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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关12360呼叫中心桌面协作系统采购项目

2014-05-19 16:17:09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评论:0  点击: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1、本表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说明

  1 1.1 项目名称:2014年海关12360桌面协作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4HGCG2-0002

  采 购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

  2 ★3.1 谈判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谈判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产品及服务的独立法人,其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近三年(即自2011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谈判邀请发布之日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购买文件并登记备案的谈判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对以上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谈判供应商主体一致,否则在评审时将被拒绝。

  3 7.1 谈判供应商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打印盖章的书面问题清单送交,同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duanwentao@customs.gov.cn

  4 12.1 供应商报价:必须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并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联机调试、相关系统的衔接、功能验证、验收、系统上线、实施期间现场(各项目实施地点)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培训,服务期内的系统维护服务、软件升级服务等。

  报价要求:1)报价货币:人民币;2)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分项报价。

  5

  14.1

  1.1 ★本项目须提供项目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支票或转账汇款均被接受,账户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账号:1100 1059 2000 5910 8022;开户行:建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本项目保证金用于确保供应商在谈判和最后报价阶段切实履行其法定义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则谈判小组有权扣除其项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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