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拟在试验期间跨省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用试验的申请者必须在2003年9月15日前向信产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比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特别就“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做出相应承诺。
由于上述三项电信业务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新列业务,涉及新技术应用,为保证商用试验稳妥进行,此次试验要求参与者具有较强的技术和运营实力,并能根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技术数据和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以便为制定有关业务指标、服务指标、以及正式商用后的管制措施等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信产部要求申请者对此应做出承诺。
目前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信息产业部将对申请者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申请者参与商用试验。上述三项业务的商用试验有效期至2004年8月底。商用试验结束后,信产部将根据试验情况和结果再行研究上述三项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证发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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