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现状与分析
我国电信业务市场开放至今已经历了十年的发展,十多年来增值电信及部分比照增值电信管理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发展表明,市场在逐步发展壮大和不断繁荣,且正在向纵向、横向发展并深化。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数量和分布情况。截止到2002年底,我国共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6000多个,其中部颁跨地区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近330个,而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则有5910个。
在部颁的近330个许可证中, 其中增值电信业务较集中的业务有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声讯业务等,其中,ISP业务许可证有191个,占跨地区经营许可证总数的54.3%,呼叫中心服务业务许可证有56个,国内VSAT通信业务许可证44个,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16个,以及无线寻呼业务许可证22个。
在省颁的5910个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按业务统计:因特网信息服务(ICP)许可证3901个,占省颁总数的66%;ISP许可证659个,占省颁总数的11.2%;无线寻呼业务许可证608个,占10.3%;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529个,占9%。按各省来统计:发证数量在前三位的是:北京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1340个,占各省总数的22.7%;上海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940个,占各省总数的15.9%;广东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810个,占各省总数的13.7%;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发证总数约占各省发证总数的50%。
业务市场经营情况。增值电信业务自身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不同的业务有其不同的发展规律和周期,开放初期无线寻呼业务成为引领市场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当时成为人们信息传递的一种重要方式,最旺盛时经营者有1400多家、用户数达到7000多万户,而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业务及移动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业务间的替代性日益突显,近几年来,尤其是移动短信的迅猛发展和应用,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交流方式,这一新的亮点,给寻呼运营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多数寻呼公司业务出现滑坡,用户流失严重,因而在服务质量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半数以上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严重亏损的子公司申请关闭,有的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就很快关闭,业务严重萎缩。一些公司已在考虑退出寻呼经营。尽管寻呼业务仍有一定的市场,但传统方式和应用的寻呼已是大势所去,且业内的竞争变的异常残酷,为减少成本很多公司不得不撤并网点,减少覆盖范围,跨省联网寻呼公司一年内就在全国关闭了百余家联网城市,目前多数寻呼经营单位已经退出或拟退出该业务市场,现经营单位有600多家、用户数下降到3000多万户。声讯市场也是开放较早的一个业务市场,经过发展规范整顿等治理,现已进入一个发展较平稳的市场。全国电话信息服务的通话总次数和总时长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增幅高于前两年。但信息内容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有害信息一直困扰着声讯市场的大力发展,查处有害信息、规范声讯市场仍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ISP经过四年多的市场培育和发展,正在进入一个较理性的发展市场,虽然业务经营者比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数量上较多,但经营者的市场压力较大,经营者喜忧参半,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市已开通该业务的ISP运营公司数量较多,且正在向南京、成都、武汉、重庆、福州、厦门、沈阳、大连、西安等城市扩展,市场需求也正在逐步旺盛,不少企业目前仍愿意投资该业务领域并提供相应服务。呼叫中心服务业务,发达国家开放呼叫中心服务业务已有多年的历史,我国将呼叫中心作为经营性电信业务发放经营许可是从2000年开始的。目前此业务正在成为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一个新的增长点而被看中,市场发展正常。从发证情况看,部分无线寻呼业务经营公司正在向呼叫中心服务业务转移,在部获证的56个公司中,有12个是无线寻呼业务经营公司。在部获得呼叫中心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56个公司中,呼叫中心业务的服务方式包括客户咨询服务、商务服务和座席出租服务(或称座席外包服务)等。在这个市场需要有定位不同的经营者为不同要求的客户提供服务,且高端用户需要为其提供有品牌的专业化服务,目前这个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有待于今后的分层规范发展。国内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在44个VSAT经营企业中,有的是依托行业背景(如烟草、证券、报纸等)发展起来的,有的是九十年代早期就介入卫星通信领域,利用所拥有的卫星资源发展起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吸引投资,利用国有或私人资本直接面向社会市场发展起来的。截止到2002年底共开通卫星小站3.8万个,其中数据业务的小站占小站总数99%,话音业务的小站只占1%,VSAT用于语音业务大幅度萎缩,而且还在继续下降。 在44个VSAT经营公司中,已开通业务的40个,盈利的20个,亏损的20个。随着新技术的发展,VSAT设备成本的下降,以及地面网业务的变化,作为卫星链路的VSAT通信其应用正在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其应用主要包括:互联网接入、远程通信、远程应用、信息广播、专用网、应急通信和现场调度等。总之,国内VSAT通信业务市场将不断拓展,且平稳推进。
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新起点——新调整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有关情况说明
