年底通过工信部验收,项目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符合工信部的审计验收流程,并不存在任何所谓“骗补”行为。
  文中“爆料人”,即所谓的“前高管”为我公司前资源管理部员工赵芳村,其自2013年8月起任职于我公司,后担任资源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一职,但其职级对应公司中级管理层,绝非公司高级管理层或决策层。该员工于2015年9月被我公司辞退,其在职期间,并非我公司 “ 2013年宽带网络优化示范项目 ” 的项目组成员,只是参与过几次内部讨论,其对该项目的认知 或存在 严重误解和偏颇,并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全貌。赵芳村被辞退时,项目也在进行过程中并未验收结束,其无从了解项目全面信息。同时,赵芳村在被辞退前由于多次涉嫌职务侵占和恶意虚假报销行为被内部举报,在公司调查期间与公司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体现在其被辞退前后曾多次通过邮件威胁以及在网络平台上散播虚假信息的方式,要求我公司满足其不合理的利益诉求。因此,对于赵芳村提供的所谓 “ 爆料 ” ,我公司认为信息严重不属实并存在明显的恶意 。 我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声誉和合法权益 。
  在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黄斌先生的前期多次沟通中,我公司主动对该记者的多个问题进行了澄清,以还原事件的真实全貌,但在该记者的报道中关于项目的诸多信息不准确, 存在 对我公司的书面回复断章取义和大量的主观臆断内容,在此篇报道中其明显的导向性语言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为避免其他媒体或公众产生误解,现还原我公司与该记者书面交流的内容:
  1、针对报道中的 “ 蓝汛在2014年7月准备的验收报告中显示,截至2014年6月,…… ” 以及“2015年5月20日的邮件内容显示,采购部被要求 ‘ 40天内新采3800万元设备,并在财务验收结束后,转为融资租赁资产,并确认发票上的可持续性’……”我公司在给记者黄斌的回复中,已明确说明在2014年7月,我公司并未提交验收报告给工信部。公司仅于2014年7月18日,参加过工信部组织关于技术方面的汇报。在2014年7月,我公司是在认为满足工信部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参与的项目审核。实际上,工信部并没有通过当时包括我公司在内任何一家企业的汇报。所以,此后我公司对项目不断优化部署,直至2015年达到工信部验收标准。验收报告于2015年末提交给工信部并顺利通过验收。
  2、对于报道中提到的录音和邮件的真实性、完整性 、准确性,我公司均不予 认可。公司郑重声明,公司在该项目最终的实际验收过程中完全遵纪守法,采购项目真实可信。作为上市公司,我们随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的监督。
  此外,在和记者的沟通中,我公司也非常诚恳 地 指出:工信部项目是蓝汛第一次承接国家补贴项目。坦率地讲,我们在项目管理上经验不足,再加上这个项目跨期较长(2013年10月-2015年6月),公司和项目小组人员发生很大变动。在2015年6月我们筹备验收初期,很多同事缺乏对该项目的全面了解,甚至提议使用一些不规范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蓝汛 作为 一家上市公司,不可能也绝对不会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完成项目。在黄斌记者向我公司求证时,我公司曾第一时间提出欢迎黄斌记者到公司了解事情全貌,我们也愿意接受任何媒体的监督。但黄斌记者拒绝我们的邀请,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3、报道称“蓝汛前高管表示,本该用于该项目的款项,并未真正落实 。 ” 赵芳村并非 “ 2013年宽带网络优化示范项目 ” 项目组成员,且于2015年9月被我公司辞退,而项目验收的时间是在2015年年底,赵芳村关于项目款项并未真正落实的言 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4、报道中记者黄斌指出我公司因“采购合同及发票等原始单据涉及企业商业机密”,故无法出示。对此,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只是无法律义务将相关单据凭证的原件向记者提供,但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均已向工信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审计师进行提供。在与记者黄斌的前期沟通中,我公司曾邀请他来我公司了解事情全貌,但该记者拒绝了此邀请。
  5、报道中“工信部的专项拨款,无疑对蓝汛而言至关重要。 ” 是记者黄斌的主观臆断。蓝汛主业是从事全球范围内的 CDN 加速业务,工信部的项目与我们的主业一致,所以项目相关业务实际上是包含在整个公司的 CDN 加速业务架构内的。工信部项目与蓝汛自身业务模式的必然联系,决定了蓝汛没有任何造假的必要。
  我公司在给记者黄斌的回复中,已经明确列出,2013年至2015年我公司 IDC 租赁及建设支出总计人民币22.21亿元,新增的设备类等资本性支出总计5.25亿元,累计27.46亿元。工信部项目资助的2,100万仅占蓝汛总采购额的0.76%,由此构成的骗补拨款的猜测不能成立。
  为了让社会各界及媒体记者更清晰具体地了解事实真相,我公司决定将事实情况的细节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澄清如下:
