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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刘利华:频谱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 完善四大体系

2012-10-11 11:16:26   作者: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评论:0  点击:


  2012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在《人民邮电报》、《中国电子报》等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加强体系建设 开创无线电管理工作新局面》。全文如下:

  在刚刚结束的9月份,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了以“无线电频谱——稀缺的国家战略资源”为主题的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使广大用频单位和更多的普通百姓进一步认识了解到频谱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使无线电管理工作得到了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无线电频谱是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长期以来,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代表国家统一管理频谱资源,维护电波秩序,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以及应用的日益普及,无线电台站大量设置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需求大幅增长,电磁环境日趋复杂,无线电监管、协调难度不断增加。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刻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所面临的形势,不断加强建设更加行之有效、符合我国实际的管理体系,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面临的新任务。

  一、无线电频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无线电管理工作责任重大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各种无线电技术和应用得以发展的基础,能否管理好、利用好频谱资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

  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频谱资源的支撑。随着技术的进步,利用无线电传输、交换信息的效率和可靠性都有了很大的提升,无线电技术的用途更加广泛。大到“神九”飞船与“天宫一号”的交会对接,小到开启车门的遥控钥匙;远到宇宙太空的天文探索,近到人们掌上的智能手机;新到方兴未艾的物联网,旧到伴随我们长大的收音机、电视机……无线电应用已融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科研等的方方面面,各行业、部门对于无线电技术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加强对频谱资源的管理,合理有序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能够使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国防建设需要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随着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战场,战争不再受地理空间的限制,战争形态、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电磁空间已成为重要战场。军事通信、指挥控制、预警探测、情报侦察、导航定位和武器制导等系统的正常运转,无不依赖于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安全使用。有效管控无线电频谱资源和电磁环境已成为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这一过程中,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需要频谱资源的支撑;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同样需要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协调保障各方面频谱资源使用需求,规范频率、台站的使用,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重要任务。

  二、新形势下,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无线电管理形势将更加复杂严峻,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

  (一)频谱资源使用需求快速增长,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

  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能够使用的频谱资源是有限的,同一频率所承载的业务和应用也是有限的。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领域的扩展,已有业务占用了大量的频谱资源,可用、好用的频谱资源越来越少,而新的频谱资源使用需求却不断增长。一方面,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应用无线电技术,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产生了新的需求,尤其在信息通信领域,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应用快速发展,公众移动通信承载的数据业务不断增长,所需的频谱带宽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新旧技术更替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频段频率利用率不高的情况,新旧技术间用频矛盾日益加剧,无线电频谱规划、频率协调难度增加。

  (二)无线电应用迅速发展普及,社会依法用频设台的意识相对薄弱

  由于无线电传播的开放性,无线电系统较其它信息系统更易受到干扰。随着我国无线电台站数量的增长,无线电设备受到有害干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大力宣传下,无线电管理的社会认知程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了解、不熟悉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缺乏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意识,社会上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台站的现象屡有发生,甚至少数不法分子无视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在经济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有意发射干扰信号。近年来,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了很多无线电干扰案件,受干扰的对象既有全球卫星搜救系统、航空无线电导航、高速铁路列车调度等重要的专用无线电通信系统,也涉及卫星通信、广播电视、公众移动通信等国家基础信息网络。这些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这对无线电宣传、监管和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任务日益艰巨,无线电安全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不断提升

  随着无线电技术在大型庆典赛事、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中的广泛应用,无线电安全保障已成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服务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在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庆典活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大型活动和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各种无线电技术在指挥调度、电视转播、应急通信中大量使用,无线电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无线电安全,为重大任务的顺利进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逐渐增多,并呈现出活动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受保障人数多、涉及部门范围广等特点,频率协调和干扰查处的难度不断加大,对无线电管理人员队伍、技术设施建设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构建完善四大体系,推动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面对新的形势,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我国无线电监管能力。

  (一)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国家层面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国务院、中央军委分别于1993年、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均有直接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内容。在地方层面,截至2011年年底,福建、云南、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广东和海南等地制定了地方无线电管理条例,有15个省(区、市)制定了本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或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现有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过去的19年间,我国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高速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多年,各地地方法规规章制定情况也各不相同,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需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研究推动无线电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配套法律规章及地方性法规,为新时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奠定更为完备的法律基础。

  (二)建立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标准规范体系

  无线电管理技术性、专业性强,制定推广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助于促进各类无线电业务的健康发展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基础研究方面,应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使用与国内外协调、无线电台站设置、电磁环境保护、干扰查处等方面标准规范制定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新技术、新业务频率规划和使用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在技术设施方面,应强化无线电监测、无线电设备检测、无线电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技术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标准规范的制定,特别是要尽快完善、发布相关频率台站、监测数据库的标准规范;在工作流程方面,应不断完善无线电频率分配、台站审批等行政许可程序,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制定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通过无线电管理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完善,使无线电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建立健全高水平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技术设施是无线电管理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超短波固定监测站覆盖50%以上的县级城市,短波监测网和卫星监测网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无线电检测实验室技术设施建设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框架已基本建成,无线电频谱资源管控能力和手段显著增强。

  当前,无线电应用向数字化、智能化、高频段、宽带化方向发展,无线电台站趋于密集并呈现出微功率化趋势。面对新的监管需要,必须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一是继续加大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升无线电频谱资源科学管理水平和无线电监测、无线电检测、干扰查处等技术手段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大无线电管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力度,加快制定无线电频谱各业务、各频段的使用规划和卫星轨道资源使用中长期计划,积极探索频谱资源精细化、市场化管理方式,研究提高频谱资源利用率的有关政策、机制和技术发展路线。三是加快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着力培养一批技术精湛,在国内外行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专家,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此外,应充分发挥相关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借助相关部门和行业力量,提高技术支撑能力。

  (四)建立高效、权威的无线电行政管理体系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科学有序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无线电行政管理体系几经变迁,不断改革发展。目前,我国实行国家和省(区、市)两级无线电管理体制,全国有28个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3个设在政府办公厅。共有15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设立无线电管理局。21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保留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设立无线电管理办公室。10个省(区、市)设立副厅级以上无线电管理机构,15个省(区)实行了对地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垂直管理。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对独立,机构设置不尽相同,如何进一步加强无线电频谱集中统一管理,完善行政管理体系仍需不断探索实践。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以发展的眼光,务实的态度,不断完善组织机构,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强化核心职能,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特别是建立无线电频谱使用社会经济效益的审计制度,完善无线电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无线电管理机构自身管理能力水平;要加大对相关用频单位的联系指导力度,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整体组织协调,严格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扎实抓好无线电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重点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创新思路,科学谋划,努力开创无线电管理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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