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审与谈判
21. 公开报价
21.1 本项目不进行公开报价。
22. 谈判小组
22.1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建本项目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谈判和评审工作。
23.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3.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1.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项目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3.1.2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3.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3.2.1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的任何内容进行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要求授权人签字)。
23.2.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4. 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4.1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2 在谈判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项目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 项目保证金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3) 响应文件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的;
(4) 谈判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
(5)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6) 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 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号条款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以及其他谈判小组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5. 谈判
25.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根据项目需要将可能安排多轮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报价、技术方案等。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作为谈判代表,谈判过程中可有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等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共同参加谈判。谈判过程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
25.3 谈判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结果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谈判小组若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进行签字确认。
25.4 采购人将对谈判结果进行记录,谈判记录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谈判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5.5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25.6 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谈判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
2)最终报价未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或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25.7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库[2007]2号)》的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6. 保密原则
26.1 递交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评审、澄清、谈判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 在评审和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方和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7.1 谈判小组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推荐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