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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

2013-02-22 09:03:12   作者:   来源:CTI论坛   评论:0  点击:


  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产险〔201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应在经审批的电销职场使用统一的电销专用呼入和呼出服务号码,以直销形式自主经营电销业务;严格限定呼叫期间,对续保客户的呼出时间不得早于保单到期前四十天;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确保客户资料和数据的采集、使用和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电销客户回访机制和投诉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电销坐席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坐席人员销售行为,坚决杜绝电话扰民现象发生。各公司要结合《通知》要求和自身实际制订完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于2013年2月5日前报送我局。

二、加强管控,规范行为

  保险行业协会要探索建立电销禁拨系统,完善电话号码屏蔽制度,建立行业“禁呼名单”共享机制,避免客户拒听一家保险公司后又被其他公司拨打情况发生。各公司要强化合规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电销业务内部控制,严格执行《通知》及《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14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保监发〔2012〕3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财产保险电销业务行为,严禁通过滥用“双指定”系数等违规方式降费承保电销业务,严禁赠送礼品和有价证券,共同维护电销业务发展环境。

三、定期自查,严格追责

  各公司要严格按照电销业务呼出机构管理职责加强电销业务部门和坐席人员管理,定期开展电销业务自查,对于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主动向我局报告。我局将适时对各公司的电销业务进行抽查,或根据投诉线索严肃查处电话销售业务中的各类违规问题,凡发现在电销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形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省级分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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