近几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信技术和市场发展及监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运营商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新形势的要求,同时适应入世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我国入世承诺中涉及电信业务和市场开放的有关内容,在原有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基础上,经多次广泛征求专家及相关部门的意见,讨论、修改完成了自2003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于2003年2月21日发布了新版目录(信息产业部通告),并于3月25日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了公布。目录的总体原则是分类更为科学、更符合WTO规则、更易于操作,使电信业务市场更为开放、透明,适应发展要求,体现开放与规则。最终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和有序发展。具体而言,在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通过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形成了多运营商竞争的格局,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及业务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又考虑到分步实施的需要和可能,使清晰的业务目录结构与实际发证的可操作性能有机的统一。
首先在结构编排上做出了相应调整,新《目录》一个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它按电信业务在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对电信市场的影响力和网络投资规模进行分类,使目录的分类层次更为丰富,使电信市场的格局更加清晰、科学,有利于电信市场的整体产业发展和有效监管。如调整为两大类电信业务,且每大类中又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业务,新《目录》根据对电信市场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增值电信业务划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其次新《目录》还对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原则进行了修订,即分类不再基于网络,而是基于业务特征,从而将部分能够在不同网络上实现,但在业务特征上没有本质区别的增值电信业务归并在一起。如今后呼叫中心业务不再根据系统是与公用电话网连接还是与互联网连接而进行区分管理,现只要具备呼叫中心的基本业务特征,均发放“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统一管理。类似地,现行《目录》中的ICP、电话信息服务以及移动信息服务等业务均包含在新《目录》中的信息服务业务(CP)中。根据当前管理需要,新《目录》还将部分基础电信业务调整到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之列。既保持原《目录》关于模拟集群通信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变,同时又增加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含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和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也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使比照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的条目大为增加,这些条目恰是运营商宝贵的商机所在,即此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调整,给增值电信运营商带来了利好的消息。增值电信业务为不具备基础网络环境的运营企业提供了进入电信行业的机会,它提供的是一种平台服务。较之基础电信业务,其市场进入门槛较低。此外,为了更好地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体现政策的公开透明,新《目录》对每一个业务从技术、业务特征及管理要求等多方面给出详细的业务界定,从而为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需共同遵守的业务管理规定,增加了政府工作和管理政策的透明度。
这次目录的修订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它主动与WTO进行了有效对接,在目录分类上参照了WTO规则和国际惯例, 在目录中以附注形式,列出我国承诺的WTO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服务项目与本分类目录中的业务名称不一致时的对应关系表。
好的政策应该具有前瞻性,能预见到未来的发展,未雨绸缪,为其设计出发展空间和发展余地。新《目录》充分体现了对于未来电信业务设定的前瞻性展望,对于很多业务都及时设定了相应的目录对应类型,鼓励进行业务的开发应用。这一点在目录中都有明确体现。从这个意义而言,新《目录》确立了企业进入市场,申办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依据和种类。换一种说法,科学的电信市场管理体系中,目录的科学性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新《目录》充分反映出整个电信市场的管理向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这也将预示着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与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中国电信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电信业实现了综合能力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但从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适应加入WTO后国际竞争挑战的要求来看,我国电信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当前我国电信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监管力量薄弱,应当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监管体系包括三个要素,其一是规则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电信竞争比一般的工业企业竞争、商业企业竞争更复杂,因为电信竞争建立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没有网络的互联,就没有电信竞争。在政企分开、引入竞争后,类似网络互联之类的规则,其重要性越来越显著。没有规则的竞争必然是一场混战。