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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三星专利战延烧中国:本土化VS旗舰店

2012-08-08 10:02:37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评论:0  点击:


 
 

  大洋彼岸,美国圣何塞法院,索赔金额高达2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0亿元)的苹果诉三星侵权案自7月30日开庭至今,尚未有结论。但这一周以来,随着庭审的不断深入,双方的驳火亦趋向白热化。一方面,三星力图以所谓“公共设计概念”来证明自己的设计并没有抄袭苹果。而另一方面,苹果则不得不“和历史赛跑”,拿出年代久远,且根本都不准备公诸于世的内部设计原稿,以证明自己的创意是独一无二的,是走在三星、索尼等其他顶级电子消费巨头之前的。无论两大巨头的巅峰结果如何,影响都将远超唯冠与苹果在国内争夺iPad商标的诉讼案。

  苹果诉三星陷入胶着

  2011年4月15日,苹果公司正式提起诉讼,指三星电子多款产品抄袭了其iPhone和iPad的外型和UI设计。2012年7月30日,圣何塞法院就该案开庭,涉及产品包括三星的Galaxy S、Galaxy SII、E pic4G、Infuse4G、GalaxyT ab10.1等机型。不过目前三星主推的两款Gal-axySIII和GalaxyN ote则不在此列。

  第一轮交锋中,苹果先展示了60多张iPhone和iPad原型机设计图。作为首位证人,苹果公司的设计师克里斯托弗·斯廷格在庭上表示,苹果在推出每款新品前,都会做出上百款不同的原型设计,并会从中挑选、整合。苹果律师哈罗德·麦克希尼也补充道,“三星内部产品分析材料表明,它们刻意选择了抄袭iPhone。”并请求法院对三星涉案产品进行禁售。

  此次开庭前,三星电子公布了2012年第二季度财报,内容显示其营运利润达58.6亿美元,创下新高。净利润为45亿美元,同比增长79%。而公开资料显示,此次诉讼案苹果拟向三星索赔25亿美元,后者则认为种做法“很荒谬”。

  专利案凸显迥异风格

  法庭交锋期间,三星并没有正面回应苹果关于抄袭的“指控”,而是努力向法官证明苹果的设计并非其独有的,而是“大家”的。

  三星的代表律师表示,在开发第一代iPhone时,苹果的设计师们实际上采用了索尼的设计,最终确定了iPhone的样品。三星还试图通过一张印有SO N Y标示的设计图来证明这一说法,而这种辩驳背后的逻辑是—如果iPhone在设计上具有索尼的风格,那么它自然就没有权力去指责三星抄袭。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公共设计概念”。

  这种取巧的方式等于将苹果推向了被动的境地———不得不先证明自己没有抄袭别人。最终,苹果不得不在法庭上展示iP h o n e的原型机名为“Purple”,该机设计于2005年8月,早于三星提出的索尼设计,与现在的iPhone非常相似,大屏幕、直板、没有按键。

  至南都记者发稿为止,双方的专利交锋尚未分出胜负。但两家公司的风格已然在庭审过程中一览无遗———苹果始终是一家希望以自身魅力去打动消费者的企业,三星则更显得谨慎并更强调逻辑。而这些特质除了体现在产品设计环节外,在产品线构成、渠道、营销等方面亦可见一斑。而越过太平洋回到中国,两名巨人在中国战场上同样斗得不可开交。

  重点

  三星苹果的中国式斗法

  一边是百亿级别的侵权案战场,一边是全球最具潜力的智能手机战场,三星和苹果在中国的竞争同样充满火药味。自第一代iPhone发布以来,苹果在中国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产品销量节节高升。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苹果并非唯一的赢家,6年来三星成功夺取了诺基亚霸占已久的头把交椅,并在智能手机上与苹果斗得难解难分。冤家宜解不宜结这句话,在这两家风格迥异却又同样成功的企业身上,似乎并不适用。产品、渠道、营销,两大巨头的成功,完全就是两个不同的故事。

  渠道苹果很简单,三星更本土

  除了产品线的区别,苹果与三星的渠道模式在国内亦大不相同。一直以来,苹果iPhone都靠代理商铺货,联通渠道有联通华盛,社会渠道有天音通信。由于产品单一,且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即便是这种简单的模式亦足够应付。

  相反三星则不然。一位本地大型手机连锁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自两年前结束部分国包后,三星和手机大连锁主要采取直供的方式,将渠道尽可能地扁平化,同时保留代理模式,地级市场则做得更细。

  而更重要的是,三星从企业文化角度做得非常的本土化,非常了解中国手机渠道商的喜好,沟通也相对欧美企业要畅顺。该负责人举例称,过去诺基亚一家独大时,管理者往往会认为消费者进店就会看诺基亚手机,反过来诺基亚还能帮零售店带来人气。因此在终端店面的投入上把控得非常严,对串货的惩罚也很严厉,动辄罚款。早年发生的诺基亚代理商群起而攻之事件,便是典型的例子。

  再看三星,目前的角色类似于过去的诺基亚,但该人士称其该有的投入还会有,只是同样的费用下,提出的要求也会比过去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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