  一、我公司承担的工信部项目自申报立项、启动、建设、优化至验收的全过程,程序合规合法,经过了专业审计并通过了工信部的评审验收。
  该报道所指的“工信部项目”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探索解决宽带发展中面临的网速体验速率与接入速率差异大、老旧小区宽带光纤入户难等问题,于2013年组织实施的项目。工信部于2013年8月1日发文公布项目申报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3]535号,具体可参见工信部官网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3764624/content.html ) 。 我公司主业是从事全球范围内的 CDN 加速业务,工信部的项目与我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致。经我公司组织申报、工信部专家评审,我公司与工信部通信发展司于2013年10月签署了《2013年宽带网络优化示范项目任务合同书》。
  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覆盖北京地区500万网络用户,我公司预计需要购买110G带宽,750台服务器。项目预算资金为8,4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拨款2,100万元,我公司自筹资金6,310万元,上述款项用于设备购置、IDC租赁及建设、研发等费用。该项目于2013年10月正式启动,我公司投入了主要项目人员145人,对北京地区及全网内容分发网络(CDN)进行了升级、改造、建设。2015年6月30日,我公司按照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对该项目整体执行完毕,并启动了项目验收准备工作。按照工信部要求,项目验收分为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部分。
  财务验收方面,我公司详细提供了《项目经费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经费投入明细表、资金拨付凭证、项目经费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总账及明细账(含全部的项目设备购置凭证、带宽采购凭证、研发费用凭证、会议费用凭证等)以及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全部采购合同复印件、带宽采购记账凭证、设备购置付款凭证、设备入库单、节点设备配置清单等材料。上述事实经工信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审计,审计报告对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给予了专业认可,并确认项目经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符合财务验收条件(见信会师报字【2015】第750523号《审计报告》)。我公司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于2015年12月17日经项目验收专家组在北京进行了财务验收评审,验收专家组听取了我公司的项目汇报和答辩,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评审,同意通过财务验收。
  该项目技术验收方面,我公司对北京地区内容分发网络进行了升级改造,在北京地区新建节点覆盖了3个基础电信运营商,5个二级电信运营商,共计部署1,631台设备,带宽资源累计达228G;平均每1万宽带网络用户CDN服务带宽的提升超过了合同指标中250Mbps的要求;我公司服务的前30名网站的内容分发和网络加速能力大幅改善;本地访问请求命中率大幅提升;宽带用户访问该CDN网络的平均体验速率超过了合同指标中平均提升15%,部分地区提升30%的要求。上述事实于2015年11月12日经项目验收专家组在北京进行了技术验收评审,验收专家组听取了我公司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完成情况的汇报,审查了相关文档、资料并经过认真讨论,认为我公司该项目完成了任务合同书要求的目标与主要指标,同意通过技术验收。
  综上,我公司承担的工信部项目自申报立项、启动、建设、优化至验收的全过程,程序合规合法,所谓的“前高管爆料”纯属无稽之谈,既是对第三方审计和工信部项目验收专家组专业性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质疑,也涉嫌构成对我公司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二、 我公司已将散播我公司“ 骗补2,100万”言论的赵芳村 起 诉至法院,法院已立案。
