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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企改革 电信业三大看点

2015-09-15 10:34:50   作者:胡虎   来源:科技杂谈    评论:0  点击:


  被誉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13日对外公布。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了2020年国有企业在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的目标,明确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并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其中,在分类监管、与非公合作、市场化薪酬、员工持股等等方面与电信企业息息相关,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动能。

  电信企业咋“划片”:商业还是公益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解读此次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共有23大亮点。对于通信业而言,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据业内人士分析,下一步,“商业类国有企业”下面还将继续细分,电信企业由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理应被划入“商业类国有企业”,但其监管、定责、考核办法与一般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仍有不同。

  分类管理是管理的前提和基本规则。不同性质的企业,其管理的思路、原则、方式有很大差异甚至完全不同。过去,对国企“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引发了很多矛盾,比如,又对电信国企的收入与利润作出严格要求,又要求电信国企承担社会责任,自行负担在偏远落后地区投资建网的巨额成本。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教授等专家指出,下一步在对通信类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时,应当考虑到信息通信类国有企业在打造互联网+基础设施方面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尽管电信企业市场化程度已经比较高,总体收入、利润排名靠前,理应划归于商业类国企。追逐商业盈利理所当然。然而,电信企业在上缴盈利之后国家应当如何返还,如何激励商业类的电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是一个重要课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指出,电信企业改革的终极问题其实就是定位问题。只有把通信企业在新常态下的位置定准了,才能既发挥好国企在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程中“压舱石”作用,又充分调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互联网+领域的活力。准确的定位意味着一系列至上而下科学的配套政策。比如“提速降费”,本来就是“宽带中国”既定的规划目标,是一个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与企业、与社会各方合力推动的系统工程。但在一段时期内,由于受到舆论的特别关注,通信企业显然又承担起本应“公益类国企”担当的责任。

  混合制改革咋起步:股权还是项目

  尽管电信市场主体已有三大国企,但仍长期以来被舆论批为“垄断”。在此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国家发改委曾有声音要引入民资进入基础通信运营领域。事实上,电信市场主体还在不断增加。铁塔公司去年的组建,本身就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产物。此外,属于广电序列的国网公司,按照国务院批复已经可以申请基于固定网的基础电信业务,也就是说具有电信运营的资质,只是目前其资本金尚未完全到帐,公司也缺少网络资产。一旦国网公司完成了中国有线的整体或部分网络资产注入,我国基础电信市场的主体就将达到四到五家。如果这些企业全部划为商业性国企,电信市场竞争格局还将进一步加深。记者分析,在电信领域,未来国企改革的方向主要不是增加市场主体的问题,而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举措解决体量不均衡、竞争有效度不够的问题。

  指导意见第二个亮点是明确了电信行业下一步引入民资的途径。其中,既有股权层面的合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又有项目层面的合作——“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王春晖指出,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双向进入”,可能是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这不仅有利于电信企业自身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据分析,电信企业未来与民企企业更多在项目上的合作。比如,中国移动下一步很可能会将咪咕公司作为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的主要载体。

  在深化国企改革高举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旗的背景下,我国三大通信国企势必将加大与民营资本的合作力度。今年7月,中国电信在年中工作会议上还提出了“控股不控权、控权不控股”等新思维,这预示着电信企业在未来与民营公司的合作中,很可能将主要发挥资本、资源的作用,逐步退出具体业务运营,甚至会放弃对子公司的控股权。

  激励机制咋到位:高薪还是股份

  这份指导意见的第三大亮点是在对经理人和员工的激励机制方面有重大突破。对于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提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于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还明确了“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这两项举措,有利于解决国企“主人缺位”问题。目前,电信企业出现了一些按照新机制运作的子公司、创投公司,但深层次的激励问题一直缺乏政策支持,步子不敢迈得太大,有了这个《指导意见》,有利于全社会更多创新人才加入到电信企业的转型创新进程中来。

  随着国企深化改革大幕拉开,随着新一轮电信企业领导人“换位”,我们期待更多深化改革的新思维、新举措在电信企业中遍地开花、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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