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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双录” 11月正式实施

2017-10-26 10:51:57   作者:   来源: 北京晚报   评论:0  点击:


  11月1日,保监会下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其中,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双录”,也就是对销售关键环节录音、录像。
  据了解,此次《办法》把实施“双录”的具体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其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凡是满足“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的,都必须进行录像和录音。
  在其他销售渠道方面,凡是满足“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都必须进行录像和录音。除此以外,电话销售渠道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将维持现有的监管制度不变。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双录”已在其他地区银行代理渠道进行试点,保险公司对此已有一定的经验积累,而实施“双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解决此前备受诟病的销售欺骗误导问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双录”按照监管要求也将从重点渠道、重点产品、重点人群先行实施。而“双录”制度的形成,一方面将统一、规范销售与操作流程,另一方面则进一步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从而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录制内容,监管要求明确表示,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保险公司会提供相应的双录软件,供销售人员使用,录制完毕提交系统即可。保险公司会安排人员进行质检,质检发现双录不合格者需要及时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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