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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真的要来了?工信部今年严打黑卡

2015-01-06 14:23:59   作者:   来源:腾讯科技   评论:0  点击:


  日前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决定:2015年元旦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新入网手机用户必须实名,此前未实名老用户办理新业务时将进行实名注册,重点核查一省内登记了5张以上手机卡的用户。并明确电信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90%以上。

  方案中提到的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

  以下为方案全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下称实名登记)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年多来,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基本建立,用户实名登记率逐步提高。但是,基础电信企业部分社会营销渠道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不严,非实名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依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为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管理措施和技术防控相结合,建立完善“黑卡”治理协作机制,着力强化“黑卡”源头防范,坚决切断“黑卡”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严厉打击利用“黑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建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设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专项办负责组织推进全国专项行动,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筹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专项办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项行动中涉及电信行业“黑卡”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专项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当地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在通信管理局设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

  在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组织电信行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电话“黑卡”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执法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电话“黑卡”相关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电话“黑卡”源头防范

  1.提升身份信息核验能力。2015年2月1日起,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各类营销渠道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利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联网比对等有效技术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实现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停止人工录入方式。对持有居民身份证之外有效证件的用户,电信企业应在自有营业厅为其办理电话入网手续。

  2.完善证件核验技术手段。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要求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不得委托未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的社会营销渠道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

  3.进一步规范社会营销渠道。电信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含网络代理)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社会营销渠道的代理条件,禁止签约社会营销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商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电信企业对社会营销渠道配发统一标识和代理编号,并要求其在显着位置进行张贴。

  4.加强网络营销渠道管理。电信企业通过网络营销渠道销售电话卡时,在预选卡号环节,应要求用户上传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信息,将该信息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联网比对,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电话卡;在电话卡配送环节,应确认用户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方可向其交付电话卡并为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对没有取得电信企业网络售卡代理的网店,电信企业要会同网络交易网站经营者及时进行清理。

  电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 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14〕180号)等要求,加强对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的管理,督促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经营者及时清理未取得电信企业网络售卡代理的网店。

  5.强化单位用户实名登记。电信企业为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要在与单位用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义务,对移动电话卡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移动电话卡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对用于智能电表、公交车监控等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要登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6.全面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含没有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并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积极主动引导其进行补登记,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以上。基础电信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向未实名老用户告知补登记方法,设立便捷的异地补登记渠道,并在补登记过程中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未实名老用户进行补登记时,电信企业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

  各通信管理局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通告,进一步完善未实名用户补登记要求,组织当地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未实名用户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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