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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关12360呼叫中心桌面协作系统采购项目

2014-05-19 16:17:09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评论:0  点击:


  13. 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应包括谈判供应商为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列出的内容,以及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谈判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2.2 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所报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填写。

  12.3  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相一致,也包括谈判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已包括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若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不一致,则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为准。

  12.4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5  谈判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6  谈判供应商根据本须知12.2条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方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2.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如果有的话)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13报价货币

  13.1  谈判响应函、响应报价一览表、响应分项报价表、最终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采购方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4. 项目保证金

  14.1 ★本项目须提供项目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支票或转账汇款均被接受,账户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账号:1100 1059 2000 5910 8022;开户行:建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

  14.2 本项目保证金用于确保供应商在谈判和最后报价阶段切实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则谈判小组有权扣除其项目保证金。

  15. 谈判有效期

  15.1 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谈判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采购方有权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项目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项目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项目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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