  赵芳村自2013年8月起任职于我公司,2015年9月被我公司辞退。其被辞退前被内部检举存在涉嫌职务侵占和虚假报销问题,并在任职期间内被举报屡次盗用同部门员工邮箱账户和密码进行邮件造假,对此公司内控部门均已查证属实并已掌握大量证据材料和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在调查赵芳村违规期间,其对公司的抵触情绪被激发,并多次威胁公司要求公司开除相关财务人员,否则将通过网络或媒体披露渲染或向工信部举报公司有“诈骗合同款行为”。之后,内控中心于2015年10月25日21:36收到赵芳村的邮件举报,邮件主题:《赵芳村:关于举报“财务核算与资金运营组”负责人**涉嫌诈骗工信部6,300万的信息提供,以及蓝汛HR人为设置障碍阻止我入职新公司的举报》 , 内控部门立刻开展了独立的核查,并约谈了举报邮件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但并未发现举报材料中所说的资金违规或人为设置离职障碍等行为。同时,内控中心也积极与举报人赵芳村进行联系,希望就举报内容进行面谈,以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和更详细的证据,并指定公司内控中心的专门人员作为联系人,但一直未获赵芳村的正面答复。2015年11月7日,赵芳村再次给公司发送邮件,声称“为了挽回国家损失”,将向工信部、中纪委、公安经侦大队和SEC实名举报。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对举报提及的“2013年宽带网络优化示范项目”再次复查,调取了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和项目组人员的邮件记录和会议纪要,并翻阅了项目审计报告和工信部验收文件,确认该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完全合规,不存在赵芳村提及的 “ 蓝汛有多个中高级管理者造假涉嫌诈骗工信部合同款 ” 等情况。内控中心将调查结果通知了赵芳村,但赵芳村没有就此作罢,2016年5月12日,其又向公司发送邮件,声称公司如果不满足其提出的不法利益诉求,他将“不惜利用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天涯网、中纪委、公安部等各个公权平台和知名互联网媒体平台扩大此事件,要让蓝汛走上‘魏则西 ’ 事件这条全民关注的路”,与此同时,在雪球网、天涯社区等网站出现多条帖子,攻击我公司财务高级经理“涉嫌职务犯罪、合同诈骗”,并向我公司下达“最后通牒”。2016年6月至7月间,赵芳村又陆续向公司发送邮件,要求公司管理层抓紧去找他,并威胁其将“慢慢的,一步步的先把周围的人和事准备充分了”,并提醒公司“千万不要低估每个人的关系网和社会运作能力”。对其没有事实依据和近乎歇斯底里的要求,我公司没有继续回应,并决定向社会公开有关工信部项目的事 实真相。
  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已将赵芳村起诉至法院,法院已立案。
  三、我公司对工信部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管理制度,所谓我公司 "骗补2,100万“的爆料与事实严重不符。
  我公司经营主体作为美国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完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了《蓝汛财务管理手册》、《员工日常报销流程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设备类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总则(资源类)》等一系列政策、流程、操作指导文件,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且银行账户的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循“权签组合原则”,多头控制资金风险。在工信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公司严格遵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的各项核算管理制度,工信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在项目执行情况的验收审计报告中对上述事实进行了确认,审计意见为该项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此外,我公司内部有专门的合规审计部门,制定了《反舞弊管理制度》、《流程遵从管理制度》、《违纪及审计发现问题处罚规定》等制度,并建立了专门的举报渠道,对于违规违纪事件一直都坚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正因如此,该项目《审计报告》对我公司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给予了专业认可,审计认为“(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批流程清晰,各部门相互监督、制衡,能够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的使用和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从而能够规范国家科技资助项目研究开发、监控管理、财务核算的全流程活动”。
  蓝汛(ChinaCache)作为一家合规经营多年的公众公司,一直以来秉承“诚信务实、遵纪守法”的理念进行经营。在此,我公司承诺对于各界人士合理善意的监督与举报,一定会一查到底确保合规;但对于任何以牟取个人私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对公司进行勒索、诽谤或侵害公司名誉等行为,我公司也绝不退让,会依法应对 。
  为避免恶意毁谤对我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引发舆论在脱离事实的情况下进行非理性、甚至是恶意炒作,希望相关媒体及社会化平台了解事实真相,帮助广大投资者及公众做出理性的判断。
  感谢广大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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