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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真的开放了?

2012-07-11 13:49:05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陈小洪:电信框架已放开 体制改革待跟进

  《实施意见》将对电信业带来怎样的影响?电信业真的为民间资本亮起了“绿灯”?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陈小洪。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该《实施意见》是在什么样的力量推动下出台的?

   陈小洪:大的背景主要有三点:一是,我国现在处于经济结构调整转型中,需要转变机制。二是,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经济形势放缓。为了走出经济疲软的困境,对相关机制激活经济的要求更高。三是,在信息化社会,电信服务行业技术进步比较快,影响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如劳务性质、企业发展等。

  在电信领域,相对于电信改革以前已经有很大进步,但是,民营经济进入的障碍还比较大。出台这项政策,是我国应对经济进一步发展和转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的要求;也是建立经济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的要求;更是电信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中国经济时报:据您观察,《实施意见》会给电信业带来突破吗?

  陈小洪:从内容上讲,主要有三点进步性:第一,各种增值经营业务将进一步放开。基础电信业务仍然强调国有控股,但是减持了。总的来说,已将原来电信管理条例的大框架放开。第二,什么是基础电信业务,这个解释很宽泛,比如,全国的IDC也属于基础电信业务。过去的解释具有任意性,民营企业就不好办。现在比较明确了,也是对民间资本的一种“鼓励”。所以,我认为有进步,但还是在原来框架内的一种进步,还是需要鼓励的。举一个例子,世纪互联做IDC就有很多障碍。第三,国际业务方面,这项政策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搞跨国业务。事实上,民间资本经营国际业务的障碍还比较大,国际业务卡得比较严,这次提到了之前的条例没提过的东西,也是很大的进步。

   中国经济时报:有了这样的突破,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真的畅通无阻了吗?

  陈小洪:还没有。第一,在基础电信领域,应该是相对控股还是绝对控股?还有待研究。我认为,电信企业的绝对控股不太好。在国际上,日本、德国、法国等都是相对控股,还有一些国家是一家独大。我们国家在这个方面应该开放得更大,才能打破垄断局面,创造好的竞争氛围,给民间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会。第二,电信业务即使开放了很多增值业务,无论是IDC还是ISP,都离不开电信供应商的链接和互联互通,因为都在人家的路上跑。现在,基本上是生存垄断:电信和联通,占据南北方;而移动公司是移动网,这个行业有延续,存在一家独大的问题,民间资本在对其业务的批发转售中,可能存在价格不合理等现象。那么,这些小的合作者怎么办?目前还没有特别的条款保护和支持他们之间的合作。

   中国经济时报:既然还没做到畅通无阻,那么还需扫清哪些障碍?

  陈小洪:首先,过去的基础电信业务对民间资本的进入限制非常多,只是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允许一定的参与,国家的绝对控股程度还很高。

  其次,对各种电信业务的开展,规则非常多。虽然对互联网的增值业务放得比较开,但也是因为90年代以来中国在信息化过程中,国内主要的电信运营商 (包括广电运营商)没有这样的基础,反而是民间的以及从国外回来的创业者打开了这个局面。因此,发展得比较好。但是,原有的业务领域,民营资本进入的机会比较小。

  最后,和电信管理条例的修改有关:一是,允许民间资本投资,但是强调国有控股,对于这个定义的解释比较宽泛,有些局域网间的联系,虽然放开了一些,但是还有很大的垄断性。第二是增值类业务放得比较开,对民间资本的进入没有限制,特别是对内容服务商。虽然有很多准入机制,但是,在具体的业务管理上还有一些限制和管制,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为了让我国经济进一步的创新发展,需要体制上的转变。目前,还没有进行大的体制改革,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创新不利。

  中国经济时报:《实施意见》的出台能否吸引民资的进入?会迎来新一轮的投资热吗?

  陈小洪:我觉得,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开放国际业务,是一大进步。但是意见落实过程中,还需要一些细则,我相信,随后会慢慢落地。(记者 焦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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