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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企业《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2015-11-18 13:59:43   作者:   来源:工信部网站   评论:0  点击: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公司在获得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我公司承诺在开展呼叫中心业务时,将依照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YDN126-2007)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我公司承诺在向用户提供呼叫中心服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原信息产业部36号令《电信服务规范》规定之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自觉接受各级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电信管理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五、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呼叫中心业务;
  八、我公司保证不利用呼叫中心平台开展声讯、VOIP等未经许可电信业务;
  九、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企业(内资企业)引入外资或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股权变更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我公司承诺在开展呼叫中心业务时,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呼叫中心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规范》(YDT2823-2015)的要求,完善公司运营管理,规范业务经营行为。
  十一、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十二、我公司承诺根据电信业务市场监测需要,按照规定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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