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3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GY/T220.10-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标准,并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安全广播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
2009-01-13 00:00:0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9/01/13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GY/T220.10-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标准,并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