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垄断性的市场不会自然地走向竞争。在传统市场上,原有运营者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直接阻碍竞争的引入。所以,有必要实施强制性规则,保证新进入者有机会参与竞争。特别是要改革以往推行的有关电信业务的补贴机制,消除原有运营者和新进入者利用它进行“寻租(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能。电信业在由垄断走向竞争的过渡期内,电信管制者肩负着非常艰巨的任务。根据美国1996年《电信法》和其它国家相应法规,电信管制者至少须完成如下六大任务:
●促进竞争 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多次证明,在长途、无线、用户住宅电话及信息业务领域引入竞争后,用户获得了低资费、高质量、多选择性等诸多益处,但目前本地市场的竞争主要是面向企业用户,而不是数量占大多数的住宅用户。所以,电信管制者必须继续努力,保证所有电信市场都是开放竞争的,让所有用户从竞争中获益。具体从美国来说,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需要继续与贝尔运营公司(BOC)、本地竞争者、州政府和消费者团体合作,进一步明确1996年《电信法》中有关互连、非绑定网元的法律条款;需要继续管制电信公司的合并,保证用户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在媒体领域,FCC需要继续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如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等;需要定期评估本地市场结构,与媒体市场的发展保持一致,及时地修订规范媒体发展的有关规则。
●放松管制 因为不必要的管制所引发的成本是由用户来承担的,所以电信管制者必须消除不必要管制给用户带来的负担。如美国FCC准备取消原来推行的报告制和结算制,这两种制度目前对保护用户利益已没有必要。伴随竞争的深化,FCC还打算提高接入业务的定价弹性,而且范围将扩大至各种业务市场。此外,FCC在简化终端设备认证规则的基础上,还准备提高许可证处理速度、快速解决用户投诉、及时响应市场中竞争者和用户的需求。
●保护用户 保证用户在竞争性市场中拥有充分信息,以便准确地作出选择。用户账单必须真实、清晰、可理解,决不允许运营者对用户实施欺诈行为。如FCC将采取措施,让用户通过电话或Internet进行投诉,时间比原来缩短50%。电信管制者还有义务保护用户隐私,同时如美国《电信法》所指出的,需保护儿童免受色情和暴力节目的侵扰。
●通信业务和技术的普及 保证所有国民,不论住处、种族、年龄,都能够接入新的电信技术。所以,电信管制者必须继续推行普遍服务政策,保证电信业务在高成本区也能“可获得”、“可承担得起”。当然,在实施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时,还必须与竞争保持一致。在美国,FCC必须评估和改善对低收入用户的补偿机制;必须有效地实施对学校、图书馆及农村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还必须保证残疾人能够接入电信网络、新技术和新业务以及新闻和娱乐节目。
●促进创新 尤其是要保证高速Internet能够连接到所有国民。为保证新市场的繁荣,电信管制者需要不断地清除法律上的障碍,因为在技术实现融合之前,不同技术、不同业务归属于不同法律、不同部门管制。美国《电信法》还强调,FCC需继续促进数字视像技术与现有设备、业务的兼容,以便高效使用这些有限资源;同时还需促进替代业务和替代技术的发展。
●推进竞争的全球化 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全球化,促成新的、更具开放性的WTO协议,促进其它国家在电信业也引入竞争和放松电信管制,促进所有国家公平地使用频率资源。因为世界经济已趋于一体化,只有让竞争在全球铺开,用户才能真正享受到竞争所带来的收益。同时,电信管制者还须提高本国公司在国内外的发展机遇,增强国内公司在世界电信市场的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