因此,虽然我国的电信市场监管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为管好电信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完善。因此,我们将不断进行电信监管实践,对现有的电信监管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争取尽早出台《电信法》,以规范我国的电信业务市场,促进我国电信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其二是监管机构的建设,世界各国在电信改革中,几乎都建立了较为专门的电信监管机构,具有专业能力的监管机构在处理电信竞争中面临的一系列复杂问题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与市场规模相当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监管机构人员偏少(全国不足700人)、授权也不足,显得相当被动。此外,我国政企分开时间不长,监管机构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方法有待完善。因此,我们要坚持建立有中国特色电信监管体系的目标不动摇,结合我国电信监管的实际,建立、健全部、省两级监管机构,不断充实、提高电信监管队伍,逐步形成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行业特点、以中央事权为主的强有力的电信监管体系,为我国电信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三是监管者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有关规则,这是“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电信业近年来做了一些探索,如率先搞价格听证,但效果还不理想、群众也有疑虑,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并严格执行。在行政中实行“三公”原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电信业当然不会例外。竞争有赖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竞争是很难真正建立起来的。因此,在改革中必须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有关问题。
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近几年部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表明,经营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超范围经营依然存在,少数经营者超越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业务范围或地域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二是少数经营者不能很好地执行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违规操作。诸如,少数经营者擅自接入非经营性的互联网骨干网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或者违规建设光纤通信网并经营电信业务,或者私设网关擅自开通IP电话,或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业务市场正常秩序等;四是尽管声讯业务市场通过2002年下半年的清理整顿已取得明显的成效,但信息内容不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用户投诉不断;五是市场经营主体退出不规范,这一问题比较突出地体现在无线寻呼业务市场中,有些寻呼台不向发证机关办理退出市场的手续,不与用户打招呼,不妥善处理好用户事宜,擅自关闭寻呼台,甚至个别寻呼台打着“终身服务”的旗号来骗取用户交纳一次性的服务费,然后一走了之,造成大量用户的投诉和很坏的社会影响;六是增值业务应用开发不够,服务内容匮乏。如互联网相关业务内容的匮乏已经超越接入速度而成为用户的首要不满意之处,这一点在宽带业务上体现的更为明显。
总之,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仍处于初级阶段,出现的问题也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要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总目标之下,充分吸取国际电信业改革的经验教训,解决体制、机制、产业链及市场规范发展等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各项改革,推动电信业的更大发展。
增值电信市场管理思考
随着各种新技术和新业务的不断出现,以及市场格局和结构的调整与变化,电信监管部门将会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将会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要想解决好这些相关问题必须研究行业发展特点,正确把握电信业务、市场竞争与监管的客观规律,借鉴国外监管经验,依靠社会多方力量来思考和实践电信市场监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与时俱进地做好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工作,以法律为依据,以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为中心,以营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讲求工作效率,严格办事程序,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不断提高服务、协调、监管水平,树立政府权威,维护国家、企业和用户的权益。针对当前电信业务市场现状,我个人认为下一阶段增值电信业务市场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继续完善配套的法规体系。
第二、改进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实现监管的有效性。
第三、要及时研究市场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积极作好市场的政策和信息引导工作。政府职能一方面是监管,另一方面是引导。监管部门必须运用和发挥法律政策、经济杠杆等多种手段的作用,及时了解并发布有关市场发展信息,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来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鼓励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工作中做出贡献。有针对性地研究重点业务领域和典型业务市场,并对其作出分析与引导,根据业务市场需求与发展规律,借鉴国外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现实情况,引导业务、区域均衡发展,增强电信行业竞争力,促进信息产业整体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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