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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的脑洞: GDPR、区块链与信息共享联盟

2019-08-20 09:49:00   作者:尹徐   来源: 克拉克说微信公众号   评论:0  点击:


  结合昨天文章结尾的灵魂发问,我继续开一个脑洞。这个脑洞甚至还有些敏感,但是我觉得还是说出来让吃瓜群众们乐呵乐呵。
  前段时间在跟朋友进行聊天时候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个人在网络上或者电话上与企业提供的应用和呼叫中心服务之间产生的行为数据,其所有权到底归谁?
  可能您会自然地认为归个人所有,当然了,天赋人权就应该包括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拥有权。但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发生的信息交互,企业方无论是提供了网页/APP应用还是人工坐席电话/文字聊天服务,都参与信息加工、生产和保存工作,付出了相应的系统环境和存储成本,那么企业也应该可以主张对于信息数据的使用权和部分拥有权。
  这里有一个话题产生了:
  拥有权和使用权如何做到分离又统一?用户数据和用户在分离的情况下,如何让用户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脑洞一开,我想起了GDPR
  脑洞再开,我想起了区块链
  脑洞三开,毛骨悚然!我想起了信息共享联盟...
  个人和企业之间分别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怎样的伸张和利用?欧洲GDPR可以告诉我们如何去实践。消费者拥有最基本的信息的被告知权、选择权和遗忘权。所谓的被告知权就是说当消费者开始浏览网页或者通话时,企业必须明确告知数据会被你收集、记录和存储。进一步延伸而来选择权定义了消费者可以要求企业对其数据有不被收集、记录和存储的权利。而遗忘权就更厉害了,相应的数据在生成之后,消费者可以主动致电联系企业,要求对自己所参与生成的这些数据选择部分/全部遗忘。真是妥妥滴消费者至上利益保护!
  其实在最近刚刚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有明确的定义。草案明确了九个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基本权利,提出个人信息权包括信息决定、信息保密、信息查询、信息更正、信息封锁、信息删除、信息可携、被遗忘,依法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中,草案通过设定信息的可携权,给予信息主体对要求传输信息的权利;设定信息封锁权、删除权和被遗忘权,给予信息主体对信息的控制权利。
  但是:个人消费者的信息数据,虽然可以伸张权利,其实主张的方式往往是比较难的。
  凭我有限的技术视野水平和对于业界发展感知,除了法律进行强监管以外,技术上区块链极有可能是一种非常好用的一种解决方案。使用区块链的技术来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加密。那么企业当需要使用这些数据时,除了要做相应的数据脱敏和清洗,还应该要求对个人信息的拥有者(消费者)来申请进行使用的权利。区块链从原理上来说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部分。一位匿名二把刀区块链大神告诉我,有一种比较小型化网络的联盟链技术,也就是说在一个区块链的网络中,会有一些公信力比较高的主体,当然可能是权威机构或者说第三方数据中立机构,来进行数据的使用代授权。
  无论是微信、支付宝还是银行保险公司,他们都不能存储用户的人脸数据。他们所采用的人脸识别,实际上来说只是将采集的摄像头数据与公安部的公民面部数据特征库进行相应的比对。通过比对进行公民身份的鉴权,是不是有点类似于是一个联盟链中的带头大哥?
  舍近一步展开联想......
  对于面向客户服务的企业来说,大量的个人消费者数据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实际上都有一些共性的数据,比如说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住址,邮箱,手机号等等。对于一个消费者而言,实际上是相同的信息数据在不同的呼叫中心中存储。如果手机号进行了更换,在当下这个网络时代是一个麻烦事情。我必须想起我所有使用的企业服务,包括航空、电信、电力、社保局、APP、主流网站以及种种需要短信验证码登录的哪些企业,都要进行单对单的个人信息变更。那么,胆子大一点,步伐快一点!能否做到企业呼叫中心之间的消费者共有信息的平台共享呢?能否由一个第三方的公正权威的信息库来去进行一个信息的统一录入和更新以及删除,其余所有企业但凡涉及到为消费者来提供公共客服服务,一切接入此项数据服务呢?采用区块链、加密、共识算法来堆栈起一个数据帝国?
  其实呢,我能想到的是有个类似案例,那就是车险,在技术层面上,只是链接了一个共享数据库,拿司机的驾驶证和车辆识别号作为主键而已,并没有使用到区块链技术。对于购买车辆保险这一刚需厂家而言,全国所有能够卖车险的保险公司都会连接到交通部的大数据平台,一个车主在过去的一年中是否拥有交通肇事和事故记录,都会准确地传递给不同保险公司使用,以至于在那里的车险报价都大差不多。
  理论结合实际地联想一下消费金融的共债问题:
  市面上有很多的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企业,呼叫中心市场也有大量的催收业务。如果用户在A平台上面进行一个借款,同时又在B平台上进行一个借款。这些这款数据实际上因为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无法打通的。网上流传的“撸贷村”就是利用了这样的信息不对称。如果能做到整个金融行业的共债信息的平台分享呢,我想这对金融行业的风控系统会是一次更高精度的能力提升。当然,我也能想到,应该是由于政府监管层或者第三方数据中立平台来做。
  好吧,越往后面越不敢想,顺丰小哥神助攻一般来电灵魂发问:
  你是大件货还是小件货?
  总结一下:
  让呼叫中心联手起来吧,打破巴别塔和数据孤岛,共同打造个人数据通用分享保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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